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實施「生態立區」戰略 我區出台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大力實施“生態立區”戰略 我區出臺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大力實施“生態立區”戰略,我區制定出臺了《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大力實施“生態立區”戰略 我區出臺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據瞭解,考核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全面系統、實事求是、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按年度採取百分制考核制度,考核內容為縣(市、區)級政府履行水土保持職責和完成年度水土流失防治責任情況。考核分為A、B兩組,有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任務的縣(市、區)劃入A組,沒有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任務的縣(市、區)劃入B組。每組考核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4個等級,分別為優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90分)、合格(60分—80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考核結果報經自治區政府審定後公佈,作為各縣(市、區)級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考核等級為優秀、水土保持工作成績突出的縣(市、區)給予通報表揚,財政、水利、林業等區直有關部門(單位)在相關項目安排上予以優先考慮;考核不合格縣(市、區)進行通報批評,並約談政府主要責任人。同時,對在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並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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