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來搶孩子,媽媽爲了孩子失手把人販子打死,這算是正當防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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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來搶孩子,媽媽為了保護孩子失手把人販子打死,當然屬於正當防衛啦!道理很簡單,人販子的行為是一種屬於搶奪、綁架甚至會導致更惡劣後果的犯罪行為,面對犯罪正在實施的過程,不要說是失手,就是故意出手對其制止和反抗都是完全正當的行為,甚至都應得到見義勇為的表彰,自然屬於正當防衛啦!



可現實中確實也存在防衛過當的說法,我個人認為,法律應該對於防衛過當的定性問題,對於正義者一方應給予原諒和保護,不能只定義為一擊致死,因為有很多窮兇極惡的歹徒,在被擊傷後還對他人造成很大傷害,可以說他只要不到完全沒有反抗能力的情況下,都可能對人造成極大的傷害。

可是如果確認歹徒沒有反抗能力,或真的就地服法不進行反抗後,你依然對其毆打和傷害,這就真的屬於防衛過當了。


再有一點,人們在遭受不法侵害後,所做出的反抗行為是激動和無法控制的本能反應,所以對於受害者的一些過激行為,法律應該根據現實中正常的心理反應給予諒解,而不是去因為罪犯的死亡就需要有人來承擔責任,罪犯侵害他人死有餘辜,可他人自保也完全正常,如果不去反抗,難道靠語言去製作罪犯的行為嗎?根本不現實的,所以這種反抗無論是否過激,都是正當的防衛行為。

希望法律給正義者多一些權利少一些責任,這樣才能更有效的打擊罪犯的囂張氣焰,讓所有人面對罪犯時,敢於出手制止和反抗了,這樣才會最快速的給犯罪實施者以制止和打擊,減少了對他人及社會帶來的更大傷害。所以這種對搶奪孩子中導致的人販子傷亡,孩子母親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都屬於正常防衛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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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人販子明搶孩子最終被打死,這樣的行為算是正當防衛嗎?當然算!

新聞原來介紹的是:一位母親帶著自己的孩子逛街,突然一個男子來到身旁並動手想要抱走孩子,裝作是一家人的樣子,該母親遭受這樣的事情,第一時間蒙了,不知道該怎麼應對,便向周邊的人求助,但是周邊人以為這真的是兩口子在鬧矛盾,所以沒有任何人給予幫助。該母親急了之後便咬了人販子的耳朵,但是一點用處都沒有,便只能向拿起身邊的一塊石頭砸向人販子的頭部,最終因為這一下而導致人販子死亡。

從這個新聞中來看,該母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老羅認為不需要,該母親的行為完全構成正當防衛:

第一,自己的孩子可能被搶,有非法行為的發生,該母親的行為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孩子,保護合法權益。

該母親本是滿臉幸福的帶著自己的孩子逛街,卻不曾想到遭受這樣的禍事,有人要強搶自己的孩子,作為一個母親,將孩子看得比自己的性命還重要,怎麼可能會允許這種事情的發生呢,當然需要反抗了。該母親的反抗行為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孩子,其行為具有正當性。

第二,該母親的行為是侵害正在發生過程之中。

因為人販子強搶自己的孩子,該人販子又還如此狡猾,讓周邊的人都不敢解救自己,如果自己不及時的反抗,那麼孩子馬上就有可能要被搶走了。人販子還未走掉的時候,則該侵害行為還正在發生,該母親的行為就是為了制止進一步的侵害行為,該反抗也是在法律規定的時間限制之內。

第三,該行為是針對人販子,且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

該母親的反抗行為只是針對人販子,最終導致的死亡結果也只是人販子死了而已。且在該案之中,緊急情況之下,該母親使用石頭砸向了人販子,她當時所有想到的就是制止人販子,不可能有那個注意義務去想到這個石頭砸下去將會怎麼樣。且該母親也只是砸了一下,在解救了自己的孩子之後沒有進一步的行為,沒有超出必要的限度。

故綜上,該母親的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不應該被追究任何刑事責任。

對於人販子,老羅的看法從來都是應該對他們施以最嚴厲的刑罰,因為拐賣兒童的行為實在是罪大惡極,其後果太殘忍且影響深遠,毀掉的不只是幾個家庭,還可能會直接毀掉很多人的一生,讓很多人一輩子都生活在這樣的陰影和自責之中。必須要讓他們付出應得的代價,讓他們真正害怕,才能起到震懾作用,才能真正的保護萬千家庭。


羅召均律師


不管算不算正當防衛,先打死在說,孩子被拐走自己死的心都有了,還破壞了自己的家庭幸福!打死了為民除害,還能保護更多的家庭,就算不是正當防衛,自己坐牢也就判個幾年,可是你拯救了多少個家庭,多少個孩子,打死人販子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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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表明觀點,必須算正當防衛,法律會為這位媽媽撐腰的,正義的網友會為這位媽媽撐腰的,遇到人販子搶奪孩子這種情形,必須奮起反擊!

做了父母之後,才深切明白失去孩子的父母的那種感受,那是一種從心底油然而生的悲痛、絕望、無助,所以筆者非常痛恨人販子,多少個家庭因為他們而殘缺不全,看到那些失去孩子的家庭,真的讓人難過!可以這麼說,人販子絕對是全民公敵,人人慾誅之而後快!

懷胎十月,孩子是媽媽身上掉下的一塊肉,是媽媽生命的延續,是媽媽的希望,如果孩子沒了,這位媽媽的半條命也就沒了!從此之後,一些心就不屬於自己了,生命也不完整了,隨著孩子一起去了,整日擔心受怕,不知孩子在哪裡受罪?

如果反擊,即使退一萬步講,不算正當防衛,畢竟孩子還在……在痛苦一時與痛苦一世之間,我相信大家都會作出正確選擇的!


打虎拍蠅


人販子搶孩子,媽媽為了孩子失手把人販子打死,算不算正當防衛?我個人覺得應該算是正當防衛。雖然沒見過把人販子打死,但我卻見過人販子被抓住後被家屬和村民把腿打折了,鼻子打塌陷了,眼睛也打瞎了的事情。


那是很多年前在我們老家農村的一件事,是在一個夏天的中午,大多數的人們都在午休,但偏偏鄰居家七八歲的熊孩子貪玩,從還不睡午覺,那天他自己一個人在家門口堆土堆玩,不知什麼時候有個開三輪車的一對男女從他家門口路過,也不知他們用什麼辦法,就讓鄰居家孩子上了他們的三輪車,熊孩子也不哭不鬧坐在車裡往村口駛去。

不幸中的萬幸的是,快到村口的時候,孩子舅舅和朋友正好辦事從外邊回來,看到外甥坐在陌生人三輪車裡,而自己也確定那不是自己的親戚,熊孩子看到舅舅後就下車了,那對男女一看不對就要逃跑,孩子舅舅和朋友攔住他們,並且第一時間通知孩子爸媽,還有村主任等人。

再次確認二人不是孩子親屬後,孩子舅舅,父母就開始對這對男女扇嘴巴,用棍子毆打,由於孩子孩子母親情緒太激動,把女子的眼睛打瞎了,而那位偷孩子的男子雙腿被幾位男家屬徹底打折了。

最後經過村委會,把男女人販子送到了派出所,派出所經過深挖,最後端掉了一個人販子團伙,至於被熊孩子家屬打傷打殘廢的那一對男女,家屬們也沒負任何責任,更沒有賠一分錢,反而派出所獎勵他們協助破案,給予獎勵500塊錢。


詩詞公寓



石仁炎


對於人販子,反正在我們這邊基本上是遇不到的。

唯一記得的一次是人販子搶孩子被發現了,當時孩子母親哭的撕心裂肺的,出來好幾個年輕人,抓住人販子就是打,有一個不知道內情的路人報了警,但是路人知道是人販子以後上手的比那幾個年輕人還狠,3分鐘左右警察來了。初步瞭解內情之後,直接開始疏散無關群眾“大哥們,沒事,這事交給我們解決了”當時人販子依人在被毆打,又過了幾分鐘警察說,“差不多了,警察來了,趕快跑啊”。然後就把人販子和孩子母親帶走了。

真事,我們這裡基本不可能有人販子,我陝北的。我們愛吹牛,嗓子大,有很多缺點,但是我們熱心腸,分的清是非。我們是陝北漢子。


笨才壞


當人販子來搶孩子時,媽媽為了保護孩子,而失手將人販子打死,這位媽媽在這種緊急情況下打死人販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人販子搶孩子的行為,屬於正在侵犯孩子的個人權利,本身就正在實施犯罪。而孩子由於年齡小等綜合原因,在面對已經成年的人販子時,雙方在能力上存在極大的不對等,孩子根本不具備自我保護的能力。這個時候,媽媽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有權利保護孩子。並且替孩子行駛正當防衛權利,因此,媽媽打人販子是在行駛正當權利。

《刑法》第二十條,在關於正當防衛的解釋中,還強調了: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人販子搶孩子,也就是搶劫,而且,他所搶劫的不是簡單的財物,而是人,這種搶劫行為更加嚴重、惡劣。孩子媽媽在保護孩子的過程中,將人販子失手打死,並非有意要致其死亡,只是為了阻止人販子繼續實施搶劫犯罪,符合正當防衛的要求。所以,媽媽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即使在實施正當防衛的過程中將人販子打死,也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這項法律規定,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為了鼓勵公民勇於同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犯罪分子作鬥爭,制止其繼續實施侵害行為,以保護被侵害人的合法權益。

人販子往往會對一個家庭造成極大的傷害,所以,應該嚴厲打擊!

大家覺得媽媽打死人販子屬於正當防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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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換我是這個母親,即便是判刑,打死人販子我覺得也值得。人販子拐走孩子,毀了一個孩子一生幸福也毀了一個家庭。這樣的傢伙死不足惜。甚至我覺得法律應該特別標明,人販子被人打死都應無罪


白白141204230


肯定是正當防衛呀。人販子搶你孩子你不僅可以打死他而且召集大家亂棍打死他也不為過,看看那個狗屁法官和律師敢胡咧咧咱們去中紀委告他們去,這世道都敢明目張膽搶孩子了。反了他狗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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