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可是曾經簽過協議斷絕關係,子女能拒絕嗎?

段德順


血緣關係是斷絕不了的。父母有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的權利,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對於子女贍養父母,無論出於什麼原因,都不得拒絕。

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同樣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都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任何人都不得違背或拒絕。

在現實生活中,可能有一些原因引起父母子女之間鬧矛盾,父母一氣之下不要求子女贍養自己了,子女對父母的行為也頗為生氣,明確表示也不養活老人了。於是雙方並達成了一份所謂的斷絕父母子女關係的協議,以為這樣可以一刀兩斷了。



豈不知這樣做是違反法律的,該協議根據法律的規定是無效的。因此子女不得以簽訂過斷絕關係的協議為由,而拒絕贍養自己的父母。

無論是父母做得對或者不對,他們都是生你養你的父母,在他們年老體弱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時候,子女都應當有贍養老人的義務。更可以說,養活老人是一種美德。

那種不養活老人的人,何德何能、何以顏面在社會上立足?

馬上我國就進入老齡化社會了,因此孝敬老人、贍養老人,應當大力宣揚。讓每一個人都自覺感覺到愛自己的父母,就像自己的父母愛自己一樣。


法重情深


從法律上來說,拒絕不了!!!我一同事(也是很要好的朋友),他老婆家有二個姐姐一個弟弟(四姊妹)。3年前,他老丈人家拆遷,有動遷費用700多萬(房產500多萬,還有人頭費)。老房子翻新時,他們三女婿都有出錢,小舅子結婚時,每人還被借了10萬每人,說好了,拆遷不會虧他們的。結果,老倆口,錢一到手,全給了兒子,女兒們一個子都沒給。大鬧一場後,由社區出面,還了借的每人10萬,其它再也不鬆口,並當場寫下字據,不要女兒們養老,並要求她們都簽字。社區幹部不讓籤都不行。簽字後,複印了帖在社區公告欄裡(當時把我朋友氣壞了,還和他小舅子打了一架,是我去派出所撈的人,所以才知道這些事)。到去年冬天,小舅子把錢敗完了,帶著老婆孩子跑了(聽說還借了別人20萬沒還),丟下兩個老人,現在租住在人家的煤球房裡。社區上門作他們三個女兒的工作,又要讓他們來負責,搞得一地雞毛(我朋友有偷偷去看了兩次,給了點錢,他老婆大罵他,並要和他離婚,自已淨身出戶,不怕和她父母打官司,搞得朋友年都沒過好)。


楊東東


依我之見:依法子女是不能拒絕父母支付‘’贍養費‘’的要求。

為什麼父母與子女間已簽署解除父母子女關係的協議,子女仍須履行贍養義務呢?

一,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父母有對子女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法律的該條規定了在家庭關係中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關係:A,即父母生育了子女就必須依法從其出生至成年人(十八歲或能獨立生活十六週歲)撫養和教育,供其吃穿健康成長,並讓其在此期間依法接受國家義務教育及其盡力讓其接受其他教育(家庭管教丶職業教育、高中教育)。B,即子女成年後對年老體弱的父母在物質上經濟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在精神上慰籍丶生活上照料盡最大努力讓辛苦操勞一輩子的父母安度晚年。從上所述,法律以冷冰冰的語言陳述了人類延續幾年的真理:父母必須養育子女,子女必須贍養父母。

二,那麼,案例中所述母與子女之間己簽署解除母子女關係的協議,是否解除母子女關係後子女仍須贍養母親的義務呢?依我之見:答案是肯定的,解除父母與子女關係協議無效,子女仍須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理由如下:

A,從法律學的角度分析,參與社會生話的各個主體,基於所處的社會地位不同丶職責不同,法律規定了不同主體的權利,以及必須遵守的義務。為了社會整體的利益和正常和諧運轉,對各參與主體法律規定‘’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子女贍養撫助父母是法律規定的‘’義務‘’,而非權利可以放棄,所以,從法理上那怕父母與子女簽署瞭解除母子(女)關係,贍養母親的義務仍須履行。

B,《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之間簽署法律禁止性的協議和放棄應盡法律義務的協議無效。‘’子女有贍養撫助父母的義務‘’,而本案例中,如果子女以與母親簽署瞭解除母子女關係為由而拒絕贍養母親,該解除母子女關係協議自始無效,因為該‘’協議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以‘’規避‘’應履行的法定贍養義務,所以,該解除母子女關係協議自開始就無效。

三,如果父母子女不履行上述法定義務,法律會如何對待呢?對於虐待丶遺棄丶出賣未成年子女情節嚴重的行為,《刑法》分別規定了‘’虐待罪丶遺棄罪‘’等罪名予以刑事制裁以強制每一個公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


唐先明75443043


看到這個話題,我就想到我奶奶跟我父母籤的那份協議,“活不養,死不葬”這六個字是我記得最清楚的,我父母每每看到這六個字,就難受,我第一次看到這份奇怪協議不懂,問他們。父母聽到掩面哭泣,別跟我談什麼天下無不是父母,那是你們沒見過混賬父母。具體內容是我大姑跟我講得,我奶奶年輕時候看不起我媽媽孃家窮,不讓她進門,我媽有自己心上人,我爸偏偏對她一見鍾情,死活要娶我媽媽進門,我外公外婆又覺得我媽能找我爸這樣的國企員工很有臉面,逼我媽媽嫁給我爸。跟我父母一起生活,天天製造矛盾,父母結婚後有了我大哥(1980年出生),因為我爸那時候被臨時派到外地工作,我哥生病,我奶奶死活不讓去醫院,拿刀架自己脖子上面逼我媽不帶孩子去醫院,後來就因為這我哥不治身亡,過了幾年有了我(1992年出生),我高燒不退,我媽要帶我去醫院,我奶奶又如法炮製,我媽不聽直接送我去醫院,我奶奶一看我媽敢不聽她的,逼我爸媽離婚,我父母不同意,加上我二姑挑撥,她就讓我父母給她兩萬塊(1994年),說買斷母子關係。然後就出了那份協議,才開始我爸不同意,因為真的沒錢,也不想離婚,我奶奶就找了她的孃家人來做說客,在我奶奶不斷咒罵聲中我爸徹底寒心借錢湊了兩萬同意了,後來我奶奶拿著兩萬塊去我二姑家養老,去了三年不到,我二姑家從土坯房變成樓房,因為給我二姑家做事不小心把手扎穿了,做不了事,我二姑就把她丟到我家門口,說養老就該兒子的事,憑啥她一個出嫁女兒管。然後一堆親戚對我家道德綁架,我爸媽扛不住壓力,無奈同意了,買了一間別人家平房,把我奶奶安頓到裡面,從來不去見她,每個月給我大姑五十斤糧油,我大姑給她送飯一直到死,她一再懇求我父母去見她,我爸媽都不肯去見她最後一面,我爸說,見了她,對不起自己死去的孩子和活著的我和我媽。因為不喜歡兒媳婦,從來不管懷孕坐月子的兒媳,我媽懷孕坐月子生孩子,人家就打牌,玩,還害死自己親孫子,這種老人沒法讓孩子心甘情願給她養老。別說年紀大了該體諒,自作孽,不可活。


做一個美膩的女胖子


你不能拒絕。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第二十條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很明顯,雖然你和母親簽署過所謂的斷絕關係協議,但明顯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人的真實意願。她隨時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你們簽署這個協議時,應該不是老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因為老人早就履行了她對你的撫養義務,所以你的贍養也是義務和責任,不能僅僅因為一紙無效協議就退卸掉你的責任。

如果你對此有異議不想履行義務,你的母親可以上告民事法庭,先行調解。而調解只會就贍養費金額進行額度調解,而不會就贍養義務進行認定和調解。



唐白虎


母親什麼時候要求子女盡贍養的義務,子女都應該義無反顧的去承擔。因為作為人家的子女,父母有生育之恩,作為有人性,有品德人必須堅守做人的底線,逃避贍養父母的責任。是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的。



這裡說的,有一份與父母簽訂的斷絕關係的協議,我覺得這個協議就猶如一張廢紙。不會有什麼法律效應的。濃濃的血緣親情從法律上不允許逃避贍養父母的責任,從道義上來講兒女們也有贍養父母們的責任,也就是說,贍養父母是每個子女的責任。
於情於法都是應該承擔的。可能父母與子女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分歧。可能父母與子女之間有很大的誤會以及矛盾,但是這些都不能傷害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感情。也不能成為不贍養父母的藉口。我認為在贍養父母上,子女不能拒絕。


伊春美食美客


跟我爸挺像,把保管在我哥那的9萬塊錢拿走了(以前家裡商量同意的,給我爸防老的),我媽去世不到一年,找個女的一起。我跟姐和哥都商量好了,等老人老了,還是得贍養,送養老院吧,父母是沒有辦法選擇的。過年前...全文


qianydy


子女是不能拒絕的,之前簽訂的斷絕關係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首先,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是不能免除的。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享有撫養的義務,當父母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沒有經濟來源的時候,子女就應當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這兩組基本義務是我們自古以來家庭關係的根本倫理,也是我國目前家事關係的根本法律規定。因此,無論如何,子女都不能以任何藉口拒絕贍養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其次,所謂斷絕父子關係的協議因為違反公序良俗,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於血緣關係的宗法制度自古以來就是我國的根本社會制度,它構成了我們幾千年來家庭關係和社會道德的基礎,因此它是不容否定的。顯然,所謂斷絕父子關係的協議,是對我們的家庭倫理和社會道德的否定,因此違反公序良俗,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冰焰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人未死,錢卻沒了,這就是偏心農村老人落得的下場!


人活著有無尊嚴,全在於自己,本身都不顧的老人,最終都會淒涼地收場。

雖然冷冰冰的法律支持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但失去了親情的關愛,顏面掃地,苟且活下去還有多大的意義。

把自己吐出去的口水硬生生地重新吞下去,這樣的人,不僅不值得同情,還有點讓人噁心!

人活一世最好少誇大話,不做絕事,本來是一個衣食無愁幸福的晚年,如今卻落到比孤寡老人都不如的地步,真是可憐可恨!



父子無隔夜之仇,母女也是一樣,為了給後代做個榜樣,還是冰釋前嫌,盡到自己的贍養義務吧!


五音山人1


這樣的多半。。我說的多半。。是因為父母以前自己太過偏心導致。。當然也有少數自己兒女的問題。。總得來說還是家教問題。。你怎麼對自己的父母。。孩子都看在眼裡。。所以。。多半是活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