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曾認為義和團運動是中國人民反對帝國主義侵略的愛國運動。近幾年考察了相關的資料後,我的觀點隨之改變。
表面看來,義和團“扶清滅洋”的口號確實充滿了反帝愛國精神。但判斷口號的真假,不是看其說得如何動聽,主要是看其實際行為。在中日戰爭和德國派兵強佔膠州灣時,見不到他們抵抗列強武裝侵略的影子;在八國聯軍之役之前,他們也從未將打擊的矛頭直接指向列強,例如把列強的勢力從割讓的領土上、租借地和勢力範圍中驅逐出去。其所從事的貫徹始終的“滅洋”活動並非反對帝國主義,而是打洋教。
義和團如何打洋教?有關記載不勝枚舉,限於篇幅,僅舉幾例。
1899年11月至12月,團民搶劫勒索山東長清縣教民40餘家,平民十幾家。其中勒索教民趙藍田、郝丙義兩家京錢40吊,徐長明、李達兩家銀40兩,宋彥臣家京錢20千,王鴻慶等6家銀83兩、京錢41千,王京坤等6家京錢120千,李秉貴等3家京錢120千,馬存盛家銀80兩,曹文霞家京錢25千。搶劫教民鄭繼先等3家錢文、衣物,牽去牛馬,砸毀器具,燒燬鄭繼堂家草房3間;朱宴階、朱永玉兩家粗重器具;李公堂家銀錢、衣物、車輛、牲畜,燒燬房屋10間,擄去其父與弟,用京錢20千贖回;醜玉福、醜學禮兩家糧食、衣被,牽去驢頭,並將醜玉福擄去;陳大禮等7家糧粒、衣物、器具,燒燬房屋4間;李王氏家衣服、糧粒;李玉安家衣服、耕牛,用銀贖回。搶勒陶李氏等家。搶掠平民鄭繼清等4家糧食、衣物;孔兆鳳、孔兆吉、關祿興、魏貞銀、房慶臺5家錢文、衣物,砸毀器具,並將關祿興之弟捆縛,逼去銀兩,牽走魏貞銀騾驢;劉存榜家車輛、衣物、器具,擄去其弟,勒令用銀200兩贖回,毆傷工人張希菩等。勒索張倫家銀80兩。搶勒馬慶榮等家。1900年,團民聲稱趙藍田、趙希功曾習洋教,將2人殺死。聲稱平民曹文貴習洋教,劫去其家衣物、錢文,房屋燒燬,並將其綁架,勒令用錢贖回。搶劫平民金雲鳳家。《長清縣誌》記載說:“拳匪四起,倡言保清滅洋,橫行劫掠,架戶勒贖,河西被害者不計其數。”
直隸一些地方,“凡有富厚之家,指為教民,則所掠無算。過往之客,指為間諜,則所殺滋多。盜賊所不敢為者,彼乃公然為之。”青縣團首王之臣率萬餘團民進人滄州,“凡地方富室,概指為洋教,焚劫殺掠,兇橫異常。”
北京“各處城廂大小街巷,所有天主、耶穌奉教之人,盡被團匪搜拿砍殺不絕,而家產皆搶掠焚燬一空。”“京轟村市,無論民教,概被團黨搶劫焚燬。”
天津的團民“初猶勒民供給,並索官銅,久之眾謗沸騰,不能自立,乃欲示威於民,殺戮日甚。……旋以示威不足以充囊豪,乃肆意搶掠。”清軍與八國聯軍激戰時,依然“搶掠商家,勒索財賄。”
義和團為何要打洋教?恩格斯指出:“鄙俗的貪慾是文明時代從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起推動作用的靈魂;財富,財富,第三還是財富—不是社會的財富,而是這個微不足道的單個的個人的財富,這就是文明時代惟一的、具有決定意義的目的。”“鄙俗的貪慾”就是對義和團“起推動作用的靈魂”。只因燒殺搶掠、綁票勒贖向為社會所不齒,併為歷代官府所不容,義和團的頭目們害怕清政府派兵剿滅,才利用當時部分平民仇恨洋教的情緒,特創了“扶清滅洋”的口號。
大量史料清楚地表明,團民打洋教的對象不僅僅限於教堂和“二毛子”教民,同時有大量並未入教的平民和“三毛子”回民,還有官署、官員;其行為就是搶掠、勒索、敲詐錢財,銀錢、衣物、車輛、牲畜、糧食等等固然在所必得,甚至連犁、磨、鋤和鍋碗瓢盆等粗賤之物也在搶掠之列。綁架人質更是為了勒索贖金,不遂所願,則“撕票”繼之。焚燒殺人同樣如此,“凡稍殷實者皆目以教民,殺其人而分其財”,“以焚殺為斂財之具”。用護理陝西巡撫端方的話來說,就是“借仇洋教之名,而遂其發洋財之願。”
義和團頭目們就是以“發洋財”誘惑煽動團民跟著他們行動的。景州的義和團在各種旗幟上都寫著“助清滅洋”,而實際的動員口號則是“打洋人,發洋財。”拳首劉勝先也以發洋財動員同夥:“今焚燒教堂,收沒二洋人(指教民)資產,報仇洩恨,以圖富貴,千載一時也。”張三等人供稱:他們這一股義和團分認紅、黃、藍色旗幟,旗幟上寫的是“保清滅教”,真實目的則是“練成出外搶劫,得錢分用。”山東大刀會的頭目在群眾中公開揚言打洋教就是為了發洋財:“咱羊山的窮哥兒們不要怕,咱們是佔團地的,肉肥湯也肥,我們吃肉,大家也能喝湯。”團民也是為了“發洋財”跟著頭目們行動的,如通州壇口鎮的團民就集體“公議,定要把本村和賈家幢天主教人完全滅盡,均分他們的財產。”更有許多頭目和團民供認,他們打洋教就是為了掠奪錢財。
最著名的張德成也最貪婪,“初在居民處苛斂,以作用度,次則蔓延四處,又在河道私設關卡,凡過往船隻,肆行訛索,否則以借查奸究為名,肆意劫掠。”他到天津並不是出於高度的愛國主義精神和“反帝”覺悟,而是更加瘋狂地搶掠。即使在清軍與聯軍激戰之際,他仍率人將三井洋行搶掠一空;將薩寶實洋行掌櫃及其兄弟子侄9人擒去欲殺,經人說合,罰銀1萬兩,才饒他們一命;又將仁記洋行搶掠一空,擒去夥計7人,罰銀5000兩。天津陷落前夕,他“亞席捲所有逃去”。其後仍然瘋狂地聚斂財富:“每率眾拳匪向各號訛索銀錢,或數千兩,或數百兩不等,有不從者,則指為奸細,焚殺搶掠。”最後終於因為貪得無厭,勒索鉅款,被王家口鎮的紳民亂刀剁成肉醬。曹福田也參與搶掠了天津各洋行和恆慶錢局。
團民最惡洋貨,但“惟見洋錢則色喜,不復害之矣。”何以出現如此奇特的現象?根本原因正如馬克思所說:“貨幣不僅是致富慾望的一個對象,並且是致富慾望的惟一對象。”為了發洋財,團民在戰場卜也拼命爭搶敵人故意散佈的洋錢及其他物品,不顧喪命;向逃難的人們出賣“護照”;有時各壇之間大打出手。
團民拼著性命搶掠得來的錢財用於何處?當然都私分肥己了(筆者僅在調查材料中看到一個團民說過把搶來的、穿不完的鞋子分給村裡的窮人)。一些團民的供詞證明了這一點。如大頭目朱紅燈等供稱:1899年11月,他聽說山東巡撫毓賢不咎既往,令他們解散,“遂將連日所得銀錢,按人均分,擬暫分散。”沒隔幾天,他就“因分贓不均,被同夥砍傷頭顱數處,並身受槍傷二處”。拳首邢兆陸供認:先後搶劫11家教民,殺害教民2人,綁架3人勒贖。所劫衣物、糧食、牛馬,“分別存留變賣,得錢分用。”拳首李從善供認:“搶得錢物,用車載回裱分。”大刀會頭目陳萌雪供稱:領人強訛教民、平民,“所得錢文,均先後裱分花用。”
當時直隸普遍流傳著一首歌謠:“義和團,快上法,瞅瞅銀子假不假。義和團,快上法,有騾子,不要馬,有銀子,不要糧食。”北京流傳著一首童謠:“大師兄,大師兄,你拿表,我拿鍾;師兄師兄快下體,我搶麥子你搶米。”這些均反映了社會上對義和團掠奪財富最直接最本質的認識。甚至連團民都直言不諱,不以為恥,公然唱道:“大師哥,快上堤,搶完麥子搶大米。”
正因義和團所從事的活動就是搶掠錢財,大飽私囊,那些飢餓窮困的農民見他們發了大洋財,便眼紅起來,紛紛加入到義和團搶掠的行列。“鄉農見村人自賊中歸者,滷掠所得,囊豪甚豐,相率輟耕從之。”
如果說燒殺搶掠無辜的教民還打著“滅洋”的幌子,實際乾的是盜匪勾當,那麼,燒殺搶掠無辜的平民、回民和官署官員則是赤裸裸的強盜行徑了。即使極力庇護義和團的山東巡撫毓賢也無法掩飾,他曾親自提審大頭目朱紅燈、心誠和尚及於清水,不得不承認他們是“匪首”,“膽敢糾脅人眾,搶劫各處教民財物,放火殺人,波及平民,復抗官拒捕,傷斃勇丁,實屬形同土匪,不法已極”,將他們斬首示眾。
一些盜匪聞知義和團“何人打死洋人、教民,其財物均歸何人所得”,也“起意假冒拳民,搜殺教民,得財均分”。這又從另一方面證實了義和團的性質。
只看“滅洋”的口號,不去正視或故意迴避大肆燒殺搶掠這一最基本的事實,自然看不到義和團的真相和本質。任何文明社會都需要用法律遏制人們與生俱來的貪婪和私慾,維繫人們生存和發展的正常社會秩序。除了野蠻社會,從無認定燒殺搶掠無辜人民是正義的文明國家。決不能盲目推崇暴力,對非法的暴行一味讚揚。
肯定義和團打洋教就是“反帝”,其前提只能是被義和團燒殺搶掠的教民和平民均為帝國主義的走狗,否則,“反帝”便無從談起。被燒殺搶掠的平民並非帝國主義的走狗,大約沒有異議,下面專論教民。
義和團運動爆發時,中國的基督教徒有80餘萬,多為社會下層勞動人民。他們人教的動機各種各樣,其中確有壞人。問題不在於有無壞人,而在於壞人在全部教民中有多少,是否均罪
惡滔天,理當受誅。
考察史實,絕大多數教民皆為安分守己的良民。理由與證據如下:第一,1840年前中國的基督教徒有20多萬人,此時非但沒有帝國主義侵略,教民反因政府禁教而處於受壓迫的地位,可是他們仍然堅持自己的宗教信仰,一代一代秘密地傳下來,可見他們並不是企圖依仗洋人的侵略得到特殊利益和欺壓平民的壞人,均為虔誠的信徒。第二,據《清末教案》所載1842至1861年各省封疆大吏8次所奏之案,各地皆未發現教民有不法行為。第三,廣大教民是愛國和反對帝國主義侵略的。如中法戰爭時許多教民站到了反侵略的愛國軍民一邊。第四,許多地方的教民皆能與平民和平相處。這說明教民沒有劣跡,融人了平民社會。第五,教徒中有一些資產階級革命派和改革派以及同情他們的先進人士。
義和團運動時期的民教糾紛,從法律角度看,絕大多數屬於財產方面的民事糾紛或口角微嫌,屬於社會生活層面的細枝末節問題。筆者或許孤陋寡聞,尚未發現教士教民無理殺傷平民、強姦婦女、搶劫財物等等刑事犯罪。對做了壞事的教民,也應看屬於什麼性質,不能統統視為“反動”;即使“反動”,也未必罪該至死。
歷史的生命在於真實,肯定義和團燒殺搶掠教民正義,必須拿出令人信服的確鑿證據,經得起客觀事實的檢驗。以直隸一省來說,據總督李鴻章奏稱,全省被殺害的教民“多至數萬丁口,所毀房屋多至數十萬間。”有學者估計約有2萬教民被殺。但從未見哪一位論者拿出確鑿的證據,證明這些被殺害的教民,包括許多婦女兒童,均罪該至死。
在義和團運動期間,除了1899年12月卜克斯遇害外,山東的洋教士在袁世凱的極力保護下未有一人喪命;直隸的洋教士死亡人數未見到準確的統計,估計不會超過20人。而兩省教民被殺害的卻有2萬多人,此外尚有無法統計的平民、回民和官員,財物被搶掠焚燒的人更多。事實說明,義和團打洋教或“滅洋”並非要消滅帝國主義,而是燒殺搶掠無辜的同胞,這一場鬥爭幾乎可以說完全是在中國人民之間進行的,怎能稱為“反帝”呢?如果稱作“反帝”,這裡所指的帝國主義顯然不是外國侵略者,而是中國被殺害搶掠的2萬多教民和與帝國主義毫無關聯的無數平民、回民和官員。
基督教不是侵略者的宗教,傳教士不等於侵略分子,亦未主動拿起武器殺害中國人民。不分好壞地用暴力手段從肉體卜消滅他們,亦稱不上“反帝”。
至於抗擊八國聯軍,首先應該看到,義和團原先沒有預料到打洋教會招致列強出兵干涉,沒有打算同洋兵作戰;其次應該看到,戰爭開始以後,絕大多數團民仍在到處打洋教,沒有投人抵抗八國聯軍的戰鬥;再次應該看到,投人戰鬥的一小部分團民也沒有做到真正抵抗,在清軍與聯軍激戰之時,仍然燒殺搶掠。總之,貫徹運動始終的是眾多團民參與的以掠奪財富為目的的打洋教,不是抵抗聯軍;少數參與抵抗聯軍,並非頭目們的初衷和主要目的,亦非運動的主流,並不影響對運動整體性質的認定。
認定義和團運動是反帝愛國運動,遵循的是這樣一個邏輯推理:列強是侵略者,派出的傳教士是侵略工具,傳教士吸收的教民都是“洋奴”、“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反過來,燒殺搶掠教民,就等於反侵略、反帝。
這個邏輯不是根據大量的審查過的歷史資料得出的正確抽象,而是將個別或少數例子視為普遍現象,以偏概全,得出的錯誤抽象。
洪秀全是在鴉片戰爭後接受洗禮的基督教信徒,並依照該教教義和儀式創立了中國的洋式宗教拜上帝會,廣泛吸收教徒,領導起義,佔據半壁江山,與清政府對抗。
孫中山15歲開始熱衷於讀《聖經》及參與宗教活動,17歲加人基督教,是個篤誠的信徒,思想深受基督教的影響。他自己曾說:“予深信予之革命精神,得力於基督教徒者實多。”僅他領導的興中會中有明確記載的基督教徒,即有陸浩東、區鳳揮、鄭士良、左斗山、王質甫、何啟、趙明樂、趙峰琴、蘇復初、蘇悼南、毛文敏、胡心澄、胡心泉、吳羲如、練達成、宋少東、毛文明、黃旭昇、鄺華汰諸人。他從事的革命活動,“乙未(1895年)九月廣州之役,大得其力。”“庚子(1900年)九月,史堅如在廣州謀炸兩廣總督德壽之役,參加的……均屬基督徒。”贊助革命的傳教士和教徒更多,不少教堂和教會學校成為革命機關。
按照上述的邏輯推理和思維方法,若說拜上帝會、興中會、同盟會均是由基督教創立並領導的,教徒都是革命者,為太平軍起義和辛亥革命做出巨大的貢獻;基督教非但不是從事侵略活動的宗教,反而大大有功於中國,亦言之成理。孫中山亦直言不諱地承認傳教士有功於革命,他在1912年說:“吾人排萬難,冒萬死,而行革命,今日幸得光復祖國。推其遠因,皆由有外國之觀感,漸染歐美文明,輸人世界新理,以至風氣日開,民智日闢,遂以推倒惡劣異族之政府,蓋無不由此觀感來也。而此觀感,得力於教會西教士傳教者多。”
洪秀全和孫中山篤信洋教,與義和團的“滅洋”不共戴天;孫中山的“排滿”和洪秀全要誅除的“滿妖”,同義和團的“扶清”水火不容。如果說義和團燒殺搶掠教民是值得稱讚的反帝鬥爭,孫中山在義和團運動時就該被處死。因為他不僅篤信洋教,而且在1900年夏天領銜致書香港總督,“呈請助力”,“平匪全交”,即請洋兵幫助剿滅義和團,中國允許列強“分沾利權”。其後也一直爭取列強的支持,主張保護教堂、教民,是個地地道道的“二毛子”、“洋奴”、“漢奸”。若論“反動”和“罪行”,不知要比一般教民嚴重多少倍。
可是,某些論者大講特講團民燒殺搶掠教民正義,卻對洪秀全、孫中山的洋教徒身份諱莫如深,反而歌頌他們為起義和革命領袖。評價同一性質的信奉基督教,必須堅持統一的標準,不能採取雙重或多重標準,搞實用主義、機會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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