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錢給好友,病故後其妻索債,對方神辯:借條是專門騙你的!

當你遇上賴賬不還甚至想推脫債務的好友怎麼辦?這是很多人都頭痛的問題,有的人以極端手段解決,有的人選擇運用法律,無非都是一個目的,那就是欠債還錢。近日,陝西省漢中市南鄭區一起債務糾紛案審理終結,但細品案情,卻無不拷問著人的基本道德和良心。

男子借錢給好友,病故後其妻索債,對方神辯:借條是專門騙你的!

林小慧(化名)和丈夫王有財(化名)是南鄭區某鎮普通農民,2013年5月,王有財因養殖娃娃魚資金不足,向南鄭農商銀行某分理處貸款20萬元,並請好友車某擔保。2015年9月22日,王有財再次向分理處辦理家樂卡貸款10萬元。可是在2016年6月份以後,王有財再沒有清償過利息。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原來在2016年2月,王有財好友邵某因做生意需要資金找他幫忙,於是王有財將這30萬元借給了邵某,並由邵某夫婦向王有財出具了30萬元的借條。借款當天,邵某本人還向王有財出具了書面還款承諾一份並載明“這30萬元是由王有財從信用社貸出,其中家樂卡10萬元整,車某擔保貸款20萬元整由邵某使用,在還清這30萬元期間,所產生的貸款利息由邵某承擔,按季清息,準時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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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久後原本重病在身的王有財病情堪憂,於是林小慧向邵某夫婦催要30萬元借款,邵某稱錢已經投資還沒有回本,暫時無法清償,並承諾將30萬元貸款轉到自己名下,然而雙方一起到分理處請求轉借時遭到拒絕。

2016年7月,眼見無法解決貸款的林小慧將病危的王有財拉到邵某家中索要借款,迫於壓力的邵某在同年7月22日在分理處償還了家樂卡10萬元貸款本息。隨後林小慧將30萬元借條交給邵某,邵某拿到借條後便轉身離去。然而就是在這個節點上,一場債務糾紛發生了質的變化。

過了幾天,林小慧催促邵某向自己出具20萬元借條,但邵某卻當場翻臉,稱自己沒有借過王有財的現金,雙方因此發生爭執。2016年8月17日,正在病中的王有財經搶救無效死亡,債務糾紛陷入僵局,而銀行貸款自此後便沒有再清償過利息。

2017年7月,因貸款久拖未償,而王有財又死亡,南鄭農商銀行將林小慧告上法庭,要求償還20萬元貸款本息。同案中,林小慧也將邵某夫婦告上法庭,要求清償銀行貸款。法院經過審理,判決邵某夫婦向林小慧清償20萬元本息,利息從2016年6月30日至借款還清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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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想想20萬元邵某怎麼會輕易承認呢。2018年4月,邵某提起上訴,表示不服一審判決,認為事實不清,自相矛盾,十分混亂。邵某辯稱,自己的確向王有財借款10萬元,但已經清償,至於為何會出現30萬元的借條複印件,是因為當時王有財在信用社貸款20萬元全部虧空,為了不讓其妻子林小慧擔心,達到哄騙其妻的目的,於是讓自己書寫了30萬元的借條,在自己清償10萬元後,就將30萬元借條原件銷燬。

邵某還辯稱,原告林小慧出具的20萬元的銀行卡取款流水記錄單,只能證明本案爭議的20萬元確實取出,並不能證明是用於借款。且該筆款項在銀行櫃檯支取,那麼必定會有取款人填寫有簽名的取款憑證,銀行簽名單據能夠證明是誰取走了這20萬元,然而自己並不是持卡人,無權提取或查詢,原審法庭不調取,形成了自己舉證困難。

面對邵某的辯解,林小慧簡直肺都要氣炸了,一時無法作答。見此情況,林小慧代理律師指出,從一審收集的證據來看,不僅有邵某夫婦親筆書寫的借據及還款承諾,可以清楚說明借款事實,且有證人車某等人從不同角度和時間點上證實借款還款的基本事實,更重要的是這些證人進一步證實了圍繞這30萬元而引發的一系列事實。

林小慧代理律師針對邵某稱跟王有財合夥欺騙林小慧情節指出,邵某這種說法實屬荒謬絕倫。假如是出於朋友之情而遮掩林小慧的話,邵某怎麼會將自己妻子拉進來共同出具承諾書,不符人之常情。如果借條中的另外20萬元不存在的話,那麼農商銀行證實邵某曾經償還20萬元借款利息的事實如何解釋,現有證據能夠證明邵某先後向王有財夫婦借款30萬元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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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幾輪辯駁,二審法院認為,本案涉及的20萬元是否應由邵某夫婦償還的問題。經查,2016年2月邵某夫婦向王有財夫婦出具的30萬元借條雙方對其真實性沒有異議,但邵某辯稱是王有財找到邵某幫忙欺騙其妻子林小慧,才出具的借條,其中包含邵某向王有財借款10萬元,該理由沒有充分證據證明,且不合情理,故不能成立。

另據原告林小慧舉證,邵某夫婦還於2016年2月向王有財出具了還款承諾書,且證人車某等人的證言也相互印證,表明邵某在處理30萬元借款糾紛時對借款予以承認,最後只償還了10萬元借款,並將30萬元借條原件取回。這些證據及證言形成完整證據鏈,能夠證明邵某夫婦向王有財借款30萬元的事實客觀真實,邵某也僅是償還了10萬元借款,剩餘20萬元借款應由邵某繼續清償。

最終二審法院駁回了邵某上訴請求,依法維持了原判決。(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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