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出去要知道,如果不注意這1點,錢要不回來!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是為人的準則也是提醒大家為人要守信誠信,不要失信於人,但當今社會老賴確實很多,有很多人寧願當老賴,也不願意堅守誠信這個準則,還該還的錢償一償的債!當然有些人也是被迫無奈的,不過還有一些人卻是債主自己引起的,是給到別人當老賴的機會,這又是怎麼樣的一種情況?我們一起來看一看。

借錢出去要知道,如果不注意這1點,錢要不回來!

老王自己經營著一家小餐館,她平時為人豪爽,對朋友也很仗義,所以一般只要朋友有什麼困難,只要向老王開口,能幫的老王都會去幫,按理說像老王這樣的人應該不會有什麼苦惱才對,但他最近卻因為一筆借款,令他不但苦惱,而且事還很氣憤那是怎麼回事,原來是幾年前他的一個朋友向他借了5000塊錢,當時也寫下了欠條,他的朋友還答應了老王一年之後還錢,但過了一年之後他這個朋友,也沒有提還錢的事情。當然也沒有把老王錢還了。因為老王礙於面子不好意思,而且本來他們平時來往就不多,也不經常見面,所以也就沒怎麼去催,就這樣又過了兩年,老王在一次朋友聚會當中剛好碰到了他這個朋友,於是老王就上他這個朋友,提起了這個借錢的事情,問他錢借了這麼久了也有好幾年了,什麼時候方便還他?

借錢出去要知道,如果不注意這1點,錢要不回來!

老王本來以為對方即使不馬上還錢,也會答應下來的,但是沒想到對方卻說沒有借錢這回事,後來老王回到家裡就把借條拿出來,通過手機拍照然後發給了他這個朋友看,但他這個朋友還是否認,這個欠錢這個事情,還跟老王爭吵了起來,回到家後的老王越想越氣憤,於是就想通過起訴的方式來要回這筆錢,同時也給這個朋友一個教訓,所以老王就找律師諮詢起訴的相關的事情,律師瞭解了情況說,就憑著這個欠條,這個官司可能會輸,暫時還不能起訴,這究竟是為什麼?我們一起來看看法律的規定。

借錢出去要知道,如果不注意這1點,錢要不回來!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第188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期是三年。所以法律是不會保護一直在沉睡的人的,老王的借條從借款的那一天開始,已經超過了三年了,在老王沒有提供三年內的有效的,催款記錄的情況下,法律對老王這一筆借款不再保護了,也就是說老王的朋友,即使是不還老王錢,也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到裡提醒大家不要以為拿著欠,就萬無一失!要時刻注意著你的借條是否是時間夠了滿了三年,同時在催款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保留,相關的催款的證據,比如說是電話錄音,微信的一些聊天記錄等等,否則你的錢就有可能要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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