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藥監局關於相關調味麵製品(俗稱「辣條」)抽檢情況的通報

2018年8月30日,我局在官網發佈了2018年第34期食品抽檢信息,涉及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等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6批次不合格調味面製品(俗稱“辣條”)。針對公眾及媒體關注的幾個問題,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關於調味面製品分類

2015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嚴格加強調味面製品等休閒食品監管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5〕57號)中已明確,調味面製品(辣條)納入“方便食品”實施許可,作為單獨單元,生產許可證內容為“方便食品(調味面製品)”。

二、關於調味面製品抽檢判定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2017年10月20日,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愛德萬甜等6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添加劑環己基磺酸鈉(又名甜蜜素)等6種食品添加劑擴大使用量和使用範圍的公告》(2017年第8號)中明確,有關調味面製品食品添加劑使用歸屬於“方便米麵製品”。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的食品及保健食品專項抽檢方案中明確調味面製品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判定標準為《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標準》。

三、關於核查處置情況

此次專項抽檢檢出的不合格調味面製品我省經營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要求依法開展核查處置。對不合格調味面製品生產企業的核查處置由其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組織處置。

下一步,我局將強化日常監管,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人民群眾食品安全。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9月4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