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重磅!重磅!重磅!赤峯房地產「限價令」今起實施!

「头条」重磅!重磅!重磅!赤峰房地产“限价令”今起实施!

「头条」重磅!重磅!重磅!赤峰房地产“限价令”今起实施!

房地產限價令

松北新區友誼大街以南地塊商品住宅最高銷售均價不超過8500元/平方米;

松北新區友誼大街以北、橋北新區、紅山鐵南片區地塊商品住宅最高銷售均價不超過8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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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重磅!重磅!重磅!赤峰房地产“限价令”今起实施!

今天上午,赤峰市政府舉行新聞發佈會,就《赤峰市中心城區住宅用地“限房價、競地價”實施方案》進行了發佈,今天起正式實施。這意味著赤峰房地產“限價令”出臺:新城區核心地塊(含赤峰萬達廣場周邊區域)商品住宅最高銷售均價不超過12500元/平方米;松北新區友誼大街以南地塊商品住宅最高銷售均價不超過8500元/平方米;松北新區友誼大街以北、橋北新區、紅山鐵南片區地塊商品住宅最高銷售均價不超過8000元/平方米……除此而外,還有禁止將車位、車庫、倉房與住宅捆綁銷售等諸多好消息。

「头条」重磅!重磅!重磅!赤峰房地产“限价令”今起实施!

附:《赤峰市中心城區住宅用地“限房價、競地價”實施方案(試行)》

為引導和促進赤峰市中心城區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住建部和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建房 [2017]80號)和赤峰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赤峰市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實施意見(試行)》(赤政發[2018]74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範圍

從本方案下發之日起,中心城區所有新掛牌出讓住宅用地開發建設項目,均實行“限房價、競地價”政策。

二、分區設定商品住宅(全裝房)銷售最高平均價格

中心城區就出讓住宅用地的商品住宅最高銷售限價,由商品住宅價格會商小組根據容積率、建安費用、稅費成本、土地成本、市政配套條件等因素,逐宗研究並具體確定,原則依據如下:

1、新城區核心地塊(含赤峰萬達廣場周邊區域)商品住宅最高銷售均價不超過12500元/平方米。

2、松北新區友誼大街以南地塊商品住宅最高銷售均價不超過8500元/平方米。

3、松北新區友誼大街以北、橋北新區、紅山鐵南片區地塊商品住宅最高銷售均價不超過8000元/平方米。

4、以上設定商品住宅最高銷售均價限價的地塊容積率:棚戶區片區最高不超過2.2,其他片區最高不超過2.0。容積率特殊地塊的商品住宅最高銷售均價限價另行研究。

5、不允許在地上建車庫、倉房,不允許將地下車庫、車位、倉房與商品住宅捆綁銷售。地下車庫使用面積的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商品住宅銷售均價的80%;地下車位使用面積的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商品住宅銷售均價的60%;地下倉房使用面積的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商品住宅銷售均價的50%(其中新城區不高於商品住宅銷售件均價的40%)。

6、毛坯房或精裝房價格作適當調整,到價監部門另行備案。

7、其他地塊的商品住宅最高銷售均價另行研究。

三、設定掛牌出讓宗地交易最高限價

國土部門根據核定的住宅銷售價格評估土地掛牌起始價,按不高於土地掛牌起始價的130%綜合擬定土地交易價格最高限價,報本級土地儲備委員會審定。

四、網上掛牌期和競價期報價規則

1、將申請人報價設為網上掛牌期報價與網上競價期(包括競房價)報價兩個階段。

2、將商品住宅銷售均價寫入掛牌公告並公示,將土地交易最高限價設入掛牌交易系統。

3、競買人在網上掛牌期只能進行一次有效報價,且報價不得超過一個加價幅度,第一個報價的競買人只能按起始價報價。

4、競買人在網上競地價期間報價每次只能增加一個加價幅度。

5、競買人在網上掛牌期間必須進行一次有效報價才具備競價資格,如在網上掛牌期間有效報價已達到最高限價,未取得有效報價的競買人可在掛牌截止前以最高限價作為有效報價。

6、如在網上掛牌期間有效報價已達到土地最高限價,轉入競房價方式。

7、競房價方式為銷售商品住宅均價遞減方式,以公告的商品住宅銷售均價1%為一個報價幅度,每次報價只能為一個減價幅度。

五、競得人確認方式

1、當宗地競地價未達到最高限價,最高報價人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資格審查的即為土地競得人。

2、當宗地競地價達到最高限價後,以商品住宅銷售均價最低報價人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資格審查的即為土地競得人。

3、土地競得人購地必須使用自有資金,不得使用銀行貸款、信託資金、資本市場融資、保險資金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資金,用來繳付土地競買保證金、定金及後續土地出讓價款。

六、其他規定

1、土地競得人應於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繳清土地出讓金,逾期不繳,土地予以收回,保證金不予退還。

2、土地競得人對土地購置資金進行合法合規說明。

3、土地競得人在取得土地後不得再調整規劃,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利用條件進行開發建設。

4、開發企業按照土地合同按時開工、竣工。非政府原因住宅用地閒置一年以上的由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按照土地出讓價款的20%徵繳土地閒置費;閒置兩年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同時禁止相關企業在全市範圍內參加土地交易活動。

5、商品住宅建成後,銷售價格由發改委根據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商品住宅銷售均價進行備案,住建委辦理銷售審批。

6、本實施方案(試行)未規定的,按照赤峰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赤峰市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實施意見(試行)》(赤政發[2018]74號)規定執行,或發佈補充公告。

7、本實施方案(試行)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8、本實施方案由市國土局、市住建委、市發改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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