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慶一退休幹部阻礙干擾執行被罰款

“我錯了,作為一名退休幹部,我的行為嚴重干擾了執行工作,我接受罰款處罰”。近日,餘慶法院對一名退休幹部干擾執行罰款一萬元。

申請執行人駱某於2018年6月4日向餘慶法院申請執行被執行人李某與其叔李某某民間借貸糾紛案。二被執行人向餘慶法院出具書面承諾在2018年7月30日履行完畢,因逾期未兌現承諾,且在承諾期間悄悄支取工程款30萬元,在接受法官詢問過程中兩人互相推諉,各執一詞,後二被執行人均被處拘留十五日。

得知其子被拘留,被執行人李某的父親來到餘慶法院執行局辦公室瞭解相關情況,承辦法官接待了他。

被執行人李某的父親系縣直機關的退休幹部,承辦法官在介紹案情並作解釋的同時,其反質問承辦法官“為什麼在判決生效後不主持調解”,承辦法官繼續對其釋法析理,其反而情緒激動不聽解釋,且拍著桌子說 “我比你懂法,你這是在亂執行,”在執行局辦公室大吵大鬧,還說“政府還欠我幾百萬你為什麼不去執行”。承辦法官一邊安撫讓其緩和情緒,一邊向院領導請示,決定對其罰款處罰。

在執行法官耐心的解釋與安撫下,老年人情緒漸漸穩定並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同時寫了認錯書。其認識到作為一名退休幹部應該帶頭遵紀守法、自覺維護法律權威,更應該教育自己的子女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自己的行為給執行工作帶來了嚴重干擾,請求法院諒解!為此,人民法院根據其認錯態度作出從輕處罰,即罰款一萬元的決定。承辦法官宣佈決定後,老年人表示接受處罰並主動繳納了罰款。

(執行局 謝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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