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粉因小米不守「與雷總聚餐」承諾,起訴賠償2.4萬元

9月26日上午消息,據北京海淀法院官網消息,因認為小米公司不守其“與雷總聚餐”的承諾,“米粉”楊先生以合同糾紛為由將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繼續履行承諾,賠償公證費及律師費共計240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米粉因小米不守“與雷總聚餐”承諾,起訴賠償2.4萬元


原告楊先生認為,小米公司在小米小店所公示內容系單方允諾產生法律約束力,小米公司應當嚴格履行。小米公司拒絕楊先生的行為不僅傷害了其作為“米粉”的情感,更構成違約,應當賠償因此給其造成的損失。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以下為海淀法院官網全文:

因認為小米公司不守其“與雷總聚餐”的承諾,“米粉”楊先生以合同糾紛為由將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繼續履行承諾,賠償公證費及律師費共計240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楊先生訴稱,小米公司於2017年8月在其開辦的小米小店網站公開發布承諾,“大賣手機,與雷總聚餐。標準1:銷售小米5X數量超過300臺(含);標準2:銷售紅米Note5A數量超過300臺(含);標準3:銷售小米5X+紅米Note5A數量超過400臺(含),競賽時間: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12月31日”。楊先生作為小米公司的忠實粉絲,積極參與了此活動,並在活動期間內銷售紅米Note5A共計523臺,遠遠超過了競賽數量。楊先生完成了競賽任務,符合標準2之規定,具備了參與雷軍聚餐活動的資格。但是,當其向小米公司提出參加聚餐要求時,小米公司卻明確予以拒絕,楊先生多次與小米公司交涉無果。

原告楊先生認為,小米公司在小米小店所公示內容系單方允諾產生法律約束力,小米公司應當嚴格履行。小米公司拒絕楊先生的行為不僅傷害了其作為“米粉”的情感,更構成違約,應當賠償因此給其造成的損失。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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