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上班30天,公司是否違反勞動法?

感恩有你一路同行84937662


肯定違法勞動法,但也沒辦法

現實中,違法勞動法的單位多了去了,明知道違法勞動法,但職工拿他也沒辦法,你不幹有人去幹。現在除了外企嚴格按照勞動法辦事,像國企還好點,私企,民企,那家按照勞動法辦事啊。

現在加班不叫加班,叫正常上班,有好點的企業,還給你點加班費,沒良心的企業一分錢不給之外,還讓你在考勤表上簽字,證明你“沒加班”,這種企業我就遇見過,而且還是央企,幾千人都這樣,沒一個職工去告,其實告也告不贏,因為單位在考勤上給你畫的八小時,週六日沒上班,明明上班加班了,就不給你畫在考勤上,而且還讓你簽字確認,怕你告單位,哎!哪有辦法啊。

有些特殊崗位,工作時間長

像保衛這種工作,我知道的都是12小時,但工作之前可以和老闆談待遇問題,談好了就沒事了。


龍拍天下


首先根據勞動法標準,勞動者每週上班時間不超過40小時,一週5個工作日平均下來應該是8小時/天。

根據我國《新勞動法》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每週上班時間不超過40小時,一週5個工作日平均下來應該是8小時/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如果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並通過工會認可,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需不超過3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其中排除一些特殊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設施故障等導致的臨時性加班)

當然,這是理想狀態下企業必須遵守的法規。

然而骨感的現實,很多人認為企業在用人過程中,為了節省成本,會打各種擦邊球。

所謂“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不少公司表面上倡議8小時工作時間,呼籲員工高效工作,杜絕加班。卻偏偏在每天下班後,18:30時安排公司班車,20:00時安排工作餐,22:00時打車車費報銷,美其名曰主動加班,不但不受法律約束還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資。

比如安保或者倉管工作,大家心知肚明、心照不宣。朋友爸爸50歲開始,在上市公司做倉管,每天下午5點上班,次日上午9:30下班,一月下來,想要休息就必須請假,一年到頭過年時間都沒法休假回家……最終也一直做了近10年……

美其名曰這特殊工作類別……當然,你不幹大把人排著隊想做……

所謂的法律法規?前提是你要有能力選擇,而不是任人宰割。

……

很多時候,我們習慣去羨慕那些獲得提拔、收入豐厚的人,卻不知在他們背後付出的是多餘常人幾倍的努力,當我們在享受這雙休的時候,他們在一遍遍的測試新產品、在加班加點的寫方案、在燈紅酒綠下應酬客戶、在為未來學習新技能……不是為了離自己理想生活更近一點,誰喜歡呆在大城市裡仰望那凌晨3:00的星空?

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別忘給精英菌點個贊哦


無憂精英網


國家的規定是:固定工時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綜合工時是每週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時間不少於1天。

門衛與物業、大廈工程人員一樣,很多公司實行的是綜合工時,即白夜休休。實行綜合工時要想國家有關部門申報,批准了才可以施行,但每週的工作時間也不能超過40小時。

根據你提供的信息,每天工作12小時,每月上班30天,已經遠遠超過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公司已經違反勞動法,如果是超過的工時已經按加班工資支付的話還可以,如果沒有,而且你不想在公司繼續做,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加班工資或收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資深職場達人


嚴重超時了,但是你這個崗位,工作強度不高,如果不巡更的話,應該說很輕鬆的啊

每天12小時,每月30天,是一開始談好的,還是後來變更的

另外,你如果離開這裡了,能找到這樣的工作,並且也沒有這麼長的工作時間?

你做門衛,本身就是混日子,簡單的說,不要什麼能力和本事,是個人,都能做

沒有任何技術含量,不具備競爭力,所以,你自己琢磨下

如果去仲裁,肯定會補償你工資的,但是,你後面的工作了

你到今天只能做個門衛,也是沒有遠見和對工作的忠誠度吧?


辛冬遊天下


我也是保安,吃在辦公室,住在辦公室!算下來也算24小時在職在崗了,更可惡的是還必須和其他員工一起打考勤!別人下班走人,我下班,一個人待在這裡看電視玩手機!工資是這裡最低的,越是節假日越是不能休息(因為只有我一個)逢年過節發福利,別人至少以千做單位,而我,區區幾百!至於說清閒,屁話!每個辦公室都有我的事,從鑰匙管理到防偷防盜,從垃圾清理到水電路維修,從文本打印到廣告發放,從來訪接待到客戶泊車都是我幹!說實話,幹這行,你就別想有公平公正的待遇!提一次辭職加點工資,提一次辭職又加點工資!我都煩了,這不,沒辭職我就走了!董事長,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人事部經理,都特麼找到家裡來了!誰來都沒用,不幹了!我養的二十頭牛,八頭豬,抵得上我十年工資!


鬼火SIX


從標題上我剛想來分析下,但看到你下面的備註這種情況應該實屬正常吧。作為門衛拿個公司不是這個樣子的呢。其實在這種崗位上,公司一般都有特殊的一份合同,在裡面會備註上班時間,除了正常上班時間薪資之外,每天多出的4小時還有周末等算加班,公司按照最低標準+加班補貼,實際你只看到的是總工資而已。

在這種職位上,你一般是沒有啥可以討價還價的,這種崗位的人一大把,隨便招隨便有,不需要特種技能,如果你對此究根結底,可能最後公司自有把你請辭了。關於勞動法的事,這種崗位是不可能有空子專的,公司一般也會變相的把合同給合法的。

至於上班30天,每天12小時,這種只需坐著就能賺錢的,有時還可以打瞌睡,一個月能領3~4000左右應該差不多了。而且現在大部分門衛都招一些下崗工人,一招一大把。


農小五



HR老司機一枚,這裡來回答一下。


先說一下結論:這樣做肯定是違法的。至於具體原因,下面給大家繼續分析。


首先,來普一下國內目前的三種工時制度。


一、目前三種的工時制


我國目前有三種工作時間制度,分別是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

其中,標準工時制則是我國運用最為廣泛的一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度


所謂標準工時制,是由立法確定的一晝夜中工作時間長度,一週中工作日天數,並要求各用人單位和一般職工普遍實行的基本工時制度。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周最長工時為40小時。該工時制度無須審批,企業推定適用,適用所有崗位。


需要注意的是,標準工時制下雙休日加班可由企業安排調休不能調休的需支付加班費


2、綜合工時制


綜合工時制,是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的部分職工,採用的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企業採用這種工時制度,需要到公司註冊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審批,適用於生產任務不均衡,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崗位。


綜合工時制下加班有兩種,分別是平時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需要注意的是,因為綜合工時制連續工作連續休息,其中連續休息的時間必然包含雙休日,所以沒有雙休日加班費的說法。


3、不定時工時制


不定時工時制是因為員工機動作業,無法按照標準工時制考勤管理,或者員工能夠自主安排工作和休息所實行的工時制度。


企業採用不定時工時制需要到公司註冊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審批,該工時制適用的崗位主要是高管、外勤、銷售、市場、駕駛員、客戶現場服務工程師等等。


在不定時工時制下,需要支付加班費的情況只有一種即法定節假日加班。不存在延時加班和雙休日加班說法。



二、關於加班的規定


瞭解了三種工時制度,這時候再來看看法律關加班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勞動法》第41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薪人薪事,極致好用的人力資源系統。

薪人薪事百萬HR聯盟


第一,是不是違法勞動法,首先要看你跟公司是什麼關係。

第二,你要是有書面勞動合同,或者事實勞動關係,那麼就存在違法用工的問題,給加班費也不行。

第三,勞動法規定每月加班最多不超過36小時,超時加班也違法。

第四,即便存在勞動關係,自願加班的,法律不管。

第五,很多公司跟門衛籤的勞務合同,那就別想著加班費的事啦,別說是30天,就是一個月上60天班給你60天的錢,沒有加班和違法用工的問題,勞務關係不歸勞動法管。

第六,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不能只看名字,而應看核心內容。


法律有話說


幹安保的都知道,進物業公司第一件事情就是公司問你交不交社保!如果交,任職的三個月後給你交上,如果不交保險公司會給予本人300塊錢的補助。如果本人在當月請假一天保險就會扣除,當月工資按保底工資來計算。另外每年都會有節假日,工廠一般都會走勞動法計算工資,可物業公司不這麼幹,最多給你雙倍工資,有的甚至不給。有的物業公司工作服舊了更新新的工作服,打上物業公司的名字,但是你知道嗎!這工作服更換可不是便宜讓你免費穿的。公司要求幹滿三年工作服免費,幹滿一年半不滿兩年的按工作服的一半來扣除,幹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全額扣除。物業公司是一個只有扣你錢而不獎勵你的公司,希望你們在工作的時候不要那麼盡職僅力,說的過去就行。畢竟我們的福利待遇還沒達到要求,不要對公司抱太大的希望沒有前途的。


鼠標強姦了鍵盤


HR不會告訴你,有一種工時制度叫特殊工時!而且你也沒有發現,自己工資條上永遠會有一列寫的加班費吧!公司在沒有避免勞動用工風險的情況下,會讓你每月上班30天?且聽小編給你分析:

首先,我們先了解一下標準工時制度和特殊工時制度的概念。

1、標準工時制度,是由立法確定一晝夜中工作時間長度,一週中工作日天數,並要求各用人單位和一般職工普遍實行的基本工時制度。現階段標準工時制度一般是指《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

2、特殊工時制,是相對標準工時制而言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五條規定“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 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這裡的 “其他工作時間和休息方法”指的就是特殊工時制。作為一項制度,特殊工時制包括許多種具體的工時制度,我國已實行的主要有:縮短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計件工時制。

第二,特殊工時制度的特點之一規定: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

第三,根據《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規定,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可以根據情況實行特殊工時制度。

最後,企業一般在制定員工工資時,會通過“基本工資+加班費”的方式來規避勞動者加班的帶來的加班費訴求風險,也就是說一個3000元月薪的崗位,通過2300基本工資+700元加班費的方式重組,在保證人工成本不變的前提下,每月以工資發放的形式補充員工加班費。

所以,企業在經過政府部門核准批覆了特殊工時制度後,在特殊工時和補充加班費的雙重保險下,用工是合法的,但特殊工時並不是說企業可以無償壓榨勞動力,還是要採取適當的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的。

關注HR學院,閱讀更多職場文章,交流更多職場經驗,你不點一下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