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隱瞞負債實情的情況下,高利息借別人的錢無法還錢,怎麼追債?沒有約定還款日期怎麼辦?

A那村人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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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隱瞞負債實情,以高息借款,這有可能構成詐騙罪或非法集資罪。

當然,也不是這麼簡單就定性的,這個問題有很多情況可以討論。


我們分以下幾點來說明:

1.如果你僅僅是因為在外高額負債,四處向人借款,但你沒有隱瞞你高額負債的事實,也沒有隱瞞你是個窮光蛋根本無力還款的真相,也沒有把自己包裝成一個富二代,別人對此也明知,知道你一窮二白,但依然願意把錢借給你,那這就是你情我願的的真愛,哦不,那就是你情我願的民間借貸,因為你完全沒有騙別人,別人也沒有受騙,稱不上詐騙。

2.另外,如果你本來月收入十幾萬或百萬,目前的高額負債僅僅只是一時週轉不過來,現在先借款,等有錢了馬上就還,說明你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即便你隱瞞了你高額負債的事實,那也是合法的民間借貸,不是詐騙。

3.如果你家裡有十幾套房子,在借款時,都有相應的房子抵押,即便你還不起錢,家裡的房子抵押出來也綽綽有餘,那也是合法的,真實抵押說明你沒有非法佔有目的,國家鼓勵的民間借貸和敗家子還錢。畢竟敗家子和詐騙犯還是有區別的。

4.明知自己是有高額負債,隱瞞了此事實,還到處借錢,心裡想著“老子靠本事借的錢憑什麼還?”,那就有可能涉嫌詐騙。

5.詐騙罪,客觀上要求使用了欺騙手段(隱瞞真相、虛構事實)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等,主觀上要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如果這兩點都具備,才有可能構成了詐騙罪,當然還需要更精確的判斷,比如需要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後交付了財產。

6.如果前面的標準都確定,即“四處借款”,如果是公開向不特定對象借款,就有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如果是四處向七大姑八大姨借款,而不是面向社會向公眾借款,不構成此罪。


至於你說的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這個問題,法律有這樣的規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大白話說,借錢的人,可以隨時還錢;債主,可以隨時要求對方還錢。

對方不還,準備起訴,這時間怎麼算呢?

法律上有這樣的規定:

由於借貸雙方事先並沒有約定歸還借款的時間,所以訴訟時效應從借款的第二天開始計算,因為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權利人從第二天起即可隨時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若債權人在借款的次日起,在法律規定的兩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未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債務人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的,法院就應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

當然,還有法律專家認為:

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其訴訟時效期限的計算,仍應從債權人行使請求權並得知其權利受到侵害時起算,只要未超過最長訴訟時效20年即應受到法律保護。


希望能對你的問題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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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跑這來問,也問不出個所以然,我們怎麼會知道那該怎麼辦?雖然說沒有約定還款日期,但如果有欠條按過手印那就還好說,應該能拿回來吧,你去追債時要不回來的話,就跟他明說什麼時候可以還,必須給個日期在欠條上寫上,然後簽名畫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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