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流轉必須警惕一種陷阱,否則上億農民失地失宅

農村土地流轉必須警惕一種陷阱,否則上億農民失地失宅

各位農創朋友大家好,我是板磚大餘。今天有一位產地種植的農人朋友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他說現在有一種聲音鼓勵農村土地流轉,並且提出了農村土地的三權分立,就是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屬於農民,土地經營權可以流轉。關於這樣一種說法,這個產地的老農人問我怎麼看。

首先我要說,中國農業沒有發展成為大規模種植業是和中國的小農經濟,也就是和中國土地分田到戶這個政策有直接關係,這個政策是在1978年、1979年提出來的。因為分田到戶,所以把土地分得非常小,沒有辦法實現大規模種植,也就導致沒有辦法降低種植成本、提高種植效率、加大種植研發力度。這是中國農業和土地政策的一個非常直接的關係。

但是在那個特殊的時間點,就在1978年、1979年左右,為什麼會形成這樣的分田到戶政策?是因為到時候的主要矛盾是要打破大鍋飯,讓大家能夠有飯吃,讓大家能夠自給自足,讓每家每戶能夠種的多收的多,然後餘糧多。這個政策是為了解決溫飽問題。

而現在中國已經到了解決了溫飽,而要進入全民奔小康的階段,到2020年,我國要實現全面的脫貧、全面奔小康。在這樣一種新環境下,我國農村土地分田到戶的政策確實束縛了農業的發展和農村的發展。

所以有一種新聲音提出來,要促進農村土地流轉,要實行三權分立,就是讓土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屬於農民,土地經營權可以屬於公司。說白了,所有的農民是來給公司種田了。

這種做法對不對呢?毫無疑問,這是一種非常正確的做法,這種做法能夠把有志於嘗試農業的新農人、資本帶入農村,來實現部分土地的流轉,來做到土地使用效率更高、種植效率更高、土地畝產產出更高、農民收益增高、也做到產地的糧食和水果的品質更高。這都是好的。

而實際上,在這樣一種好的輿論環境下,國家政策支持下,我們要非常警惕一種狀況:有一些房地產商並不是為了發展農業,而是為了把農村的土地買了,促進農村宅基地大量被收購、被遷移,導致很多農民用每畝三萬塊錢的價格就把宅基地賣了。

這樣一種做法使得農民在農村失去了自己的居所、住所。這種做法將讓農民流離失所,把農民趕進城裡,因為他們在農村沒有房子住了。每畝宅基地補償三萬塊錢能讓農民在城裡買上房嗎?失地的農民在農村住不了,在城裡怎麼辦?他們必然成為城市的流民。

也就是說,在國家鼓勵農村土地流轉的大政策下,出現了兩個極大的分水嶺。第一個趨勢是為了農村生產用地能夠集約起來,能夠三權分立進行種植,提高農業的畝產、效率、質量,讓中國人的飯碗能夠裝中國的糧食。

而第二種趨勢也是打著農村土地流轉的幌子去把農村的宅基地收了,去建房子、搞房地產,而把農民趕到城裡。這種趨勢將讓中國陷入混亂,讓農民失地、失宅、失去依託。

前一種趨勢農民是歡迎的,後一種農民一定會拼死反抗。但是不知道情況的農民可能就跌到了坑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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