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孤寡老人去世,18萬存款被判收歸國有,依據何在?

 大連市沙河口區孤寡老人徐佔武去世後,他的十八萬多元遺產一時無人認領,而後根據程序在一年多後(今年8月)被當地法院認定收歸國有,一時間引發熱議。

徐佔武老人究竟還有沒有在世的親友可以找尋,所謂的程序和判決依據何在,是否有程序上的瑕疵?

據 中國之聲8月29日消息,徐佔武老人在黑龍江克山還有一位姐姐,社區聯繫過當地公安,但未能查找到;隨後在《人民法院報》刊登無主財產認領公示,也未有所獲。

那麼,是否徐佔武姐姐或者其他家人能看到公示?若假設尚有徐佔武老人的親友,又能否再繼承已收歸國有的遺產?正如報道所提,目前沉澱在各大銀行的“無主財產”不少。在網絡傳播和新媒體渠道如此發達的今天,仍然僅通過行業報紙發佈招領公示,是否欠妥?再遇到此類問題,能否有更合理、公平的程序正義,安撫困惑者?這些不解,需要追問。

@中國之聲8月29日消息,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2016年,遼寧大連一位老人去世,身後留下了18萬多元的財產。但這個老人是一位孤寡老人,既沒有繼承人,也沒有留下遺囑。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老人留下的財產應該歸誰所有?或者說,怎麼處理呢?近日,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裁定,將老人十八萬多塊錢的遺產收歸國有、上交國庫。那麼,這個判決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老人因病去世留下十八萬多存款, 律師:認定財產無主

最近,遼寧省大連市首例認定財產無主案件在沙河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庭當庭宣判將沙河口區春柳街道孤寡老人徐佔武的十八萬多元遺產,收歸國有。

案件主審法官張文峰介紹,自2003年起,社區一直派人照顧看護老人,照顧了十三年後老人因病去世,街道退管站為老人辦理完喪葬事宜後,發現老人還有十八萬多的存款。

街道退管站說老人是1928年生的,是我們轄區一個建築公司的老工人,是黑龍江人,離婚後也沒兒沒女。退休之後單位給他分的集體宿舍,我們街道退管站就一直照料著他。去世之後,發現他還有將近十八萬多塊錢,社區也不知道怎麼處理。當時社區司法局就給每個社區都有一個律師,他們就諮詢律師,律師就說法律上有一個叫特別程序,認定財產無主。

沒有法定繼承人,也無遺囑繼承人,屬於“無主財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申請認定財產無主,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財產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在律師建議下,街道向法院提起訴訟,沙河口區人民法院受理後,先給老人出生地黑龍江克山縣公安局發函,請當地幫忙找老人的法定繼承人,按國家法律規定,法定繼承人分別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及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立完案之後街道退管站把老人的檔案調出來,看到他是黑龍江克山縣的人。從檔案中看到他有個姐姐。就給克山縣公安局發函,也打電話。當地派出所就說找不到他這個姐姐了,回函也沒給我們回。然後就發公告,按照規定必須在報紙上發公告,財產無主的公告。如果沒有人認領的情況下,街道退管站才能判決這個財產是收歸國有的。如果他有兄弟姐妹的話,可以通知他兄弟姐妹過來繼承這個財產,但是他沒有。沒有的話只能是按照無主財產來處理了。

沒有法定繼承人,也無遺囑繼承人,這種情況下,沙河口區人民法院於2017年8月21號在《人民法院報》發佈無主財產認領公告

,申請人劉家橋社區支付公告費303元,在公告期限一年內,無人認領案涉財產。

無主財產依照民訴法收歸國家所有

一年後,也就是今年的8月22號,沙河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沙河口區春柳街道劉家橋社區居民委員會方面作為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案涉財產為無主財產,也就是說認定為沒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財產。

“徐佔武,戶籍地為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香周路三百號,系申請人的社區居民,於2016年8月21日因病去世。自2003年4月開始,春柳退管站一直照顧看護徐佔武,並多次尋找聯繫其親屬,但均未成功。徐佔武去世後,春柳街道為老人辦理完畢喪葬事宜後,曾再次試圖聯繫親屬,但仍未獲得成功。直到現在,老人尚有合計人民幣181767.3元的工資餘額至今無人認領。申請人依據繼承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特向貴院提出認定上述財產為無主財產。完畢。”

依照民訴法相關規定,沙河口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徐佔武老人的遺產為無主財產,收歸國家所有。

沙河口區人民法院認為,人民法院受理認定財產無主申請後,經審查核實,發出財產認領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92條規定,判決如下,徐佔武的遺產181767.32元。其中178811元存於王永生中國農業銀行有限公司大連甘井子支行帳,2956.32元存於徐佔武中國銀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李家街支行賬戶,扣除303元,181464.32元,無主財產,收歸國家所有。判決為終審判決。

主審法官:將從法院上交國庫

主審法官張文峰表示,後續會通過程序,將這筆錢上交國庫:“對收到國庫。因為後來判決生效後我們跟財政溝通了,財政說可以,就是說可以把這個直接劃到我們法院的賬戶裡,然後法院就罰金啊,類似刑事案件的罰金什麼一樣,交到國庫裡。”

“無主財產”情況不少, 律師:遺產處理遵循相應順序

除大連的案例之外,此前在上海、廈門等地,均出現過類似情況,張文峰介紹:目前沉澱在各大銀行的“無主財產”不少。

廈門的一位盧先生此前一直照料未婚無兒無女的叔叔,並花錢為老人辦理下葬、購買墓地和舉辦葬禮等事宜。此後,盧先生收到叔叔生前工作單位出具的《廈門市住房貨幣補貼支取通知書》,告知叔叔有一筆人民幣97500元的“住房貨幣補貼”存入了廈門一家銀行的公積金賬戶,可到銀行領取。此後,法院認定,盧先生叔叔遺留的存於銀行公積金賬戶的住房貨幣補貼97500元為無主財產,申請人盧先生盡了“生養死葬的義務”,遺產可歸申請人盧先生所有。

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趙三平表示:不論是存款或房產之類的不動產,遺產處理遵循以下順序。

人去世以後,他的這個遺產的繼承形式,在這裡面一般它是有個有個效力上有一個排序。有撫養協議的是按撫養協議,因為是人家這個受贈人是付出了,所以這個效力最高,沒有撫養協議,有遺囑的話按遺囑按照遺囑來繼承,如果也沒有遺囑的話,它是法定繼承;如果沒有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那就作為無主財產收為國有,是這樣這樣幾個順序。不管是財產還是財產權利,他都會按這樣的一個程序來走的,都按這樣一個排序來處理。不管是房產還是說是存款,還是字畫,什麼什麼等等,這些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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