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幫甲方「趕進度」,施工負責人被逮捕、企業被清出!

為幫甲方拿銷售許可證,製造形象進度假象,進行拆除作業時致5人死亡,結果施工單位:

  • 項目部副經理,涉嫌刑事犯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 施工現場負責人,涉嫌刑事犯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 項目經理,事故發生時未到崗,建議市安監局對其處10000元人民幣的罰款。
  • 公司董事長、法人,對其職務予以罷免,對該企業處以100萬元罰款。

2017年7月14日,建設單位要求在沒有基礎施工的情況下,採取在自然地坪直接搭建假樓房平臺的方式,平臺四周用整塊模板和防塵網圍護,偽造樓房已施工至正負零的形象進度假象,以騙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在獲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下達拆除臨時平臺的指令。

8月1日,施工人員在沒有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違反拆除順序和方法作業,致使臨時平臺整體失穩坍塌,造成現場5名施工人員死亡,1人重傷。

2018年1月,徐州市城鄉建設局下發通報(徐建通〔2018〕2號):

為幫甲方“趕進度”,施工負責人被逮捕、企業被清出!


1、施工單位:清除出徐州建築市場,上報住建廳,建議清除出江蘇建築市場,並由省住建廳通報浙江省住建部門,按相關規定對其資質進行處理。

2、建設單位:全市通報批評,將該企業列入黑名單。對該公司及其項目建設程序、質量安全行為等進行重點監管。其搭建臨時樓房平臺行為建議由市相關職能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3、監理單位:暫停在徐州地區承攬監理業務資格6個月(自本通報之日起)。

  • 監理項目部總監,暫扣註冊監理工程師證書(鑑於該同志涉嫌刑事犯罪,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待判決生效後依照相關規定上報核准註銷註冊監理工程師證書)。

徐州市人民政府“8.1”事故調查組,在調查報告中對建設單位相關負責人

處理如下:

1、徐州事業部經理,指使下屬偽造公文、指令施工單位違規搭建臨時樓房平臺,假冒工程施工形象進度。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2、項目負責人,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公司董事長、法人,由公司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等對其職務予以罷免。

4、土建工程師,建議市安監局對其處1萬元罰款。

2018年5月,徐州泉山區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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