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文明進步的社會應該是要具備什麼樣的特質,房說君以為應該是人人遵守相互間的誠信,以法律精神為主導下的法治社會,很慶幸現在我們的中國就已是這麼一個相對比較“法治”的國家。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法規賦予了許多用以保障我們的權利,能夠讓我們在財產上受到侵犯時可以主動的使用它們來進行“維權”。
這是體現了我們社會形態上的進步,在平時我們的生活當中能看到許多的人因為某些商家出售的商品有缺陷而讓人們團結起來集體“維權”的案例也屢見不鮮,在買房前跟成交後的矛盾當然也是其中最為常見的,房說君今天在網絡上就看到在安徽就有這麼一件事就是業主與開發商因為矛盾的升級,而導致他們集體抱團來進行“圍攻”商家來維護自己利益事件。當房說君在瞭解後,我就想問這些業主們一句:在你們抱團進行的“維權”背後,為的真是爭取自己的權益嗎?
抱團來進行“維權”的房主們,是受害者還是心有不甘?
誠信,不單單是指企業相互之間的生意往來要守信;人與人之間的相互承諾,約定也應該是納入到誠信的範圍內。近日在安徽省的一些城市裡,就出現了業主因為不滿開發商的一些做法而集體“維權”要求保障自己權益的這麼一個場景。我們本應是司空見慣的,因為現時的業主矛盾常見度也是蠻高的,但本次的“維權”卻是升級版的:今年房子的金九銀十是沒有了,因此有些開發商為了刺激營業額採取了對旗下一手房的打折降價處理,本來這是很合理的一個市場營銷做法。
就因為這個舉動而惹了業主們的“眾怒”,因為在相同的1年前這些地方的房價是比較貴的,然而這些維權的房主都是在此時購買的。到了今年,在相同的小區房價反而比自己買的時候還更便宜了,代表著自己買虧了,所以這批人們便一起抱團前來維權要求抵制企業的降價銷售。如此“維權”的房主們其實他們是心有不甘,因為自己的利益受損了。
現時的房價“不敢”大面積的降,不只是因為房價金融化的深度更有的是之前的人買虧了會有更多的“維權”現象。
現在大家在面對買房這件事上依然是很謹慎的,因為我們手頭的錢不夠。所以大多數人選擇的是與銀行“借錢”來分期付款的形式來購買,伴隨著買房人數越來越多、房價不斷的創新高就導致了“房貸”的基數也越來越大,隨著而來的就是商品房的金融化深度越來越大。設想一下,這時的房價如果因為調控的關係而出現了大範圍的降下勢必也會導致各家金融機構的風險係數被越拉越深,還是沒辦法“自救”的那種。為了避免這個情況出現,只能是邊調控慢慢的降下邊讓銀行減少風險的上行。
除去過度金融化的這個因素外,還有另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一旦房價大面積降了會有很多的人出來集體的“維權”。不是因為房子出現了嚴重的質量問題也並非是開發商違約不交房等原因,而是因為較早時候的那批次的人買在了房價的“高位”段,就像上面說到的安徽省一些地方,在相同的小區且皆為1手房的情況下,他們買的時候付出的首付、銀行貸的數額、還款利息等因素下感覺自己買“買虧”了,就會出現要求開發商在價格上只能保持這穩定的上升而不能下跌,不然就“維權”。
現在的社會,沒有了過去以往的強買強賣現象。當初的你們看到房價不斷竄高的時候是蜂擁著進去、排著長隊來搖號,一副不問價格只要買下的氣勢。到了現在由於市場的主導、環境的因素等情況,商家對自己的產品進行價格上的調節,降價打折銷售並不會有悖於市場的走向,相反的只是因為你們買虧了的“不甘心”。如果只為自己居住,價格的漲跌應對你的影響不大,最多是在心理上的預期有些許的失落罷了,如果你是想著買來再出售的呢?
房說君有話說:當你與別人約定承諾好一件事情的時候,基於的是當下環境而作出的,就應該來履行這份誠信,法治社會建立的基礎也是在相互間的信任上說賦予大家保障的利益,這才是法治精神建立起來的核心基礎。如果因為在後期出現了勢必跟你預見不到的一些情況,就因為這樣你就放棄了之前跟人訂立好的誠信。可是要明白,當你在跟商家簽訂買下房子時是沒有誰對你存在著強買強賣的成交,均是出自於你的自願,並且也無人承諾房屋的價格是隻可能升不降。當真的到了出現價格的下跌而影響到了你購買的心理預期,就把身為業主的自己跟著開發商進行矛盾的升級來集體“維權”,房說君只能說這樣的背後,你為的不是爭取保障自己的權益而是要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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