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者的國度」?—美國人權發展歷程,川普質疑歐巴馬出生證明

美國一直的口號都是“民主和自由”,被人稱為“自由者的國度”,但是美國的人權發展卻是極為緩慢的,小編今天帶大家瞭解下美國的人權發展歷程。

小常識——美國憲法修正程序

美國憲法修正案規定了美國憲法的修正方式:首先需要超過三分之二的兩院議員表決同意,或者三分之二州議會的同意,然後才會把修正案提交到各州,由州議會進行表決,超過四分之三州同意,此憲法修正才算是通過。(由於美國各州政府與聯邦政府之間並不是上下權屬關係,所以美國憲法修正及其困難。)

“自由者的國度”?—美國人權發展歷程,川普質疑奧巴馬出生證明

詹姆斯·麥迪遜


美國權利法案

美國權利法案——美國憲法前10條修正案 是1789年3月由時任聯邦眾議員的詹姆斯·麥迪遜在第一屆聯邦國會上提出,8月聯邦眾議院通過,然後9月由國會兩院聯合修正案正式提出。

直到1791年12月,才獲得足夠數量的州的同意,修正案才正式成為憲法的一部分並生效。

這10條修正案主要指: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攜帶武器的自由,人民的人身自由、住宅、財產不受侵犯,禁止雙重審判和自證其罪(沉默權規則,香港電影中經常出現的一句話,你有權保持沉默),保護陪審團的權利,保護各州的獨立性,不會淪為聯邦政府下屬等等

即便是偉人的思想也是有時代侷限性的,無論是華盛頓,還是麥迪遜,都是南方農場主出身,此時的權利法案只是白種人的權利法案,與黑人和原住民並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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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黑人奴隸宣言


《解放黑人奴隸宣言》

1865年美國最偉大的總統林肯頒佈《解放黑人奴隸宣言》,黑人才從財產變成個人,但並不被承認是美國公民;(可惜林肯作為美國最有影響力的人物和總統,當年4月變被刺殺身亡。)

1868年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通過,黑人才被承認是美國公民卻不享有政治權利;

1870年第十五條憲法修正案確認了黑人的選舉權利,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在哪個國家都一樣,各州有不同的方式來繞過這一條例,尤其是南方。

畢竟以前的奴隸突然變的和自己一樣了,心裡不痛快,即便是現在黑人在南方很多州仍然受到歧視和不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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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夢想

馬丁·路德·金的黑人民權運動

馬丁·路德·金是美國民權運動的著名領導者,1955年領導了蒙哥馬利的罷車運動,迫使當地法院取消公共汽車上的座位隔離政策。 起因是黑人婦女沒給白人讓座,被判兩年監禁。

1963年在林肯紀念堂發表《我有一個夢想》演講,1968年,被刺身亡。

金博士的民權運動促使美國在1965年頒佈了《選舉法案》,真正確保了黑人的選舉權利的平等。而這時距美國第十五條憲法修正案的通過整整95年。

美國著名的民權運動還有女權運動,新左派運動等。(新左派有點類似於社會主義,又有點無政府主義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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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和睦的川普和奧巴馬


貝拉克·侯賽因·奧巴馬

美國第一名黑人總統,從這點來看的話,黑人在美國的日子真的是比以前好太多太多了,不過奧巴馬任內也不斷受到白人的歧視,比如川普,2012年8月他曾在推特上發言稱:“有一個非常可靠的消息人士致電我的辦公室,稱奧巴馬的出生證明是假的。”

2014年,特朗普還鼓勵黑客調查奧巴馬的出生地。(出身於美國即獲得美國國籍)直到2016年的競選活動才公開承認奧巴馬出生於美國。

不過小編不大喜歡奧巴馬雖然他的人生挺勵志,但在14年訪日期間的釣島言論十分不符合他的總統身份,釣魚島屬於我大華天朝的事實是不容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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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槍械店(就像一個軍火庫)

美國的確是自由者的國度,但是是資本主義的自由國度,對於普通人還是十分可怕的,控槍措施難以實現,暴力犯罪比比皆是,歧視其他有色人種。

小編非常中意的是美國關於個人人身安全和住宅安全的法令,基本不會防衛過當,還有言論自由度,任何人對奧巴馬不滿都可以調侃····比如當時還不是總統的川普抓著奧巴馬的出生證明不丟。

在防衛時,往往考慮的是不受到傷害,不受到傷害只有三種方式,第一就是跑掉,第二就是傷人者自己跑掉,第三種就是傷害傷人者,對抗過程中又有幾個可以理性冷靜的判斷對方是不是喪失了傷人能力?而且對抗過程中很容易激動和憤怒。所以在國內很容易就防衛過當,能判正當防衛的案例太少了。最後問大家一句,你投過票麼?(歡迎大家投票點贊留言評論,糾正錯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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