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心裡苦,足協重罰申花小將,莫非量刑看眼緣?

中超賽季大半,本以為VAR會超越紀律委員會成為判罰討論的焦點,沒成想一紙對於申花U19小將周俊辰的罰單讓中國足球協會-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一舉成為了新的討論對象。而這一個罰單,也創造了多個“第一”。在一天過後消息出盡,筆者藉著處罰和一些其他資料,為各位來做一個詳細的解讀。

寶寶心裡苦,足協重罰申花小將,莫非量刑看眼緣?

先說幾個值得注意的地方,處罰出具人:中國足球協會-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處罰依據:第七十三條。相比較正常聯賽當中的處罰,這一次是針對國家隊球員的違紀現象進行的處罰。但是此次處罰不僅僅是取消周俊辰在各級國家隊的比賽,還停止他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舉辦的所有比賽一年。

那麼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此次處罰程序是否合理?第二個問題:有沒有辦法迴避或者繼續讓球員踢球,比如轉會國外踢球?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合理。第二個問題的答案是很可能不行。讓周俊辰通過租借或者轉會國外踢球的操作上形成了障礙:因為如果處罰本意是停賽一年,當你提交轉會申請的時候,足協可以選擇禁止轉會。所以我們把關鍵縮短到了:行為散漫、無視教練要求,以及造成不良影響。

寶寶心裡苦,足協重罰申花小將,莫非量刑看眼緣?

以下僅代表個人意見,我為自己言論負責但我不能保證事情就是百分之百如下所述)

暫時我們無從得知這些字眼代表了什麼,但是結合上文所說的事件本身,我們可以做一些可能性假設。因為本次比賽國內甚至都沒有轉播,而且賽前賽後新聞都比較少,所以這個不良影響肯定不是去年秦升、孫世林那樣的媒體軒然大波,那剩下的就只能是對內的影響。

什麼樣的對內不良影響能夠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那隻能是打架、吵架、或者帶頭違反規定影響到了其他人。這其中打架的可能性不大因為正如上面說道違紀事項一樣,如果是打架那肯定直接說出來了。結合前面的行為散漫、無視教練要求,那麼比較有可能的情況就是:周俊辰因為吃飯事件,與教練在公開場合有過語言衝突、且最後很可能都沒有認錯。這種行為不僅頂撞了教練的權威,還在隊內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如果放到這樣一個層次,重罰並不為過。至於尺度,重點是各方如何去解釋,在判決人心裡又是怎麼認定的。參考去年秦升、孫世林等人的案例,其實到了這個底部也就沒有顯得那麼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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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球員當自愛,量刑尺度影響深。原因無論如何,周俊辰必然需要自我反省。犯錯就是犯錯,並不能因為小小年紀踢了聯賽表現尚可,就自我膨脹。現在的他什麼都不是。另一方面,此次處罰還是透露著人治的氣息。判罰合理但量刑沒有依據,量刑看眼緣。其結果不可作為以後處罰的參考標準。此次處罰已經既成事實,關於處罰之後的影響卻因為這個量刑尺度,帶來了對後續類似事件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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