北侖區2018年度流動人口量化積分落戶公告

北侖區2018年度流動人口量化積分落戶公告

為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全面實施戶籍制度改革,有序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2018年北侖區流動人口量化積分落戶辦法,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落戶指標

北侖區2018年度量化積分落戶計劃指標總量為100戶,具體參照《北侖區2018年流動人口量化積分落戶指導性指標分配表》(附件1)。

北仑区2018年度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公告

二、申請對象

二、申請對象

申請積分落戶的,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年齡在18週歲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持有本區(不含寧波保稅區、大榭開發區)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證》;

(三)總積分達到100分及以上;

(四)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

三、申請資料

申請人申請時,應一次性提交所需資料。

(一)基本資料。申請人在法定工作年齡內提出積分落戶申請時,應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資料:

1.申請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2.申請人本人有效《浙江省居住證》。

(二)積分材料。申請人應按照《北侖區2018年度流動人口量化積分落戶計分表》(附件2),提供相應證明資料。

四、申請時間及辦理程序

(二)辦理程序

1.資格審查。申請人攜帶基本材料及積分材料,前往自己《浙江省居住證》所在街道積分專窗進行資格審查。積分專窗按照流動人口量化積分落戶計分表的要求對證明材料進行初審。申請人也可通過北侖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智能平臺——“e鄉北侖”(網站、微信公眾號和APP客戶端)的“量化積分模擬自評”功能進行提前自評。

初審積分未達到100分的,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初審積分達到100分的,領取《北侖區2018年度流動人口量化積分落戶申請表》。

2.申請受理。申請人填寫並提交《北侖區2018年度流動人口量化積分落戶申請表》及申請資料後,積分專窗應將申請人基本信息錄入積分制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積分檔案,現場打印受理回執。

3.審核評分。審核部門登錄積分制信息管理系統,對審核資料所涉及的指標內容進行評分,並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4.積分查詢及資料更新。申請人可在提交申請資料即可直接登陸“e鄉北侖”(網站、微信公眾號和APP客戶端),通過“積分查詢”欄目或APP客戶端中的“我的量化積分”欄目實時查詢積分審核進展,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直接前往積分專窗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資料。受理後7個工作日內,可查詢積分總分。

5.積分公示。積分受理結束後,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在“e鄉北侖”(網站、微信公眾號和APP客戶端)上對參與本次積分落戶人員的名單及得分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分街道按積分分值從上而下確定落戶名單,如部分街道未完成落戶指標,由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進行跨街道調劑。

6.戶口遷移。由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將最終落戶名單移交給寧波市公安局北侖分局。申請人可在2019年3月16日前,攜落戶資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落戶手續,逾期未辦理落戶手續的,視為放棄落戶資格。

五、其他事宜

1.落戶地順序。積分落戶申請落戶地原則上與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名下的城鎮合法固定房產、有家庭戶的親友處、單位集體戶、人才中心集體戶的順序確定,一經確定,在落戶前不得隨意變更。

2.戶口遷入。經審核獲取入戶資格的人員,其老年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按有關投靠和隨遷政策辦理。

3.誠信申報。申請人應當書面承諾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嚴禁弄虛作假。如發現並核實有提供虛假或者偽造材料騙取落戶資格的情況,未落戶的取消其入戶資格,已落戶的註銷其弄虛作假所落戶口,退回原籍,且5年內取消再次申請量化積分資格並作為失信信息納入寧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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