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判国企案发特点 加强风险防范

扬州市:判国企案发特点 加强风险防范

日,江苏省扬州市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对近年来查处的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梳理,挖掘国企案件易发多发成因,查找制度漏洞,督促健全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

调研发现,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四大特点

一是存量增量并存,顶风违纪情况突出。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或延续到党的十八大以后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82.9%,且多伴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行为。

二是职务关联明显,中层职务以上占比较高。企业中层及以上人员占被查总人数的67.8%,其中63%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实施了违纪违法行为。

三是涉案领域广泛,违纪违法类型多样。违纪违法案件对六项纪律均有涉及,其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反工作纪律占比过半。

四是职务犯罪频发,涉案金额居高不下。涉及职务犯罪人员占被查人员的13.3%,且运用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处置的占比明显偏高。

调研组认为,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并非偶然,既有国企领域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上下兼职权力集中、资金流转审批不严、内部监管监督不畅等主客观原因,也有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国有企业纪委在审查调查中就案查案、过于强调保企业经济发展等因素,导致国企领域案件查处不够严格、“一案双查”不够到位、警示教育不够深入、源头治理不够重视,未注重通过案件查处督促企业举一反三、促进源头治理。

为此,调研组与市国资委、相关派驻机构认真研判,以问题为导向,细化监管举措,提出以下对策。

一要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政治意识。

国有企业党委既要担职履职,落实主体责任,也要履职尽职,从政治高度把握企业管党治党与经营发展的关系,以党建促业务、以党建促发展、以业务强党建。

二要进一步发挥监督合力作用。

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指导国有企业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将国有企业纪委纳入企业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切实形成监督合力;另一方面,结合监察体制改革,探索由上级监委向国有企业派出监察专员,围绕企业内部公权力运行实施专职监督,更好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

三要进一步用好巡视巡察利剑。

对国企的巡视巡察要立足“立体监督”和“全面评价”,既从管党治党方面查找不足,也要从组织体制机制、经营业绩、金融和债务风险等方面发现问题,为上级党委政府全面了解企业现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提供决策参考。

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做好案件查处的“后半篇文章”,切实提升案件查处警示效果,围绕问题查找制度漏洞,运用监察建议和专责监督意见书督促企业党委落实整改,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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