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持刀、辣椒水、鋼管、甩棍非法拘禁他人!青秀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涉惡勢力案件

「扫黑除恶」持刀、辣椒水、钢管、甩棍非法拘禁他人!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案件

2018年9月27日上午,青秀區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劉某財、王某涵等六人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某涵涉嫌犯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一案。公訴機關認為該案件涉及惡勢力犯罪,根據中央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文件精神,該院嚴格按照南寧市、青秀區政法委以及上級法院關於處理涉黑涉惡刑事案件的要求審理案件。這也是該院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打響以來開庭審理的第一件涉及惡勢力犯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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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

2017年上半年,陳某某、韋某某與被告人王某涵成立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先後招聘劉某財、謝某登、陳某等人做公司業務員。2017年11月,劉某財因業務事項與陳某某發生糾紛。2018年1月至2月,劉某財、王某涵召集謝某登、陳某、甘某城、徐某等人持刀、辣椒水、鋼管、甩棍等工具,先後兩次非法拘禁陳某某、黃某某等五人,並在拘禁過程中對被害人實施毆打。


另外,被告人王某涵在經營廣告公司及其他業務期間,偽造了三家註冊公司、企業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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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天的審理中,公訴人、辯護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以及合議庭成員圍繞指控的事實對各被告人進行了訊問、發問,並由各方就指控舉證、質證。合議庭遵循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理念,充分聽取了各方的意見,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以及被害人在訴訟中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庭審在刑事訴訟中的決定性作用,根據證據還原事實,查明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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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告人均當庭發表辯解意見,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辯護人從犯罪地位、作用等方面分析,提出了相關被告人無罪、罪輕,可以得到從輕、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公訴機關根據法律規定,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發表了量刑建議,建議判處各被告人十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庭審從上午10時許持續到下午15時,審判長宣佈休庭,案件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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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區法院將積極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按照中央精神、青秀區政法委的部署和上級法院的指導,依法審判,為城區掃黑除惡工作提供有力的審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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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涉黑涉惡舉報方式

舉報電話:0771-2892341;

舉報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舉報信箱地址:南寧市新民路34號公安廳(舊址)傳達室

|來 源:青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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