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英國、德國的消防體制

美國的消防管理體制實行政府負責制,設有聯邦、州和市、鎮三級消防機構,但相互之間沒有直接的隸屬關係。聯邦最高安全機構為國土安全部,國土安全部下設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總署和美國消防管理局,各州設州消防部門,規模較大的市、鎮設市、鎮一級的消防組織(消防局)。全美共有3萬多個地方消防局,5.1萬個消防站,7.5萬輛消防車,109.6萬名職業和志願消防員,其中保護區域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大型消防局共有14個,保護區域人口在5萬至100萬之間的中型消防局有823個,小型消防局共29705個;消防員佔全國人口的4‰。消防員由職業消防員和志願者構成。美國消防制度很注重保護年輕人,遇到危險時,一般是年紀較大且經驗豐富的消防員擔任主力,年輕人多從事輔助工作,以增加經驗。

美國、英國、德國的消防體制

美國消防車

英國《消防法》規定:滅火和防火歸屬於內務大臣的職責範圍。內務部消防局由助理國務秘書任局長(相當於我國的國務院副秘書長),下設5個處,其分工如下:一處,負責消防隊伍的組織、訓練和滅火研究;二處,負責防火和火災統計;三處,負責消防警察和行政法庭;四處,負責體育場館、遊樂場和水上安全以及其他公眾安全事業;五處,皇家消防監察處,由1個皇家主任督察員、15個皇家督察員、20個助理督察員和2個技術督察員組成。督察員每年要對地方消防總隊視察一次,瞭解地方消防當局如何按照《消防法》和《防火法》來履行其職責,並對技術事項提出建議。此機構體現了英國皇室對行政部門的監督,是君主立憲制國家特有的。英國消防法還規定在郡議會一級設置消防機構和諮詢組織。地方議會按照1985年地方政府法建立消防和民防局,其負責人由每個市縣的多數黨指定一名議員擔任。

美國、英國、德國的消防體制

英國消防處置爆炸事件

德國聯邦政府沒有設立統一的消防行政管理機構,也沒有統一的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工作均由各自治州獨立管理。全國16個州均設有消防專門機構,直接隸屬於州政府領導。各州消防隊伍體制、建制與其他發達國家類似。消防是以職業制消防隊為主,全國約2萬人左右,全部由各州政府開支。另外還有志願制消防隊,全國有130萬人左右,這支消防隊由政府投資建隊並配有專門的消防車輛、裝備。消防隊人員為志願者,各自有自己的職業。隊員不發工資,執勤時給一些補助。一般情況下,5萬—10萬人的城市以志願制消防隊為主;10萬人以上的城市以職業制消防隊為主。消防員約佔全國人口的16.1‰。在德國城市中,職業制消防員人數一般按人口的千分之一配備。另外,德國的許多大型企業都設有企業專職消防隊伍,全國企業專職消防人員約有2萬人左右。

美國、英國、德國的消防體制

德國消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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