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演技——BYD:11億廣告費?我們毫不知情!

廣告公司給比亞迪做推廣,30多家公司在長達三年

的時間裡墊款金額超過11個億。然而7月12日午間,比亞迪在其官方微博上公佈了一則《關於李娟等人冒用比亞迪名義開展相關業務的聲明》。稱之前和你們合作的那個”比亞迪“是的,我們已經報警,你們的墊款我也很擔憂,勸你們也趕緊報警。

這……這這、這真是電視劇都不敢寫的的劇情,一眾廣告公司老闆們心裡估計不止一萬元只羊駝,恐怕有11億隻羊駝在飛奔。

據廣告公司透露,過去3年,雨鴻文化先後與30多家廣告公司有過合作,大部分廣告公司都知道雨鴻文化是比亞迪的廣告代理商。比亞迪將廣告、公關宣傳活動交給雨鴻文化,雨鴻文化再找其他廣告公司、活動公司落實。在合作過程中,廣告商、活動商往往要先墊錢出資,推廣或活動任務完成後,再等待甲方匯款,補充現金流。而雨鴻文化的負責人,即是聲明中提到的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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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聲明稱,近期有多家廣告傳媒公司聯繫比亞迪,詢問李娟事件的相關信息。但比亞迪方面表示,李娟行為系冒用比亞迪名義進行的違法行為,比亞迪方面已報警。“

很快,文中提到的受害廣告公司開始反擊,上海競智廣告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發表題為《人BY臉,天下無D》的文章,反駁比亞迪。

廣告公司相關人士表示,在承接比亞迪廣告、活動時,合同甲方均是上海比亞迪電動車有限公司。進行業務接觸的時候,李娟也都是用上海比亞迪電動車華東區大總的名義。而且3年內該公司在全國機場都做了廣告,比亞迪不可能看不到,更不可能不知道。

“廣告界競爭激烈,比亞迪是一個大客戶,我們都想爭取,所以墊錢就墊錢。”

3年時間,30多家公司,11個億的欠款。不算已經支付的,光這11億的廣告費,足夠覆蓋全國,組織無數場營銷活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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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為了爭取客戶,尤其是大客戶,乙方主動墊資這樣的的商業模式,在廣告行業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情了,短則3、4個月,多則半年一年,很多乙方的現金流一直都是拆東補西。

在中國這個人情社會的基礎上,商業合作更多是基於信任,和公司品牌、規模。有些時候甚至不需要合同,或者並沒有深究合同背後的漏洞,尤其是對於大公司的固有思維。但比亞迪事件引發的問題,不得不讓我們反思,原有的基於關係和信任以及大而不倒的慣性商業思維,是否需要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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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些受害的公司來講,這真是一個令人痛苦的悲劇。但對於整個行業,甚至整個國家的商業模式而言,也未嘗不是一個調整的契機。法制社會,在商言商,用嚴肅的調研,嚴謹的合同,嚴格的契約,代替傳統的人情和關係的信任,不因對方強大而違心屈膝,不因己方弱小而做拋棄原則的讓步,只有基於法制的互相尊重合作,依法經商、依法合作,用契約精神代替人情關係才能建立真正的誠信機制。

世上沒有真正的好人,因為有了法律,才有了好人。也沒有真正誠信的公司,因為有了法律,才有了誠信的公司。BYD事件告訴我們,商業合作,不要相信個人,也不要相信公司,必須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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