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丈夫婚前的債務能變成夫妻共同債務?

SoA


一般情況下,法律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債務向債務人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丈夫一方的婚前債務,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變成夫妻共同債務的。但是,

在某些情況下,婚前個人債務,還是會變成夫妻共同債務的。比如以下幾種情況:

一、 夫妻一方在婚前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房,婚後,房子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或共同居住使用的;二、夫妻一方婚前舉債購置籌備結婚的用品,這些用品為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所用的;三、夫妻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該房屋在婚後供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四、婚後,配偶對於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明確作出表示願意共同承擔的書面承諾的。

從以上可以看出,只要是婚前個人債務,婚後並未完全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支出,或是婚後配偶未對該婚前債務表示同意共同承擔的,都屬於婚前個人債務,作為配偶的一方無須償還。

如果對此話題感興趣的朋友,敬請關注頭條號“大理十度半”。歡迎相互交流探討,也歡迎在評論中發表自己的不同觀點。


大理十度半


還有就是男方婚前由於自己經營不善而導致的債務,婚後女方沒有償還義務。所以夫妻二人婚前的個人債務應由個人承擔,婚後也不能改變這一原則。如果婚後一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這就侵犯了另一方的財產權力。如果離婚可向其進行追償。

由於我不是法律界專業人士,只能從自己從事的房產工作層面加以理解和說明, 可能有不全面的地方,望題主海涵。


韋小寶1912275


這個問題要看具體情況,不是所有的都可以。

樓上的幾位回答的都很具體,我想說的是,婚前財產應該弄清楚,而且,在結婚前,很有必要弄清楚對方的財務狀況,雙方必須把財產的劃分問題達成一致。

說下我個人的實際情況。

我第一次結婚的時候什麼都沒有,和第一任丈夫是裸婚,後來,我們一起買了房子,因為在一起奮鬥了八年,苦了八年,他在買房子的時候就自願只寫我的名字,他也只支付了一半的首付,剩下的全部都是我自己填,因為買的早,首付很少,月供都是我自己填,後來離婚,他自己說,他沒有付出什麼,全部都給我,什麼也不要,我說要補上他付的首付,他沒有要,所以,我們沒有什麼糾紛,很明朗的就離婚了。

第二次結婚,之前就明確的告訴對方,我有房子,但是不會寫他的名字,他也同樣,他有兩套,也不用寫我的名字,房貸各自承擔,後來有了孩子,我們離婚,我們沒有財產糾紛,協議一致,他支付我們生活費,孩子撫養權歸我,各自承擔自己的債務,所以,我們都沒有什麼麻煩。

第二次離婚,耗時近兩年,因為我的房子升值部分很大,多過他的房子,他有公司,還有房產和車,財產問題沒有協調好,加上各自家庭的矛盾,一直都沒有順利離婚,我請過律師,權威的回答是:最好的方法就是私自協議,否則,都有損失。

所以,在這裡我也建議大家:任何時候都會有一些事情不會如願順利解決,最好的辦法就是讓時間去沖淡,達成共識是解決問題最節省成本的方法。


一輩子都減肥1


丈夫婚前債務能變成夫妻共同債務。我們的先了解什麼是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指的是夫妻共同生活所產生的費用。就A與B兩個例子來說

A與丈夫婚前,A要求丈夫買車買房,但是A的男友沒有那麼多錢,他貸款買房買車。結婚後,A與丈夫住在貸款買房的房子裡,開著貸款買的車。那麼丈夫婚前貸款,就屬於她們夫妻的共同債務。

B與丈夫結婚前,B不知道丈夫婚前賭博,但是結婚後知道丈夫欠了一屁股賭債。丈夫所欠的賭債不屬於她們夫妻共同生活所產生的費用,那麼丈夫的賭債就不屬於她們共同債務。

綜上所述,共同債務就是夫妻共同生活所產生的費用。

我不懂法,知道的不深。如果你要全面瞭解,你還得諮詢律師。


黎聲會兒


(可關注凌律師,每日分享法律知識,解答法律問題。V:xiwenlvshi)

一、法律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二、通過書面約定將婚前債務變成婚後債務,或者女方願意替男方婚前財債務進行擔保。 通過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夫妻間可以通過書面約定的方式將婚前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當然,婚前的債務也可以通過書面約定的方式變成夫妻共同債務,女方如果願意替男方婚前債務進行擔保,亦轉化女方的債務,當然女方償還後有權向男方進行追償。

三、值得注意的這種書面約定必須是建立在夫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否則協議則可能無效。

凌希文律師

2018.9.3


昊華律所希文


您好,真摯為您解答,歡迎關注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一般而言,丈夫婚前的債務仍然屬於他的個人債務。但是如果丈夫婚前的債務是為了維持與經營婚後共同生活的話,那麼其屬於共同債務。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一般來說,丈夫婚前的債務為個人債務,不能變成夫妻共同債務,但該筆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必須向法院提交證據證明一方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

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希望以上解答能夠幫到你。



這就走了?喜歡我的回答就高抬貴手點個贊或者關注我吧。

普法小助手


一、妻子共同簽字或者事後追認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丈夫婚前債務原則上不能變成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妻子有共同簽字或者妻子事後追認。

二、該債務系用於婚後共同家庭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3條也指出:“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如按揭購房購車用於家庭等。


暖陽悠悠609



李梅6613


丈夫婚姻的債務,變更夫妻共同債務,可能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一、妻子對丈夫的債務予以共同承擔的書面意思表示;

二、妻子對丈夫的債務予以追認,認可債務的發生基於家庭開支、共同經營等目的。

針對夫妻債務的有關法律規定,可以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