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等 聞喜公安局原副局長金勇一審被判無期

日前,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金勇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翫忽職守罪一案,依法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金勇因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翫忽職守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追繳違法所得16萬元,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金勇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聞喜縣公安局領導,在分管文物犯罪偵查大隊工作期間,為盜墓團伙能順利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範圍內實施盜墓,安排人員提供幫助並分得贓款,大肆進行盜墓活動,共盜掘古墓葬14起16墓,造成大量文物流失和古墓損毀。法院認為,金勇作為分管偵查文物犯罪的主要領導,不認真履行職責,使部分參與盜掘古墓葬犯罪的人未能得到及時有效打擊,造成國家文物大量流失,嚴重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性和文化歷史考古進程及國家經濟利益,在當地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群眾代表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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