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首例「拒執罪」今日宣判

安岳首例“拒执罪”今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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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首例“拒执罪”今日宣判
安岳首例“拒执罪”今日宣判

9月21日上午,安嶽法院在城西鄉政府巡迴公開審理了安嶽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任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一案,庭審過程除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當地村社幹部和群眾代表旁聽外,還有5名正在司法拘留期間的被執行人也見證了“老賴”吞下自己種下的苦果。

安岳首例“拒执罪”今日宣判

1

案件由來

公訴機關指控,資陽市某林業開發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東任某某在2014年因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城西鄉9個村民小組的土地租金,被安嶽法院依法判決由該公司履行給付土地租金及違約金共計83萬餘元,並由任某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

抗拒執行判決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任某某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期間還分別因未向法院申報個人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和在執行過程中轉移財產被三次司法拘留。

3

自吞苦果

法庭審理後認為,被告人任某某對法院的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且經法院三次司法拘留教育後仍不履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決定依法判處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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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審結束後,安嶽法院“與法同行”系列普法活動走進鄉鎮,為當地的幹部群眾舉辦了打擊拒執犯罪的法律講座,針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構成要件進行了詳細的普及,同時對拒執罪的自訴程序進行了介紹。

拒執罪全稱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並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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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打響以來,安嶽法院堅持嚴字當頭,在加大查人找物力度的同時,加強與檢察、公安等部門的協調聯動,持續扭轉“人難找、物難尋”的被動局面,通過開展“利劍行動”、“執行大會戰”等專項執行行動,全方位、多舉措的攻堅執行難題,確保如期向人民群眾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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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黃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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