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在自己的朋友圈罵人被判公開道歉並賠償5000元!

通常有人在氣憤時在自己朋友圈發發牢騷是常見的事,但是,朋友圈也不是自己的家裡,想怎麼發就怎麼發,搞不好也會惹上官司,賠錢道歉都是有可能的,這不近日固鎮就有這樣一起案例:


蚌埠:在自己的朋友圈罵人被判公開道歉並賠償5000元!


前同事在朋友圈內散佈的一些辱罵言論,給劉某某造成了嚴重的傷害。近日,固鎮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許某某刪除含有侮辱、誹謗的所有內容;在其微信朋友圈、QQ空間發表道歉聲明一則,內容需經法院審查,並保留30日;賠償原告劉某某精神撫慰金5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年紀相仿的劉某某與許某某原本在一家公司上班,雙方因工作原因產生分歧。許某某自2017年4月9日起多次在其註冊的微信朋友圈、QQ空間發表:“某公司法人劉某某欺騙、無賴、坑好心人起家致富、王八*、還在全國欺騙某行業老闆和行業銷售員”等言論,並附上劉某某個人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照片。

另查,固鎮縣公安局新馬橋派出所於2017年4月26日接到劉某某報警後,與許某某聯繫,對其涉嫌的違法行為予以口頭警告,並責令其立即停止,許某某在電話裡稱今後不再發布對劉某某及其公司的不當言行。

法院審理認為,法律賦予公民的名譽權,是一種人格權利。許某某因與劉某某在工作上產生分歧,多次發貼,涉及的內容多處使用貶低、侮辱詞句,使劉某某感受到自己的社會地位已遭貶低,實際也影響到了劉某某的品德、聲望等方面的社會評價,造成了不良影響,劉某某精神遭受嚴重打擊,許某某的行為侵害了劉某某的名譽權,依法應當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對於劉某某要求許某某立即停止發表並刪除已發表的侵犯劉某某名譽權的言論及圖片,通過微信朋友圈、QQ空間發表道歉聲明的請求,法院均予以支持。對於劉某某要求的精神撫慰金,法院依據許某某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方式及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酌情支持為5000元。

法官寄語:網民雖有言論自由,但網絡也有其底線,網絡不是無法之地,公開辱罵、誹謗他人,未經他人許可曝光他人隱私,無端製造網絡暴力,給他人造成傷害,必然因此受到法律的嚴懲。來源:固鎮法院網

據蚌埠門戶瞭解,無獨有偶,這樣的事件在其它城市也出現過:

今年25歲的陳羽(化名)是市區某信貸公司的員工。因工作、生活等諸多原因,她和同事郭輝(化名)產生矛盾。今年1月5日、6日,她兩次在微信朋友圈裡發佈郭輝的個人信息,並配文稱:郭輝與狗禁止入內。郭輝向公安機關報案,陳羽將上述言論及圖片刪除後,公安機關以發送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為由,對其罰款500元。

事情並沒有到此為止。5月17日,郭輝向魏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陳羽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辱罵他的信息,嚴重干擾他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損害了他的聲譽,造成大量信貸合作客戶流失,間接損失兩萬多元。最後,郭輝請求法院判令陳羽賠償他精神損失、物質損失共一萬元,並公開賠禮道歉。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陳羽兩次通過微信朋友圈將原告個人信息配以侮辱性文字予以發佈,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要求被告賠禮道歉的請求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並未提供證據證明因被告的行為對其造成經濟損失,且公安機關已對陳羽罰款,可視為對原告恢復了名譽,原告要求賠償精神及物質損失一萬元的請求,不予支持。

蚌埠:在自己的朋友圈罵人被判公開道歉並賠償5000元!


蚌埠門戶提醒:如今朋友圈已經不再是私密的空間,因為網絡的傳播非常快速,所以在發佈內容的時候也要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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