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開後付觸及法律風險,將定罪?

就下面這個文件一出來,這兩天各路神仙、磚家就開始解讀。整個會計圈刷屏了,但確實像他們所說的嗎?

"先開票後付款將定罪量刑"?看看律師和稅局人員怎麼回覆....

先開後付觸及法律風險,將定罪?

朋友圈瘋傳的誤讀文件》》》

先開後付觸及法律風險,將定罪?

先開後付觸及法律風險,將定罪?

看看專職律師怎麼說

先開後付觸及法律風險,將定罪?


先開後付觸及法律風險,將定罪?

“先開票後付款”這個說法斷章取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是虛開發票,並沒有說款到才開票。大家不要過分擔心或開心。平時應該多點關注官方政策文件,多點參加學習和交流。以免在這信息滿天飛的年代,很容易被誤導或傳播錯誤信息。

這個事情,其實很簡單,也不用過多解釋,就幾句話。

1、先開票後付款並不等於虛開發票,而最高院的定罪量刑的是對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最新規定。

謠言移花接木,先把開發票後收款默認為虛開專用發票行為,然後把最高法院的《關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嫁接給它,邏輯就是錯的。

2、什麼是虛開發票?說白了就是假的,不真實的開票行為。

無中生有,我本身並沒有和你發生經濟業務,卻要給你開票。

有而不實,我確實和你有發生經濟業務,但是卻開具了和實際經濟業務不相符的發票。

張冠李戴,我和你發生了經濟業務,你卻讓其他人給我開票。

3、最高院的發文並不是什麼發票新規,發票新規有稅務總局呢,其只是對虛開發票量刑標準做了修訂,而什麼是虛開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有規定,絕對沒有說先開票就是虛開。

4、什麼時候開票是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來定的,達到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點,就算沒有收款也需要開票,現實生活中,先開票後收款是普遍現象,也是正常商業行為。

最後真的要提醒一下,由於網絡的開放性,近年來有不少的人在網上進行網絡造謠,這也造成網絡的不安全,甚至是造成小範圍的動盪。為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我國頒佈了網絡造謠罪司法解釋。

所以,先開票後付款不會定罪量刑,造謠才真的會哦~

ps:我充分懷疑這個是收賬公司弄出來為了催收的,估計現在經濟形式不好,賬期拖太長,資金週轉不過來了。當然,能先收錢都是好事。還有,這個你是不是真的該轉發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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