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判國企案發特點 加強風險防範

扬州市:判国企案发特点 加强风险防范

日,江蘇省揚州市紀委監委成立課題組,對近年來查處的國有企業違紀違法案件進行梳理,挖掘國企案件易發多發成因,查找制度漏洞,督促健全完善風險防範機制,發揮案件查處的治本功能。

調研發現,國有企業違紀違法案件呈現出四大特點

一是存量增量並存,頂風違紀情況突出。違紀違法行為發生或延續到黨的十八大以後的案件佔案件總數的82.9%,且多伴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行為。

二是職務關聯明顯,中層職務以上佔比較高。企業中層及以上人員佔被查總人數的67.8%,其中63%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影響實施了違紀違法行為。

三是涉案領域廣泛,違紀違法類型多樣。違紀違法案件對六項紀律均有涉及,其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違反工作紀律佔比過半。

四是職務犯罪頻發,涉案金額居高不下。涉及職務犯罪人員佔被查人員的13.3%,且運用監督執紀第四種形態處置的佔比明顯偏高。

調研組認為,國有企業違紀違法案件易發多發並非偶然,既有國企領域紀律規矩意識淡薄、上下兼職權力集中、資金流轉審批不嚴、內部監管監督不暢等主客觀原因,也有紀檢監察機關尤其是國有企業紀委在審查調查中就案查案、過於強調保企業經濟發展等因素,導致國企領域案件查處不夠嚴格、“一案雙查”不夠到位、警示教育不夠深入、源頭治理不夠重視,未注重通過案件查處督促企業舉一反三、促進源頭治理。

為此,調研組與市國資委、相關派駐機構認真研判,以問題為導向,細化監管舉措,提出以下對策。

一要進一步強化國有企業政治意識。

國有企業黨委既要擔職履職,落實主體責任,也要履職盡職,從政治高度把握企業管黨治黨與經營發展的關係,以黨建促業務、以黨建促發展、以業務強黨建。

二要進一步發揮監督合力作用。

一方面,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指導國有企業紀委聚焦主責主業,將國有企業紀委納入企業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切實形成監督合力;另一方面,結合監察體制改革,探索由上級監委向國有企業派出監察專員,圍繞企業內部公權力運行實施專職監督,更好發揮“監督的再監督”作用。

三要進一步用好巡視巡察利劍。

對國企的巡視巡察要立足“立體監督”和“全面評價”,既從管黨治黨方面查找不足,也要從組織體制機制、經營業績、金融和債務風險等方面發現問題,為上級黨委政府全面瞭解企業現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提供決策參考。

四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機制。

做好案件查處的“後半篇文章”,切實提升案件查處警示效果,圍繞問題查找制度漏洞,運用監察建議和專責監督意見書督促企業黨委落實整改,達到查處一案、警示一片、規範一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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