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季漏電頻頻傷人,事後諸葛何濟於事?

6月初,熱帶風暴“艾雲尼”拉開了廣東地區颱風季的序幕,南方諸城迎來強降雨,珠三角多地出現了大雨圍城的現象。事實上,惡劣暴雨天氣在南方並不罕見,屬於週期性、季節性的問題,無論是普通民眾還是政府部門都在常年的氣候習慣中已經形成了自己的一套防災、減災辦法,應對積澇、滑坡以及避險安置等都相對遊刃有餘。

但這樣的遊刃有餘也僅僅侷限於例行工作。6月8日,廣州市、肇慶市、佛山市先後發生了三起市民暴雨中突然倒地、不治身亡事故,均被網友指認為水中觸電所致,民眾對用電設施的安全認知受到強烈衝擊,問責之聲迭起。

公共設施事關公共安全,從設計、建設和維護環節就要充分考慮其運行的安全性和穩定性,這應該是婦孺皆知的社會共識。尤其是在城市中,滿眼都是電器,遍地都有管線,再加上城區建設施工反反覆覆,隱患自然所在多有。但我們不得不面對的是,這些少人談起、關注度低的基本要求,在某些熱點話題的襯托下,仍然給了建設和管理單位“不重要”的錯覺,在安全的把關上有所鬆懈,以至於像公共設施漏電這種,可能許多人想都未想過的問題發生了。社會治理追隨公眾視野和焦點是應該肯定的,但在公眾看不到的地方、輿論監督的背後,政府部門也要確保基礎工作的完善。否則一旦引發惡性事件,平常再低調的工作,也會走到公眾面前,面臨責任的拷問。

雨季漏電頻頻傷人,事後諸葛何濟於事?

行走在雨水中的市民

當然,肯定也會有人要辯駁,此次恰遇颱風極端天氣,造成多地降水量劇增,城市大量積水才會出現觸電險情,不應過度苛責。然而從城市安全、發展的角度來看,防災設計本就是頭等大事,管理者在這方面的偷懶才有了讓災害侵襲的缺口。退一步講,露天設計的公共設施,尤其是電氣設備,在防曬、防雨和防水患方面也應該有萬全的準備,而在臺風暴雨頻繁、逢雨必澇的南方城市,公共設施水淹的風險更應該早早就被列入防範清單,在這裡將責任歸咎為天氣,顯然有推脫之嫌。

另一方面講,相關部門的防災機制流於形式。各部門在暴雨期間的工作體現出了對往年多發的內澇、滑坡、圍困、坍塌等方面險情的預警和防備,可對於平時不常出問題的部分,比如此次多起疑似漏電事故反映出來的公共設施雨天漏電隱患,則關注不到位。也許正如網友所說,只有等到發生不可挽回的事情了,管理者才會對其他的細節引起重視。

此次事件能夠引起那麼多網友的不滿,也與政府部門在事發後的應急處理有形無實不無關係。供電、交管部門緊急關閉漏電電源、對低窪地區暫時停電,都屬於突發事故後的例行動作,除此之外,公眾一定更想知道漏電的原因和還有多少隱患存在。但事實上,這幾起事件中,市政部門的責任追究和隱患排查工作普遍遲到甚至空缺。發生在廣州的17歲學生身亡一案,官方更遲遲無法給是否“設備漏電”“觸電身亡”下定論,後期還出現了供電局與公安部門言辭矛盾的現象,這也是網友們詬病較多的地方。

不應忽略的是,在觸電現象被熱議的當口,沒有看到多少嚴肅的事故報道和原因調查,只剩下一堆真真假假的關於如何防觸電的攻略,這未免太過於避重就輕,除了引起謠言氾濫,更招來網友犀利點評:“讓行人防電根本是‘扯淡’,難道以後雨天出門都小碎步走路?”這不禁讓人想起了“小孩使用遊樂設施受傷後,家長反被指責未看管好孩子”的類似現象。不查清事故原因,不反思管理漏洞,不追究責任懲前毖後,反讓無辜路人為觸電風險擔驚受怕,自求多福,這種事後諸葛之態叫人哭笑不得。(作者:黃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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