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女孩遭數人欺凌3小時,打人者卻被判「無罪」

如果有哪天,法律都保護不了你和家人,你又該如何?

最近,黑龍江省七臺河市的13歲女孩遙遙遭遇了一件非常恐怖的事情。

13歲女孩遭數人欺凌3小時,打人者卻被判“無罪”

照片裡的她面部紅腫出血,身上有多處淤青,而這一切,竟是被多名和她年齡相仿的孩子們毆打造成的。

前幾天晚上7點多,遙遙給爺爺趙雲波打電話,說自己被人打了,讓爺爺去接她。

電話裡,遙遙的聲音十分焦急,趙雲波沒敢耽擱,急忙下樓開車趕到了遙遙所說的地方。

遙遙的爺爺趙雲波說:遙遙上車後就說爺爺,我讓人打了。開始我以為只是小孩子打鬧著玩而已。

遙遙接著說:他們把我的頭髮剪了,衣服也扒了,然後逼我拍照片。

回到家後,經過遙遙奶奶的仔細檢查,發現遙遙不僅面部紅腫,身上也都是傷痕。他們迅速將遙遙送往醫院,並給遠在上海的兒子打了電話。

遭到毆打後的遙遙情緒波動非常大,直到父親趙志鵬回來後才有所好轉,並把自己的遭遇告訴了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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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遙的父親趙志鵬說:女兒在出去玩的路上碰見了幾個小女生,這幾個小女生上來直接打了我女兒幾巴掌,然後讓女兒跟她們走。

13歲女孩遭數人欺凌3小時,打人者卻被判“無罪”

由於害怕再被對方打,遙遙跟著幾個與她年齡相仿的女生來到了一處居民樓。剛一開門,一個女生就拽著遙遙的頭髮進屋對其進行毆打,打完之後還把手機搶去,讓遙遙管家裡要錢。

遙遙的父親說當天收到了女兒的短信,但是因為女兒總是沒事就要錢,當天就沒有給她。

在向遙遙要錢的過程中,從屋外又進來了兩名男生。

對方聽說父親沒有給她錢後,就讓遙遙把衣服脫了,給遙遙拍了裸照,並讓遙遙開學交200塊錢保護費。

遙遙說,帶頭欺凌她的是12歲的女孩楠楠,和她在同一所中學,而其餘的參與者她大部分都不認識。

事發後,遙遙家人報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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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志鵬說,事發第二天,民警陸續找到了五名涉事人員,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由於涉事人員未成年,所以不予執行。

對於這個結果,趙志鵬不能接受。

他質疑,女兒被欺凌近3個小時,是否構成非法拘禁與尋釁滋事罪,同時孩子的手機被對方搶走,是否構成搶劫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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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此事,負責該案件的法制科科長呂英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而在這起欺凌事件中,參與者一共8名孩子,其中只有一人年滿16週歲。

呂英說,從目前的案件筆錄、證據來看,參與欺凌的孩子符合行政處罰。對於已滿14

週歲不滿16週歲的,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同時已滿16週歲,第一次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而對於趙志鵬所說,在這起事件中是否構成搶劫罪,呂英也給予了回答。

呂英說,通過我們目前偵查取證的情況看,嫌疑人非法佔有的,還有當場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脅的這種客觀行為,這兩方面的證據現在還不充分,達不到立搶劫案件的證據要求,如果不構成搶劫,我們就考慮年滿16週歲的人,他的行為到底夠不夠成犯罪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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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13歲的女孩兒,獨自走在街上突然被自己的同學帶著一群人扇巴掌。之後又被帶走,搶手機,拳打腳踢,要保護費,扒衣服,拍裸照等等一系列欺凌了3個小時。事後家人報警,請求保護與公道。可得到結果僅是拘留十天,而他們年齡又太小,所以不拘留了,回家反省吧。

呵呵。

看到這裡,你們作何感想。

為人父母的家長們,正值豆蔻的孩子們,如果這種事不幸發生在自己身上,你們會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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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了那些“為非作歹”的未成年,讓他們免受責罰,不會在其記憶中留下牢獄的回憶,所謂“回頭是岸”。

可被傷害的孩子和家人呢?

她們不才是最應該被保護的人嗎?

怕是要在心裡留下一輩子的傷疤,更會讓她們對法律失去信心吧。

今年3月30日,湖北孝感的女孩小張在等電梯的時候,遭到男孩小黃用剪刀挾持,實施搶劫,後被剪刀刺傷。

而犯罪嫌疑人小黃在案發時未滿14週歲,沒有達到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因此本案就直接做了撤案處理。

13歲女孩遭數人欺凌3小時,打人者卻被判“無罪”

女孩小張的母親說,自己女兒所受的傷害比案情通報的嚴重。

不僅遭遇挾持、搶劫,還被用刀逼迫著脫光衣服,被刀割傷。案發後,女孩的學習成績持續下降,情緒不穩,家人不敢在她面前提此事,居委會來調解,沒說幾句話不得不離開。

小張的母親不能接受的是,犯罪嫌疑人小黃因不滿14週歲不承擔刑事責任,而他的監護人也沒有做出積極賠償。

小張的母親多次通過媒體表達訴求:“他們家必須得公開道歉,對方孩子必須得收容管教,我們孩子後續的治療費用,必須他們家承擔。我一直在強調,這個賠償再多,也挽回不了我孩子的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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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正頻頻示警,不斷挑動公眾脆弱的神經。受害人家長的安全憂思不斷、受害人的心靈之痛撫慰缺失。

似乎在不斷拷問著國家少年司法體系的建立,而修改刑事責任年齡的呼聲隨之再起。

首都師範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康麗穎:

“我在做少年犯訪談的時候,好多少年犯自己知道,14歲之前要大幹一場,16歲之前你也可以幹,但是到16歲之後就要收斂點。他們並不是因為不知法而去犯法,這個是挺恐懼的。如果不知法,咱們可以加強法制方面的教育,如果他知道了要大幹一場,說明我們法律有欠缺。”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教授宋英輝曾呼籲:

“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中沒有少年法庭、未成年人檢察機構、少年警務,就像一個國家的醫院沒有兒科一樣。”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稱:

“呼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確實表達了一種社會的關切,就是我們現在對於不滿十四周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包括滿十四不滿十六八種嚴重犯罪以外的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在法律上我們確實缺乏有效的辦法,也就是大家說的,難道因為年齡小,十三四歲、十四五歲,犯了罪就沒人管嗎?”

@偶是旦旦:同意,一些孩子比大人都惡。

@麻辣燙巴到糖:必須支持,現在的小孩很早熟,做起惡事來很嚇人。

@一刻早教: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瑪nana:我覺得這和年齡沒有關係啊,十歲男孩也會犯大錯啊。應該找個更加科學的方法,雖然我也不知道。

@YJM呆君:根據犯事的嚴重性考慮,弄得有彈性一些,不要讓有些未成年行兇者鑽空子,最好專門弄一套未成年人犯罪法。

@茄子郭郭: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都是一些作惡的孩子,而被施暴的未成年人卻“逍遙法外”。

@芒果榴蓮: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並不是年齡的問題。

@耿直的麵條:不要讓未成年人保護法變成未成年人渣保護法。

@sxqsdedl:每個年齡段的人有不同的責任和義務,也應有不同的刑罰。不設最低年齡,制定符合年齡的刑罰。

@海儘:我覺得不是年齡的問題,關鍵是犯罪情節的嚴重性和犯罪動機。

未成年人是祖國未來,民族希望,關心愛護是理所當然的事。但對那些誤入歧途的少年及所帶來的危害,必須高度重視,及時亮出法律利劍,讓其嚐到“法之威嚴”,付出應有的代價,並讓相應措施跟上,力求實現既“懲”又“救”。

真正的未成年人保護應該是對於受害方和施害者都有相應的保護和救助機制,偏重一方都有失公平,違背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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