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下月起食品生產中不得使用「QS」標誌

一直以來,藍色“QS”標識被認為是質量安全的象徵。不過,從今年10月1日及以後生產的食品,一律不得繼續使用原包裝和標籤以及“QS”標識,取而代之的是帶有“SC”開頭的一串編號。消費者在今後購買食品時,一定要注意。

開發區市場監管分局工作人員介紹,新《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開始施行,作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規章,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也同步實施。《辦法》實施後,食品“QS”標誌已在三年內逐步取消,取而代之的是“SC”加14位阿拉伯數字。

“SC編碼相當於食品身份證,更利於監管。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完全可以達到識別、查詢的目的。”工作人員介紹,“SC是‘生產’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後跟14個阿拉伯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3位食品類別編號、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4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為了能儘快全面實施新的生產許可制度,儘量避免生產者包裝材料和食品標籤浪費,《辦法》給予了生產者最長不超過三年過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後生產的食品一律不得繼續使用原包裝和標籤以及“QS”標誌。

針對10月1日門檻的具體要求是,以該食品的生產日期為準。比如說,某種食品是10月1日之前生產的,保質期三個月,那麼過了10月後,仍然在保質期內銷售的話,食品包裝上可以有“QS”。如果食品是10月1日之後生產的,那麼不可以有“QS”標識。

本報記者 湯曉燕 通訊員 陳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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