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會,一個人打架從看守所或者監獄出來,別人會不會用有色眼鏡看待你?

大象tnt


當今社會,一個人因為打架被刑事拘留而走出看守所。說明把對方傷害不太厲害,家庭積極配合治療,並且做出了讓受害人能夠原諒的賠償。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就處理結束,沒有提請檢察院批捕。是很幸運的結果!



對待這樣的回家者,街坊四鄰和親朋好友,是不會有什麼看法。主要還看是因為啥事而打架鬥毆,主觀意向是人們評判的標準。如果是逼迫不得已的還手,這樣可能還會得到人們的同情讚許:如果無中生有,借酒鬥狠,欺男霸女,為虎作倀,被人僱傭等出手傷人。向這樣的人熟悉和知道的外人,只有避而遠之,就是一人渣還能高看你?只是抱著“惹不起,還躲不起的心態”,最好不與這樣的人沾邊。


打架之人從監獄出來了。這樣的人社會上肯定有不同的看法。從性格和處事做人,首先想到脾氣不好,容易暴跳如雷,拿拳頭“料理”一切。人們也就能躲就躲,最好不沾惹為盼了;還有一種人是受僱與人和組織,有黑社會背境的“黑道打手”。這類人仗勢欺人,見錢眼開就亮“肌肉”。沒有什麼做人底線,只要誰給錢,讓打誰就打誰,且不問理由,這類人是最受社會“蔑視”,可又惹不起的人。是人們最為“厭惡”的一類人。同時也是公安機關重點關注對象。/不是人們戴有色眼鏡看他,而是自己本身就是“著色”人,人們不得不“另眼相看”啦!

因此,外界人們如何看待從看守所和監獄釋放出來的人。主要看因啥事而入監,這是關鍵因素。


何由之


監獄在人的印象裡,都是殺人越貨,攔路搶劫,不遵紀守法的人待的地方,大部分的人都是願意過普通人的生活,沒有心思想那些歪門邪道,也很少因為什麼去打架,去打架的給人的感覺就是不好惹,脾氣暴,再加上受電視劇,電影的影響,多少內心還是懼怕的,不過如果你本性不壞,只是因為一時衝動,熟悉你的人知道原因後,是不太會用有色眼鏡看你的,就是有些認識但是不熟悉,聽說過會有看法。



從這種地方出來,要想獲得別人的認可,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比如前段時間播的《回家的路有多遠》,閆學晶演的唐亞莉,因為信任小姑子,被害慘了,自己爹死了,女兒不認自己,和鄰居反目成仇,去道歉賠不是讓人給打了出來,但是通過自己的努力改變了大家對自己的印象,欠的錢還清,同時有了自己的一份事業,其中遭到的困難是可想而知的。



小時候讀過一篇作文,就是一個男孩偷東西,但是有一次出獄以後,就下決心不再偷竊,打算好好的過日子,有一天下班回家,有一戶人家忘了拿鑰匙,著急的不行,鄰居都幫不上忙,都知道他曾經是偷,主人和鄰居就來求他幫忙開門,他糾結了好久,決定幫忙,拿了一個刀片,很容易就打開了門鎖,主人意味深長的看了一眼他,敷衍的說了句謝謝,就進門了,其他人也竊竊私語,說的都是小心點兒他,應該馬上換好鎖,小偷就是偷之類的話,他一言不發,用手掰斷了那個刀片,刀片劃破手,有血滴出來。



這是非常典型的例子,有些汙點,一旦背上,就會影響你的一生,也許你只是犯了一次小錯誤,可是這些錯誤,可能會因為外界的一些風言風語,給你很大的壓力,最後破罐子破摔才是真可怕,流言猛於虎,做任何事最好還是三思而後行。


軍事一點通


這個問題,我覺得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看,即你和這個人之前認識不?

第一,如果認識,那就知道此人的為人!打架並不代表這個人是壞人,應為見義勇為也會有打架的情況,關鍵是看打架的動機。如果我和這個打架進過看守所或者監獄的人認識,知道他之前為人不錯,那麼我會繼續保持和這個人的交往;如果此人之前為人差,那對此人保持一定的距離是肯定的。

第二,如果不認識,那今後很可能還是不認識。

就算認識了,瞭解了此人的歷史,只要當時此人對你沒有不良企圖,保持正常交往即可。如果發現對方有不良動機,那就需要警惕,保持距離是必須的。

另外,我個人覺得,大多數人都在忙著自己的事情,誰會沒事盯著人家的過去說長道短呢?難道你是閒著蛋疼的大爺大媽們?所以,作為當事人(打架的那個人),也沒必要太在意別人的陽光,你唯一要做的就是收斂點、成熟點,把精力放在幹事創業掙錢上,只要你成功了,誰會在乎你曾經有過的不光彩歷史?

所以,努力吧,趁現在還年輕!


麻辣煮婦壯壯媽


一個人一生中因為觸犯國家法律被處罰,無疑是一生中抹不去的汙點。曾經的違法經歷,不僅會受到社會的冷眼,國家也有很多相關的限制性規定。這也是違法者必須接受的違法代價。當然,有些過失犯罪或者輕度防衛過當犯罪,社會一般也會給予寬鬆的態度。比如交通事故犯罪,酒駕,親朋好友之間一般都比較寬容,勸幾句就過去了。打架鬥毆犯罪,如果是被迫採取防衛,幅度過大造成嚴重後果的,即使警察也會給予一定同情。但是,主動惹是生非,經常打架鬥毆的,甚至聚眾鬥毆的,就接近黑社會犯罪了,最少也算是不務正業的社會混混,群眾一般都會側目。


雨軒品茗2


那要看這個人是因為什麼原因進去的吧,就比如因長期被家暴而過失殺人的婦女,其實真正的受害者應該是這名婦女,但她卻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法律的判刑是依據客觀事實來的,就算在家暴之後報警,警察最開始都是想著和平解決,有的人當時答應得很好,轉身之後就會加倍的家暴。所以被判刑只代表犯罪,並不一定代表人品有問題


陌99199561


關於坐牢,首先要分清犯事的性質,這裡有兩個關鍵詞,一是犯法一是犯罪。所謂犯罪,除了觸犯刑法,其行為更是違背了社會和人的意願,比如盜搶,強姦等,屬主動故意犯罪;而犯法則不同,比如防衛過當,因家暴導致的傷害或死亡等。我特厭惡那些沒有坐過牢的所謂正人君子,以守法自居,認為自己很是乾淨。你摸摸良心問問自己,助人為樂做了嗎?見義勇為幹了嗎?


搜尋001


先說明一下:打架被抓後,從看守所釋放。則很可能是因變更強制措施;無罪判決;不予刑事處罰;緩刑判決。

前三種情況,不成為罪犯,不揹負社會普遍反感的‘’罪犯‘’名聲。

而從監獄釋放,則幾乎肯定是‘‘罪犯’’了(當然,經申訴改判等極少數情況除外)。

未揹負‘’罪犯‘’名聲,用有色眼鏡看你的別人,應該幾乎沒有。

重點說說,揹負了‘‘罪犯’’名聲的情況:

犯罪行為有很多種,如拐賣婦女,兒童;強姦;入室搶劫;姦淫幼女;販賣毒品等。這些暴力、齷齪的犯罪行為,會普遍被別人痛恨,歧視,當然也就會用有色眼鏡看待了。

人是有情感;有脾氣;有性格;有自己的是非,正邪判斷標準的。現今社會也是很複雜,各種矛盾層出的。打架,大都因這些矛盾的累積暴發,或突發矛盾衝突的一時衝動而引起。並無較大的主觀惡性,及惡劣的社會影響。

所以,我認為因打架這樣的犯罪行為被釋放,會極少、極少受到別人的有色眼鏡看待。





福布斯擂瘋


因為打架出來的 沒人會持貶義的態度去看吧!除非有病的人 才會以貶義的目光去對待。

因為

一 打人者 絕對是性情中人 為人 為子 為“父母” 為友 為員工 有情有義 率性而為 敢愛敢恨 值得深交

二 被打者 那就是還手的 這種人更稀缺了 簡直就是恐龍 在當今社會 誰遇見是誰的福氣


厲王止謗道路以目


坐牢的人不能代表個個都是壞人,但坐過牢的人多數都是思維敏捷的人,當然坐過牢的人不能說一生都改造不好。

坐過牢的男人就象一個當過兵的人


000恩行


身邊的朋友不會,老家的人多多少少應該會,其實要看你犯的什麼罪,強姦犯在哪裡都會被人歧視,看守所的不一定全部是壞人,也有被冤枉的,也有被強制羈押37天的,被逮捕,那說明你自己犯罪了,37天之內出來說明是無罪的,同樣都進過看守所,一個有罪一個無罪,這個不好說的,每個人對待事情,心態也就不一樣,當然最好就是遵紀守法了,法律是公正,觸碰法律,日子就不好過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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