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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閨蜜找我哭訴,說她媽打電話來,讓她以後每個月最少給家裡2000塊。
閨蜜也不是不孝順的人,之前也一直給父母錢,每個月1000是有的,逢年過節,一次都會給3000。算了一下,每年也有15000了。閨蜜從大專畢業後,每年雖然會漲工資,但幅度也不是很大,每個月現在有七八千,到手6000多。
閨蜜問媽媽問什麼突然要2000,她媽媽說她姑姑家的女兒,一個月就給兩三千,覺得她給得少了。
我瞬間懵了,有點三觀崩塌的感覺,天哪,連這都要比較。難道多給點,就是更孝順嗎?閨蜜還想攢錢自己在結婚前買個小兩居呢,把錢都給家裡了,自己怎麼辦。
孝順父母是應該的,但我覺得得有個度,不能把自己所有的東西都給了家裡。還有個閨蜜,就是因為對家裡太好了,導致她爸媽,一缺錢就找她,完全不考慮她的生活好不好。
我認為每個月定期給家裡一些錢就行,最好不要超過1000,如果你特別有錢,就當我沒說。如果爸媽生病,可以多給錢看病。但生活費不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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