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男童遭家暴致死,生前曾對老師說「可以抱抱嗎」,對此你怎麼看?

過妄所著


可憐的孩子!

攤上這樣一個變態的狠毒的娘,這孩子算是倒了八輩子黴!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新北市一27歲女子夥同其男友對自己7歲的兒子實施暴虐,多次用熱水燙、鐵管抽打等,致使孩子內臟破裂出血不治身亡。而打孩子的理由竟是:孩子不做家務。多麼狠毒的一個母親!多麼可惡的一對狗男女!

一個7歲的孩子,年幼體弱力小,正是剛背上書包進入學校的學童,即使上學放學也要靠家長或老師接送,能做什麼家務?有哪個為父為母者捨得讓孩子去做本該大人做的家務?可是這個狠毒的娘竟逼著孩子每天必須做家務,孩子稍有怠慢便會遭致一頓毒打。到最後這位母親自己打都覺得費勁,又叫其男友一塊用熱水燙、鋼管抽打孩子。可憐一個7歲的兒童就這樣慘死在親生母親和其男友的暴虐之下。真是令人悲憤交加!為孩子的死而悲,對這個蛇蠍之心的女人及其男友恨得牙癢!

據悉,這個女人有吸毒前科。由此可以判斷這是一個病態的不正常的女人。虎毒不食子,做為親孃,竟對兒子下得了手,她還是人嗎?她不是人,她連禽獸都不如!還有她的那個男友,不僅對她的惡行不加勸阻,反而幫她施暴孩子,甚至下手更重,真的是物以類聚,臭味相投,蛇鼠一窩,一對混帳玩藝!

日前,臺灣法院已對此虐童案進行了判決,施暴女人獲刑10年,其男友獲刑12年。判得輕了。這樣一對惡毒至極的渣人判她(他)死刑都不為過。

就讓她(他)們一邊在鐵窗裡煎熬一邊接受良心的譴責吧。

原孩子天堂再無痛苦!


誰憐一燈影


年僅7歲,卻遭遇這樣的對待,看了下女子有吸毒前科, 而且打人還真不是親媽的男朋友慫恿,還是她自己聯合自己男朋友,毆打自己孩子,又是開水燙,又是鋼管打,用腳踹。

而理由是孩子沒有做家務,當時經過檢查,男童全身多處新舊瘀傷,臉部、前胸和腹股溝處有15%二度灼傷,最終因腹腔出血、內臟破裂,導致出血休克死亡。

可以說這樣殘忍的手段,在很多人眼裡死刑都不為過,十年多還覺得判少了。

但這是發生在臺灣的案件,他們的司法系統和我們是有差別的,中國內地也經常發生虐童事件,那麼這些最終被發現的虐童案件,在中國內地地區判刑結果如何呢。

案例一,這個孩子每天是被栓廁所裡,一天吃一頓,做家務,毆打,用煙燙。用針扎


女孩眼睛被打的都睜不開了

但最終判刑結果,一個兩年,一個一年六個月。

案例二,長期被毆打,傷口還撒鹽,兩年?

案例三

給你們看看孩子的傷


案例四


個人認為,我國關於兒童虐待,可以說一言難盡,一方面虐待罪,依然屬於親告罪,也就是你必須自己去起訴告對方,除非重傷或者死亡,公訴機關才會介入。

但是我們知道,作為兒童年幼,有什麼能力反抗自己的父母。

尤其如果他所處的環境,就是大家都不願意管閒事時,更是如此,他面臨的狀況是孤立無援沒人救助。

所以我希望如果你發現誰家在虐童,能不能主動舉報也好,報警也好,但另一個問題來了,我國家暴,包含虐童這塊,能夠剝奪撫養權的都少之又少,更別說其他。

我舉例的這些行為,一個人可以對自己親身孩子下毒手,這種人的心腸,幾個月?孩子受傷的是肉體嗎,這輩子都是陰影,很可能就毀了。

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在國外哪怕父母是失責,比如看手機,孩子出意外,都會被判刑,在中國雖能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刑,但是實際上基本沒有父母會因為自己失誤導致孩子死亡,最終判刑

我真心希望我們的孩子能夠活在一個更安全更有愛,至少更能夠獲取到幫助的環境裡。


廖彩琳律師


當七歲的他對老師說:可以抱抱嗎?那種對愛,對溫暖的渴望已經讓我淚目了。


事件大概:臺灣新北市27歲有吸毒前科的女子與同居男友自去年四月份起,因為7歲的孩子不服從管教,經常毆打孩子,男孩經常帶著傷勢上學,因為缺乏關愛,曾對老師說:我可以抱抱你嗎?

去年六月份,男童因為沒做家務,被女子和男友持鐵管毆打,罰睡廚房,隔天看到男孩回房間睡,男子持手機自拍架狂砸男童,令男孩擦地板,男童不從,男子用滾燙的開水澆淋。男童嚇得尖叫,女子看到後不但沒制止,還幫著男子用熱水燙孩子,狠心的二人當晚發現孩子奄奄一息,送醫後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一審判處女子10年半,男子12年,之後二人上訴,高等法院26日二審維持原判,可上訴。


詩詞公寓觀點:都說虎毒不食子,可偏偏這位女子而且孩子的親生母親,卻在做著連畜生也不如的事情,多次毆打親生兒子,手持鋼管,並且和同居男友一起毆打,你下手的時候怎麼就不想想,這是自己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是自己親生孩子啊!

這種喪心病狂令人髮指的禽獸行為,嬸可忍叔不可忍,在我內心衝滿憤怒的同時,我打心眼裡為這位男童感到悲哀,是老天那天睡著了嗎?才讓孩子託生在這樣一個惡毒婦人的家裡?當孩子看到別的孩子的父母對自家孩子無處不在的愛和溫暖的時候,他卻只能伸出自己的小手對著老師說,老師,你可以抱抱我嗎?難以想象孩子的心裡是多麼的缺乏溫暖和愛。此時此刻,我的眼淚已經不由自主的打溼了我的臉頰。

對於這樣的事情,我個人真的無能為力,除了為孩子流淚之外,只能在這裡默默的為孩子祈禱,走吧走吧,天堂裡沒有打罵,天堂裡有你需要的愛和溫暖。

喜歡就加個關注謝謝。


詩詞公寓


通過新聞了解到的案件細節如下:

  • 毒品前科的女子李某與男子李某,自去年4月起,就因為7歲兒子不服管教,經常毆打兒子。
  • 男童也因為長期遭家暴,經常帶著傷勢上學,甚至還因缺乏關愛,曾對老師說,“老師,可以抱你一下嗎?
  • 男童因為沒做家務,被李女聯合男友持鐵管毆打,罰睡廚房。隔天男子李某發現男童仍跑回房間睡覺,氣得拿起手機自拍架狂揍,再喝令男童擦地板,男童不理,他憤而拿水瓢舀起滾燙熱水澆淋。
  • 男童嚇得尖叫亂跑,但李男抓起浴巾蓋住男童的頭,再動手狂歐、狂踹男童。男童母親見狀竟不制止,還幫忙拿熱水燙男童!男童因此二度燙傷。
  • 將男童送醫後,醫師發現男童全身多處新舊瘀傷,臉部、前胸和腹股溝處有15%二度灼傷,最終仍因腹腔出血、內臟破裂,導致出血休克死亡。

虐待他人導致其死亡的,可以提升刑罰力度

虐童現象雖然不算是多發案件,但是從目前的新聞報道來看虐待的情況也不容樂觀,本案發生在臺灣最終兩人各被判處李女10年6月、李男12年6月的刑期。

從目前我國刑法的規定來看,虐待罪的規定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以看得出來目前,我國虐待兒童導致其死亡或者重傷後果的,頂格判罰也就是7年,相較於危害後果來說這種處罰力度還是有點過輕了。

因為正常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後果頂格可以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而虐待罪當中侵害人多有看護或者保護被虐待人的義務情況下,仍然實施虐待行為導致其死亡的,可以說是罪加一等才是,可惜頂格判罰也就只能7年。

所以相比較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而言,虐待罪的情節和手段有過之而無不及,加之考慮到虐待侵害人本身就有看護和保護兒童義務的情況下,仍然實施侵害行為,更應該罪加一等才是!所以對於虐待兒童的行為,建議提升判罰力度,以示正聽!



麋鹿說法


看完淚目!孩子,願天堂沒有家暴,願你下輩子能遇到疼愛自己的父母

每次看到的這樣的新聞,都是悲憤交加的、難以抑制感情的:當孩子來到這個世上,本是父母的心頭肉,是愛情延續的結晶,可是我們還是會看到各種家暴兒童、虐待兒童的新聞,而這些下毒手的有親生父母,當然更多的是後媽、繼父!

親媽、後爸做的種種行為更為狗血

新聞中的這個兒童,很不幸,在很小的時候媽媽就和爸爸分開,年輕的媽媽玩心更大,對孩子的關愛很少,後來和李姓男人認識後,更是對小男孩不管不問,兩人一起吸毒一起瘋樂,再後來就開始動手虐待、家暴男孩。孩子每次都是帶著傷去學校,有一次更是對著老師說:你能抱抱我嗎?最終,男孩沒有熬過親媽、繼父的毒打,離開了這個讓他感到冰冷和絕望的世界。

其實,這個家庭本就是個指令破碎、不健康的家庭,婚姻的不幸讓這個女人幾近瘋狂的喪失了母愛,和後來的男人同居更是墮落、喪失人性。

他們家庭反映出來的現象,生活中的其他案例比比皆是:

重組家庭的關係本就十分的敏感

一提起後媽、繼父,很多人產生這樣的念頭,文學、影視作品中後爸、後媽、後奶奶、後爺爺的壞形象就冒出,現實生活中他們有人確實就是那樣的品性很壞!其實真的想說,不要以為孩子因為家庭的不完整就一定要為孩子組建一個家庭,這樣的想法太過於狹隘,也不要為了個人自私的感情寄託為理由將不幸隨手帶給孩子。如果你能保證孩子日後的幸福、處理好重組家庭的關係、整個氛圍是和諧的情況下,大可組建,如果不能的話,真的不建議再給孩子帶來雙層的傷害,甚至是危機到了孩子的生命。

生而不養,何為父母?不管怎樣的理由,怎樣的原因,我們都要認真、負責的撫養好自己的孩子,給孩子應該能享受到的父愛和母愛!


如意島會理財


又是一例虐待兒童事件,而且,這次更嚴重,直接將7歲的男童虐待致死。而參與虐待的嫌犯之一竟然是孩子的親身母親,可恨!

事發臺灣,一名27歲的吸毒女子離婚後,帶著7歲的兒子與現男友同居。兩人均對孩子有虐待行為,用鋼管抽、用開水燙、用手機架砸,拳打腳踢更是常事。由於孩子極度缺乏父愛和母愛,曾在學校對老師說:“可以抱抱嗎”.可見這個可憐的孩子遭遇了一個何其狠毒的母親,連個簡單的抱抱都沒給過孩子。

這對狠心的男女只會讓這個7歲的孩子幹活、做家務,稍不如意便虐打孩子。因有一次沒做家務,二人便持鋼管對孩子進行毆打。之後讓孩子睡廚房地板,第二天見孩子自己爬到了床上睡,男友便拿手機架狂砸小孩,小孩不服氣,男友又殘忍用滾燙的開水澆灌孩子,孩子被燙的尖叫,而其母親看到後,非但沒阻止,反而幫助一起燙孩子。當晚,孩子便奄奄一息,送到醫院已死亡。

二人最終被警察逮捕,女子被判刑10年,男子被判12年。

這樣的事情簡直人神共憤,一個活蹦亂跳的7歲男童,就這樣被兩個變態男女活活折磨死。

原本,孩子是媽媽的心頭肉,正常的媽媽都會用生命去疼愛、保護自己的孩子。而這個27歲的媽媽,卻視孩子如洩憤的工具。非但沒有給孩子母愛,還對孩子下狠手摺磨。儘管她有吸毒經歷,但其虐待孩子的行為不僅僅是因為吸毒,也許在吸毒前的某個時候,其心理已經扭曲。只是吸毒加劇了她的暴力傾向。

而那個暴虐的男友之所以敢拿孩子撒氣,主要原因在於,作為母親的都不維護自己的孩子,便縱容了男子對孩子施暴,兩個人可謂是臭味相投,同樣沒有人性。

其實,諸如此類的一部分離異再婚家庭中,帶孩子的一方如果對自己的孩子不夠重視,那婚姻中的另一半多數情況也不會對這個孩子有多好,甚至會虐待。因為人有一個心理,如果連你自己都不在乎自己的親骨肉,那別人更美義務去在乎。從而,往往會導致孩子身體或心理上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

此類事例其實時有發生,主要責任在於孩子父親或母親的不負責任。這樣的人根本不配做父母,也不應該生孩子。

對於至近親人傷害孩子的行為,應該加重懲罰,這樣才能對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減少虐待兒童事件的發生。

大家覺得對這兩個狠心男女應該做出什麼樣的懲罰呢?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好像前面回答過類似的問題了。

不想表達我多麼的痛恨,不想表達我多麼的悲憤,也不想指責父母是多麼的禽獸不如。

因為於事無補。

除了證明我自已是多麼的正義高尚之外,提不出問題的實質,分析不出問題的根源,等於我的回答與別人如出一轍。毫無用處。

我只是談一些我的看法:

中國。傳統的思想就是:孩子是屬於個人的私有。

雖說法制上提出了改進,對於兒童的生存狀況有所保障和改善,但並未從根本上動搖孩子是私人的這個概念。

父母生養孩子,目的不是為了愛,有些是投資,是為養老,為了光宗耀祖,為了繼承自已未竟的事業,為了實現自已當初夢想。。。。。。

所以對孩子的態度:一小部分是硬殺傷,就是虐待,從肉體上,精神上摧殘兒童。大部分是軟摧殘,表面孩子過得挺幸福,豐衣足食,但精神關心不到位,給予壓力太大,造成一些孩子沒能健康成長,性格畸形,或者心理脆弱,跳樓自殺。

只說第一種。

旁邊就是有人看到虐待兒童,也只是表示同情,偷偷關心而已,或者報告有關部門,簡單幹涉一下。起不到實質的作用。

因人孩子是別人的,作為旁人,有何權利干涉別人家的私事?別人的家事,與你何干?所以也只能導致一些悲劇發生。

從社會屬屬性來說:

孩子降生以後,只要有戶口證明,只要有登記造冊,就算是國家公民了,算有是國家的一分子。應是國家的人了,不屬於你個人的,屬於國家成員了。也應享有應有的權利。

孩子父母只是替代國家撫養,是監護人,不能想當然地對孩子任意作為。

對孩子的生存,教育不當時,國家應有相應的措施來約束你的不當行為。

如在義務教育階段,父母應當讓孩子接受學校教育。不應當讓其輟學在家,為你掙錢。


在生活上要有物質保障,精神上要有安全依賴。

只要有對孩子不當行為,任何人都可以舉報,相關部門可以涉入。情節嚴重者,可以剝奪你的監護權利。最大限度的保護孩子的權益。

說了這麼多,轉變思想。加強相關制度建設。

現在出悲劇的是小孩,將來出悲劇的是老人。都是不可忽視的弱勢人群。打破家庭觀念,加強社會職責。以確保小孩、老人的正常生活。

單靠網上義憤填膺,白搭了。相信制度,不相信人的素質。


左析右洞


地獄空蕩蕩,惡魔在人間。

近日,臺灣新北市的虐待兒童致死案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親生目前協同男朋友將自己已經7歲的兒子,採用各種殘忍的方式虐待致死。最終,該女子被判刑10年半,其男朋友被判刑12年半。此案雖經上訴,但是高等法院仍然認定二人構成嚴重的刑事犯罪,最終維持了原審判決。

看見這個新聞的時候,老羅不敢相信,特意百度了一下相關的新聞,看見了一些島內的新聞,只能用兩個詞語來形容:觸目驚心、殘忍至極!

此案發生於去年的6月份,起因是因為孩子沒有做家務,就遭受到了女子男朋友的毒打,而該女子醒來之後發現了男朋友的行為,沒有制止,還幫助其一起用滾燙的熱水淋向男孩,最終導致孩子的死亡。

真的是惡魔!而這已經不是兩人第一次虐待、毆打孩子。兩個20多歲的成年人自己不去做家務,卻還要求一個年僅7歲的孩子去給你們做家務。這是一個孩子應該做的事情嗎?

真不知道,當時法院是怎麼會將孩子判給女方的。老羅不知道臺灣的法律有關孩子撫養權方面是規定的,但是該女子有吸毒的歷史,按照通常人的理解那也不應該將一個孩子判給這樣的母親撫養,這無疑是將孩子推向了一個深不見底的深淵。

不過,從另一個方面來看這個案件,我們也可以得知:臺灣方面對於此類案件的懲罰力度,確實比國內的嚴厲。一個10年半,一個12年半。而國內目前的大多因為考慮到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的關係,通常不會判處太嚴厲的刑罰。但這也導致國內越來越多的這樣的事情出現。而臺灣的相關的案例卻比較少,這大概和法律的懲戒力度有關吧。

在這方面的立法和法律適用,確實是值得大陸參考。


羅召均律師


願來生不在受苦!孩子走了多說無用!都說女人為母則剛,但在這個家庭裡,這個剛字用的地方真的是讓人感到殘忍和不可思議,你生養了孩子,可以不管他,但為何在7年之後又奪去了他的生命,自己的孩子有多大的恨下如此毒手,可以想象這個孩子自出生可能就沒有一天幸福開心的日子。

一個7歲孩子,母親有吸毒前科,找了男朋友一起生活,不說這中間到底經歷了什麼?就因為孩子沒有做家務,居然拿開水燙孩子,這還不過癮,居然還拿鋼管抽孩子,這麼大點的孩子怎麼可能受的了這些方式的毆打和虐待,就算是自己的孩子自己管教,但也沒有剝奪他生命的權力,何況還是自己的孩子。

我們總在一些新聞上看到虐待孩子的,作為只要心中還有一絲善念的人,都會感到殘忍,都會想為何會這樣對待一個孩子,畢竟在成人的世界裡,孩子可以說一點抵抗能力都沒有,再者你說人販子虐待孩子倒也能想象到,作為孩子的家人,更何況是母親居然也有如此心腸下狠手,真的沒法理解這樣的事情。可以說對於這樣的母親,死也是輕的。


長安小師爺


這兩個人簡直就是人間惡魔,怎麼忍心對一個年僅七歲的孩子下手啊,如果不想養他,可以把他送給別人,幹嘛要折磨他啊,用開水燙,用鐵管打,這兩個人還是人嗎?簡直就是畜牲,連畜牲都不如。

不管什麼原因,虐待兒童肯定是不對的,題目中兩名男女,更是過分,把孩子活活的折磨死,看到這樣的新聞,真的對孩子感覺到同情,怎麼就生在了這樣一個家庭。

在此,我只想勸告一些未婚先孕的年輕人,如果你還沒有做好要對孩子負責的心態的話。那請你做好安全措施,而不是說把孩子生下來了,給扔了,給丟了,等等一些傷害孩子的行為,他們是無辜的。就是這樣。

最後,我覺得這兩人判的有點輕了,這種情況,最好執行死,,刑吧,兩個渣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