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跟風,你不是「藥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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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跟风,你不是“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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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時候大火的《我不是藥神》

引發了“法律與人情”的輿論討論

生命是無價的

但救命的方式總是有價

而且還經常很貴

别跟风,你不是“药神”!

生命需要敬畏

法律同樣需要被敬畏

千萬不要打著“藥神”的幌子

遊走在法律的邊緣

賺取病人的救命錢

别跟风,你不是“药神”!

“仿製藥”的違法路

“講一下你銷售奧斯替尼9291的情況?”面對檢察官黃維萍的訊問,吳容臉上閃過一絲緊張,眼睛朝下看,低聲說道:“2017年2月27日,我銷售給福建協和醫院的黃湖一盒奧斯替尼9291,售價人民幣3000元;2017年3月22日,我銷售給黃湖一盒奧斯替尼9291,售價人民幣3000元……”。

“據你剛才的供述,你明知奧斯替尼9291是印度仿製藥,在國內是假藥,為何還要銷售?”

此刻的吳容,陷入短暫的沉默,後緩緩地說:“我是看中了其中的利潤,我從上家那裡購買9291一般是1600元一盒,我向外銷售可以賣到3000元一盒。我也知道銷售9291給病人吃在國內是犯法的事情,但是想到有些肺癌患者吃阿斯利康正規的9291承受不起,如果把藥賣給病人說不定還能延長一些病人的壽命,所以在猶豫間我還是繼續做下去了”。

别跟风,你不是“药神”!

本案中的吳容,幾年前其家人曾是肺癌患者,在服用易瑞沙、阿法替尼藥物幾個月後出現耐藥反應,醫生建議服用奧斯替尼。由於吳容有十來年的醫藥行業經驗,瞭解到奧斯替尼正版藥的價格以及印度仿製藥的相關情況,便通過網絡找到程華並從其處以每盒1600元的價格購買了奧斯替尼印度仿製藥。家人服用幾盒後效果很好。

隨後吳容發現,國內有很多肺癌患者吃不起一盒上萬的奧斯替尼,而印度仿製藥一盒只要兩三千,價格相對便宜,銷售這種仿製藥可以賺錢。吳容便建立“ADZ-9291”QQ群,在群裡向肺癌患者們銷售印度仿製藥。經查,2017年2月至8月間,吳容先後11次將奧斯替尼銷售給黃湖、張樂等人,得款人民幣28100元。

辦案檢察官黃維萍翻閱了相關醫學資料,瞭解到奧斯替尼是一款治療晚期肺癌患者的口服藥物,由阿斯利康製藥有限公司研發且已上市,奧斯替尼正版價格一盒高達12750美金,摺合人民幣接近八萬元,價格之昂貴非一般患者能夠承受。而印度向來以仿製藥著稱,由於印度政府實施的醫藥強制專利許可,印度醫藥企業可以根據本國的情況在不經原廠許可的情況下進行生產。2016年4月,印度SP醫藥公司生產的奧斯替尼已經在印度上市。由於沒有大量的研發成本,印度生產奧斯替尼的成本大大低於原廠。但由於專利問題,印度生產的藥品一直沒能夠在中國進行銷售。

就在黃維萍辦理吳容銷售假藥一案的同時,《我不是藥神》在各大影院火熱上映,在刷爆朋友圈的同時,引發了社會各界對於“高價正版藥與低價仿製藥”、“法律與人情”的輿論討論。相信觀影之後善良大眾的內心是難以平靜的,在淚流滿面的同時,會心存善念地希望程勇能免於刑事處罰。但電影只是文藝作品,有博人眼球的藝術手法,也不符合電影原型陸勇在現實中所受的法律後果。

恰此部藥神電影情節,與本案吳容銷售假藥一案有很多相似之處。電影中銷售的“格列寧”和本案銷售的“奧斯替尼”均為印度仿製藥,相對於高昂的正版藥物,價格便宜,且均屬於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在法律上按假藥論處。

而此電影和本案實質性不同的是,電影中程勇最後的貼錢代購行為顯示出救世主般的博愛,被眾多患者視之為“藥神”。現實中檢察機關對電影原型陸勇做出不起訴決定,認為陸勇的行為不構成銷售假藥罪。

别跟风,你不是“药神”!

本案中,吳容一案致命之處,恰恰在於他加價轉賣、利潤翻倍的銷售行為。雖帶著點或許能延長病人壽命的想法,但始終以牟利為目的,自始至終只是個“藥販子”角色。這種有償提供假藥的行為被認定為銷售沒有問題。銷售假藥罪是行為犯而非結果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定罪要件,其宗旨是強化對民生的保障,避免因“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取證困難而影響對該罪的懲治,因此只要實施了銷售假藥的行為,即構成犯罪。

别跟风,你不是“药神”!

經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吳容因涉嫌銷售假藥罪被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

别跟风,你不是“药神”!别跟风,你不是“药神”!
别跟风,你不是“药神”!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無論是本案,還是電影原型陸勇一案,每一名檢察官在辦案時都要心存善念,守住法律底線,才能讓情與法不會成為對立,才能做一個有溫度的檢察人。這也正體現出“法律不外乎人情”這句話的深刻內涵!

檢察官

有話說

本期素材提供:陶豔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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