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提起訴訟 美國法院向周立波夫婦發出傳票 怎麼才能有效送達?

某某(鄢軍)已在紐約起訴周立波胡潔夫婦,法院也已經簽發了傳票。無論他們應訴還是不應訴,不應訴就會被缺席審判,但前提條件是傳票和訴狀必須在規定的時間裡被送達,而且要提供有效送達的證據。這件事,法院並不負責,得由原告的律師去完成。

某某提起訴訟 美國法院向周立波夫婦發出傳票 怎麼才能有效送達?

這是法院簽發給胡潔的傳票。胡潔啥時去美國起訴唐爽呢?

去年,美國洛杉磯的華人律師劉龍珠起訴周立波誹謗。起訴後,劉龍珠發現周立波在賣房,玩起了躲貓貓的遊戲。不過,劉龍珠於去年8月9日還是向法院提交了訴狀送達的證明。9月5日,周立波聘請的律師要求法院撤訴,稱訴狀送達無效,並且質疑法院的管轄權。此後,劉龍珠與周立波的律師展開了拉鋸戰,這場官司陷入了僵局。從某種意義上說,周立波暫居上風。

某某提起訴訟 美國法院向周立波夫婦發出傳票 怎麼才能有效送達?

周立波美國豪宅的內外景

這回某某的起訴書裡所列出的周立波夫婦的美國住址依然是劉龍珠派人去送訴狀的那個地址。這是位於新澤西州阿爾派恩的一處豪宅。2011年12月23日,周立波夫婦以430萬美元的價格從一位叫做“William Miller”人的手裡買下。這也是他們兩口子以及胡潔的兩個女兒在美國的家。

去年,劉龍珠狀告周立波的時候,這棟豪宅被掛牌出售,當時的開價為530萬美元,但沒能賣掉,後來被從市場上撤了下來。今年,這棟豪宅重新上市銷售。有人說它已經被賣掉了。昨天,蕭陶在網上搜了一下,發現在美國很多地產經紀的網站上還都掛著呢,顯示的狀態都是active(在售中),而不是sold(已售出)。有一家網站標註的已掛牌時間為123天。換句話說,今年4月下旬這棟豪宅就已經重新上市了。4月13日,周立波的第三任律師史蒂芬·斯卡林出具其辯護意見書,請求法官准許排除警方非法所取得的證據。十天後,這棟豪宅就被掛牌銷售。是不是巧合,只有當事人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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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售房的信息都是公開的(門牌號被蕭陶打碼)

這回周立波夫婦的要價為479.5萬美元,比去年少了50.5萬美元,降幅接近10%。看來周立波夫婦急於出手,可四個多月過去了,至今沒能找到買家。蕭陶在別的兩家地產經紀的網站上發現這套豪宅目前又正在招租,租金為每月1.8萬美元。是他們在做兩手準備,賣不掉就出租,還是有別的什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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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某地產經紀公司網站的出租信息

不管怎麼說,這棟豪宅目前應該是人去樓空。某某的訴狀如果寄送到這裡的話,那麼十有八九會被退回,重蹈劉龍珠的覆轍。所不同的是當時周立波夫婦都住在美國,只是拒收訴狀而已。如今,他們已經回國,這回送達的難度遠比劉龍珠那時要大。

據熟悉美國法律的人士介紹,美國民事訴狀的送達有幾種不同的方式。最有效的送達方式是專人送達,就是由原告律師聘請專人上門送訴狀。郵寄送達也較為常用,即以掛號信或者郵政快遞的方式將訴狀郵寄給被告。除了這兩種方式外,還有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留置送達是把訴狀留置在被告的住所裡,交給與其同住的、年齡適當且具有判斷能力的人,換句話說就是讓住在一起的人代收。公告送達是將訴狀的有關信息在當地的報紙上進行公告。

某某提起訴訟 美國法院向周立波夫婦發出傳票 怎麼才能有效送達?

周立波發佈的這張某某和唐爽的照片應該是在周家美國豪宅裡拍攝的

當然,不同的州對於民事訴狀送達的方式有不同的規定,但不至於有著天壤之別。至於某某的律師會採用哪種方式將傳票和訴狀送達給兩位被告,作為局外人,我們無須替他操心。儘管如此,昨天有位網友還是提出了一個建議。他說周立波已經在微博上公開要求鄢軍(某某)把訴狀送到他指定的律師樓,相當於出具了一份委託書,委託他的律師接收訴狀。

某某提起訴訟 美國法院向周立波夫婦發出傳票 怎麼才能有效送達?

這是周家豪宅裡的Family Room(家庭廳)的原圖

在上一篇文章裡,蕭陶也提到過周立波要求鄢軍(某某)把訴狀送給他的律師這件事。經這位網友提醒,蕭陶覺得倒是可以把這件事當成一塊試金石。如果某某的律師派人去送訴狀,周立波的律師代收了,則皆大歡喜。算不算有效送達,當然還得由法院說了算。如果周立波的幾位律師全都拒收的話,那麼周立波的微博和頭條號真就沒必要再繼續存在下去了,因為他言而無信。或許有人會問莫虎不是早就起訴周立波了嘛,他的訴狀是怎麼送達的?這個問題蕭陶現在還真回答不了。有知情的,麻煩您在評論區留言。

這是蕭陶最近所寫的有關周立波一案系列文章的第39篇,點擊下面的“瞭解更多”,閱讀前面的38篇文章,很多文章沒在頭條號裡發,值得一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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