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軍人的配偶要離婚,必須要軍人同意才可以嗎

必須要軍人同意,軍人的配偶才能要求離婚嗎

【案例】

小郭的丈夫小陸在解放軍某部工作,二人剛結婚時感情還可以,並且生有一兒子。後來,小陸認識了女青年小蘇,二人來往頻繁,多次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後來此事被小郭知曉,小陸向小郭表示,自己今後一定與小蘇斷絕來往,好好過日子。但是揹著妻子,小陸仍然偷偷與小蘇不斷接觸。小郭覺得挽回小陸無望,於是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是小陸堅持不肯離婚。那麼,必須要軍人同意,軍人的配偶才能要求離婚嗎?小郭的離婚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法律常識:軍人的配偶要離婚,必須要軍人同意才可以嗎

【法律解析】

我國法律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這是對軍人的婚姻給予的特殊保護,對於穩定軍心,鞏固和提高部隊戰鬥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軍人婚姻關係中,有時軍人本身有過錯,如類似本案的情況,如果再按這一規定執行,對於非軍人一方就不公平了。所以《婚姻法》規定,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以此作為對軍人婚姻特殊保護的例外規定。本案中,現役軍人小陸與情人小蘇多次發生不正當的性關係,應認定軍人小陸有重大過錯,所以法院應判決准予小郭與小陸的離婚請求。

【法條鏈接】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本條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請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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