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領巾上印廣告,校長被處分,「萬達」沒事?

2018-09-30 07:35 | 澎湃新聞網

红领巾上印广告,校长被处分,“万达”没事?

據@法制日報 9月28日消息,山東菏澤開發區丹陽路小學向小學生髮放的紅領巾上,印有“菏澤萬達廣場”廣告。此事引起輿論譁然。

當地教育局回應稱,25號下午,該校向三年級發放了一百餘條紅領巾,因未拆封,沒有發現印有商業廣告。有老師發現問題後,在家長群中發佈了不要佩戴的提示,26號上午全部收回。

今天上午,菏澤通報丹陽路小學紅領巾印廣告事件:校長被黨內嚴重警告。同時要求各學校深刻汲取教訓,嚴禁商業廣告進校園。

在紅領巾上打廣告,只怕小學生都知道是不可以的事。每一名小學生在加入少先隊,繫上紅領巾的那一刻,肯定都聽到過這樣的教導:紅領巾代表紅旗的一角,是用烈士鮮血染成的。這一刻,愛國主義的種子已深埋小學生心中,他們內心迸發的是自豪與尊敬之感。神聖莊嚴的紅領巾,怎能被商業廣告侵佔?

將商業營銷的主意打到了紅領巾上,暴露出一些商家在利益為先、功利至上的考量下,失去了底線。在他們看來,似乎只要能帶來利益,其他都是不需要考慮的,廣告要打得越標新立異、抓人眼球越好。殊不知,這樣功利浮躁的“商業主義”,不僅會侵染校園文化,對價值觀還在形成期的孩子們造成干擾,也傷害了國人感情,挑釁了公共利益。

這已經不是紅領巾第一次被用作商業領域了。今年8月,某企業邀請日本演員出席商業活動時,為其佩戴紅領巾,引發軒然大波,輿論一邊倒地指責、批評。全國少工委提出嚴正譴責,並稱將聯合有關部門,根據《英烈法》依法追究當事企業的法律責任。隨後,企業“光速”發佈道歉聲明,稱“我們深刻意識到了錯誤,鄭重向全國人民致歉”。

要問一句,這才過了一個多月,為何又有企業重蹈覆轍?難道是此次的商家完全沒看到上次事件引發的負面影響?還是,商家正是看到了其“轟動性”的影響,而事後受到的處分又不重,這才效仿為之?

商業廣告的邊界需要法律和制度來框定。我國《廣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佈或者變相發佈廣告”。紅領巾屬於中小學生用品,且多是在校園內佩戴,在紅領巾印廣告,涉嫌違法。

同時,早在2005年11月28日,全國少工委就印發了《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旗、隊徽和紅領巾、隊幹部標誌製作和使用的若干規定》,其中明確規定,紅領巾不得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以及商業活動。29日上午,全國少工委辦公室回應稱已注意到此次輿情,目前正在處理。

學校把關不嚴,相關責任人受到處分,是理所應當。那商家和廣告製作者呢?

儘管目前,還沒有來自萬達方面的回應,但可以預見的是,他們也將受到進一步處理。根據《廣告法》的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進行相應罰款,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9月30日,是我國第五個烈士紀念日。每一個人都有來處,每一個民族都有歷史。對烈士的尊敬,就是對我們這個國家精神脊樑的敬仰。對烈士的精神傳承不會結束,也不該被混入雜質。紅領巾應該永遠是純粹的鮮紅。

(原標題《紅領巾上印廣告,校長被處分,“萬達”沒事?》,原作者陳禹潛。編輯周宇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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