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抽檢部分夏季用品,這些太陽鏡和驅蚊產品不合格!

滬抽檢部分夏季用品,這些太陽鏡和驅蚊產品不合格!

市工商局對本市銷售的49個品牌50批次太陽眼鏡、60批次殺蟲氣霧劑、驅蚊花露水、蚊香液等家用衛生殺蟲用品開展監督抽查發現:有8批次太陽鏡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項目為交通訊號透射比、可見光透射比、抗汗腐蝕和標誌四項;有7批次的殺蟲驅蚊產品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項目是有效成分不達標和有效成分使用要求不合格。提醒消費者,購買太陽鏡時應區分“遮陽鏡”和“淺色太陽鏡”,避免損傷眼睛;購買驅蚊花露水時,家中有嬰幼兒或孕婦的消費者應仔細察看產品有效成分的組成。詳↓

不合格產品信息

滬抽檢部分夏季用品,這些太陽鏡和驅蚊產品不合格!

不合格項目分析

此次太陽鏡的抽檢按照相關標準對鏡片材料和表面質量、球鏡頂焦度偏差、柱鏡頂焦度偏差、稜鏡度偏差、鏡架要求(抗汗腐蝕)、裝配質量、可見光透射比等20個項目進行了檢測。經檢測,有8個批次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項目是交通訊號透射比、可見光透射比、抗汗腐蝕和標誌四項。與去年抽檢情況相比,交通訊號透射比不合格的情況依然存在。

一是交通訊號透射比不合格,有2個批次,實測值低於標準要求。如上海市閘北區明良眼鏡店在日月眼鏡市場銷售的標稱由台州市椒江中洲眼鏡廠生產的“雪豚”牌太陽鏡(偏振片)(型號規格:偏光/3055),交通訊號透射比紅色訊號實測為7.6(標準要求應≥8)。交通訊號透射比反映太陽鏡對紅綠燈的識別性能。交通訊號透射比不合格,配戴者無法正確辨別交通訊號燈(紅綠燈),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二是可見光透射比不合格,有4個批次,可見光透射比實測與企業標稱不符。如上海太平洋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上海傑光服飾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JIGA”牌遮陽鏡(型號規格:漸變色/F1020 213、F1038 213),企業類別明示為3類(8

三是抗汗腐蝕不合格,有1個批次。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街道羅瑛眼鏡店在三葉眼鏡城銷售的標稱由廈門鴻益利光學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芭芭拉”牌太陽鏡(型號規格:偏光/8956、8955 ;生產日期或批號:B20180108),抗汗腐蝕實測,鏡圈下緣變色,有腐蝕點(標準要求應無腐蝕點或變色,鍍層不鏽蝕、剝蝕或脫落),與標準不符。抗汗腐蝕不合格,一方面容易出現鏡架褪色、鍍層剝落等問題,另一方面鏡架中的鎳、鉛等重金屬元素易析出,可能對配戴者造成傷害。

四是標誌不合格,有2個批次,未標太陽鏡類別、分類。如麥西姆杜特商業(上海)有限公司虹橋路分公司在港匯恆隆商場銷售的標稱由麥西姆杜特商業(上海)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MASSIMO DUTTI”牌太陽鏡(型號規格:漸變色/7021/640/622),未標太陽鏡類別。標誌不合格,影響消費者正確選購、使用太陽鏡。

此次殺蟲驅蚊產品的抽檢按照相關標準,對標籤、外觀、有效成分質量分數、相關雜質質量分數、有效成分使用要求、霧化率、pH值等18個項目進行了檢測。經檢測,有7個批次不合格(殺蟲用品2個批次、驅蚊產品5個批次)。主要不合格項目是有效成分不達標和有效成分使用要求不合格。

一是有效成分不達標,有7個批次,其中,3個批次避蚊胺含量實測低於標準要求,4個批次右旋胺菊酯、高效氯氰菊酯等有效成分未檢出。如上海嘉定大潤發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福建省歐賽加日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浣熊”牌5%避蚊胺驅蚊花露水(型號規格:195mL/瓶;生產日期或批號:20180102XH),避蚊胺含量實測為2.0%(標準值應為5.0±0.5),低於國家標準要求;上海市青浦區千猛超市銷售的、標稱由河北益康制香有限公司生產的“奧妙”牌0.43%殺蟲氣霧劑(型號規格:600mL/瓶;生產日期或批號:2017-12-29),右旋苯醚菊酯含量實測未檢出,與國家標準不符。另外,上海市青浦區千猛超市銷售的另外2個批次蚊香片、蚊香液富右旋反式炔丙菊酯、炔丙菊酯含量也均未檢出。有效成分不合格直接影響產品的使用效果,無法達到殺滅蚊蟲的效果。

二是有效成分使用要求不合格,有4個批次。不合格商品不符合用藥要求,不是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進行登記允許使用的藥劑。按照GB24330-2009《家用衛生殺蟲用品安全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4.1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應是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進行登記允許使用的藥劑”和4.3.1“有效成分含量應在產品包裝上明示”。

市工商局將針對此次抽檢的太陽鏡和殺蟲驅蚊用品的檢驗結果,責令相關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商品,督促經營者加強商品質量意識和內部質量管理措施,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同時,將有關不合格商品案件線索移交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求其依法對銷售不合格商品的經營者立案調查,並追根溯源,嚴查大要案件。

消費提示

在選購太陽鏡時應注意:

一、選購太陽鏡時,應索要包裝和吊牌,避免發生質量問題時,舉證困難,並在發票上要求註明品牌、類別和型號。

二、目前在市場銷售的太陽鏡主要有兩類,一類是“遮陽鏡”,遮擋陽光,減輕眼睛過度調節造成的疲勞或強光刺激造成的傷害;另一類是“淺色太陽鏡”,主要是裝飾作用,陽光不強烈時可以使用。如果消費者誤把這類眼鏡當作“遮陽鏡”使用,不但起不到遮陽效果,還會損傷眼睛。

三、太陽鏡配戴不當易患眼疾,陰天和在室內沒有必要戴太陽鏡。在黃昏、傍晚以及看電影、電視時也戴太陽鏡,會加重眼睛調節的負擔,引起眼肌緊張、疲勞,使視力減退、視物模糊。

在購買驅蚊產品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驅蚊產品一般以擬除蟲菊脂類殺蟲劑為主,為低毒產品。電熱滅蚊器通過電熱器加熱使藥片或藥液中的擬除蟲菊酯等殺蟲活性物質緩慢釋放,達到驅蚊效果。購買電熱滅蚊器時,通電後觀察指示燈是否亮,升溫是否正常,也可放置小紙片,通電2~3分鐘後觀察紙片是否受熱彎曲。

二、購買盤式蚊香時,最好選擇無煙型或微煙型,使用時遠離可燃、易燃物品,放置鐵盤等隔離裝置收集菸灰,防止火星隨意濺落。並放在上風口便於藥物揮發,不要緊閉窗門,也不要在強對流環境中使用。

三、購買驅蚊花露水時,應查看外殼是否有劃傷、裂痕、變形等現象,檢查產品標識是否有廠名廠址,包裝上是否有農藥登記證號。我國驅蚊產品並無嬰幼兒或孕婦使用等級,消費者選購時應仔細察看產品有效成分的組成。

四、使用氣霧殺蟲劑前,應做好防護準備。最好穿上長袖衣服,戴上口罩,防止皮膚或呼吸道中毒;把所有食物、水源、碗櫃密封,為避免汙染,最好在餐後使用;使用後注意放置於兒童接觸不到的位置。殺蟲氣霧劑屬於壓力包裝,應避免猛烈撞擊以及高溫環境,部分產品使用易燃的有機物作為溶劑,不要將其對著火源噴射,以免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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