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必須對人販子通通用絞刑判處死刑你怎麼看?

景向添花


對人販子應該用極刑!!!把古代十大刑罰恢復,專用於對人販子使用!

一個孩子的背後是一個家庭,有多少個家庭就因為孩子被拐賣,走到了山窮水盡,度日如年的絕地?!

可能有人聽到過為找丟失的孩子,父母一直找尋多年的事情!

從某此方面來說,人販子比殺人犯更可恨!

這種人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我覺得國家法律對人販子處罰力度遠遠不夠!應該修改法律或者為人販子專門定製一套特別的方案!!!

那就是,拐賣孩子者,一經證實,沒收所有財產,判無期或死刑!

並且無期應該加點別的內容,讓人販子生如如死!死刑也應該恢復古代殺人刑罰!

大家贊同嗎?!

喜歡文章就關注我吧!





龍嘯九天令


對人販子應該抓到一個處死一個!應對人販子持零容忍,有的當場抓到的,應該就地處死!!!處死方式,建議採取古時的五馬分屍進行!!!人販子太沒人性,害人極深,不立即處以死刑,難平眾怒!!!!


知足常樂83416762


對人販子判死刑是不是有點太殘忍了?看電視古代有種刑法叫五馬分屍,還不如判人販子五馬分屍呢,執行的時候讓其餘的人販子當場看著是啥下場,這樣的話肯定會起到震懾作用,免得死刑死刑怪嚇人的,你們說呢


李志偉142756672


支持!對人販子必須施以極刑,只要供認不悔堅決槍斃。決不姑息。直至打到沒有人敢販賣人口為止。(最終販賣人口的沒有了,極刑也不用實施了,法律真正起到作用了。)


13919520000


絞行可以,它們太可惡了,因為一個家庭失去孩子是多麼痛苦啊!生病去世也就算了,給人販子拐走是多麼痛苦一件事,不知孩子受到什麼樣的苦不是它們養生的,還會對孩子好?大人要一輩子痛苦,所以贊成絞行槍畢都可以。


小英子贊


在法律的範圍內,叫被拐賣的受害的親屬們,把人販子綁在柱子上,用刀一點一點鉉,不能讓人販子一下就死了,想想受害者失去孩子的痛苦。我認為這樣做不過分。


打死也不相信有鬼神


看來也就是我一個人清醒的堅決不同意死刑了,而且不能用重典。我不隨其他人的主流觀點,那都是洩憤卻忘記了還有孩子還在人販子手中。

首先我們看看對於販毒的量刑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7條走私、運輸、製造、販賣1000克鴉片、海洛因、可卡因或50克以上甲基苯丙胺或其他毒品就是死刑了。那麼毒販在抓到之前會怎麼做呢?沒錯銷燬毒品。然鵝我們國家就因為死刑就一個毒販沒有了嗎?很遺憾顯然不是,販毒等違法活動依然是存在的。

那麼好了如果人販子量刑和毒販量刑一樣就不會做出一樣的行為了嗎?完全有可能,雖然不一定能夠逃脫,但是孩子也是生命啊,孩子也是我們要保護的首要目標而不是滿懷憤怒的滿世界嚷嚷在那釋放自己的滿腔憤怒,我也痛恨人販子但是他們手上有孩子是一條生命我們就必然投鼠忌器。為了孩子的他們的利益重點是不可取的,如果販賣數量有些許下降死亡率或致殘率暴增也是我們都不願意看見的。那將會沒有贏家。

孩子的利益才是我們要保護的首要目的,量刑有所提高是可以的,但是更重要的是如何取斬斷供需鏈條,如果需求消除,供應又極為困難,那麼提不提升量刑標準也就意義沒有那麼大了,孩子也能充分的得到保護這才是正道,我們國家還是相對落後尤其是領養制度以及,貧困家庭生育困難,還有個別農村家庭存在重男輕女的觀念造成。這即是經濟問題也是法治制度問題,切不可因一時憤怒忘記本心與最為核心目標。


TonyStank屎大顆


對人販子的仁慈就是對法律的踐踏,從某種意義上說人販子比殺人犯更可恨,人販子間接殺害的是幾個家庭和幾代人使活著的親人生不如死終身熬煎,法律沒有震懾力往往使犯罪分子抓了放,放了再幹,中國的犯罪分子有很多是累犯,一犯再犯,法律的軟弱從某種意義上是縱容了犯罪,起不到高壓和紅線的作用,中國從古到今都有殺一儆百的古訓,殺了一個能承救成千上百人不敢犯罪,所以對人販子必須死刑,不能讓國人對國家的治國之道失去希望


北斗35號


因為怕人販子被發現殺害孩子而放棄死刑這個理論聽上去好像是好心,其實是錯誤的這是在縱容。。。殺一儆百才能威懾到人販子。明確的告訴他們動一下就是死。那麼還敢做的就無一不是亡命之徒了。


用戶575379134723


人販子可以說是沒有人性了,每個人做了父母就會知道孩子養的不容易孩子是單純的不管怎麼樣哪怕父母受傷忍痛也不會讓孩子受傷,更何況動物界都知道愛護幼崽,何況人呢,人販子唯有一死才能讓父母安心讓受傷的孩子得到安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