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說,大家也都知道,貸款年利率超過36%的那部分錢已經屬於高利貸了,完全是不用還的!
貸款年利息在24%以內的,受法律保護,借了還是要乖乖的還上。但是吧,很多人不清楚:在24%-36%內的利息到底要不要還呢?
好貸君先做個小測試,看看各位老哥是怎麼看的:
當事人可以就24%-36%之間的利率達成民間調解協議嗎?
A.可以
B.不可以
C.不清楚
· 答 · 案 · 揭 · 曉 ·
好貸君的答案是:可以不用還,前提是雙方都溝通協商過後才行。
來,再跟好貸君重複一遍:
貸款年利率24%以內的錢:受法律保護,別想著不還,這是不可能不還的,因此不要抱著只還本金的念頭!
貸款年利率在24%-36%的錢:要是你和貸款公司約定的利息在這之間,在借貸之前,雙方需要協商處理,如果你貸後給了這部分的利息也無權要求網貸公司返還;要是不給,貸款公司也拿你沒轍,只是不斷的暴力催收,可能會讓你很煩。
貸款利率在36%以上的錢:要是你貸款的利息超過年利率36%了,這就明擺著是高利貸了,那麼超過這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如果你已經支付過超出這部分的利息,你有權利向借貸公司要回。
我國有一套完美的法律,約束相關借貸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事訴訟法》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三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
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最令人頭痛的就是,在24%-36%之間的利息,雖然不受法律保護,但也不違法,這也就是問題根本之所在。
所以民事訴訟法、人民調解法,好貸君都給各位老哥po出來了,自行調解去吧!
不管怎麼樣,各位老哥在借款的時候,一定要先看看利息是不是在24%-36%之間,要是接受這個利息,那就繼續申請,不接受就停止申請。
申請過後不還錢,那就會面臨貸款公司無休止的催收騷擾了,短信、電話轟炸,親朋好友被騷擾,家常便飯。
更煩人的是,就算是被催收騷擾了,你去報警,也起不到很好的作用,因為高利貸屬於民事糾紛,不在公安機關的立案範圍之內,報警了以後警察也會拒絕立案,最多讓你們坐下來喝個茶、冷靜冷靜,幫助你調解糾紛,以及對逼債的人做出行為警告。
完事兒後,催收的人還是屁顛屁顛跟著你,沒玩沒了!
怎麼辦?
上面也說了!沒有好方法,協商解決吧!說到底,24%-36%內的貸款利息還不還就是靠你和貸款公司的協商如何,協商不通過就還是要還的;協商通過了,那恭喜你。
最好的應對之策就是:超過24%年化利息的貸款,你就乾脆別去碰!就算你有本事借到了,你也要有本事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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