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爲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652 證券簡稱:泰達股份 公告編號:2018-85

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 擔保情況概述

(一)公司為二級子公司揚州萬運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根據經營發展需要,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揚州萬運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州萬運”)向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開發區支行(以下簡稱“萊商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50,000萬元,期限三年。公司為該筆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二)三級子公司揚州昌和為揚州德泰提供抵押擔保

三級子公司揚州德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州德泰”)向江蘇銀行揚州揚子江路支行(以下簡稱“江蘇銀行”)申請流動資金借款4,800萬元,期限自2018年9月27日至2019年9月26日。三級子公司揚州昌和工程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州昌和”)為本次借款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揚州市廣陵新城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陵新城”,二級子公司揚州泰達發展建設有限公司的另一方股東)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因揚州德泰的資產負債率超過70%,揚州昌和和廣陵新城均召開了股東會,審議通過了為揚州德泰申請流動資金借款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和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事項。

二、相關擔保額度審議情況

公司於2018年4月9日召開2017年度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審批2018年度擔保額度並授權董事長在額度內簽署相關法律文書的議案》,其中公司2018年度為揚州萬運提供擔保額度為150,000萬元,詳見公司2018年4月10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披露的《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8-22)。公司於2018年8月3日召開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審批增加2018年度擔保額度並授權董事長在額度內簽署相關法律文書的議案》,其中公司2018年度為揚州萬運提供擔保額度增加到250,000萬元,詳見公司於2018年8月4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披露的《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8-64)。本次擔保前公司為揚州萬運提供擔保餘額為126,180萬元,本次擔保後為揚州萬運提供擔保餘額為176,180萬元,揚州萬運可用擔保額度為73,820萬元。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揚州萬運

1. 基本信息

(1)單位名稱:揚州萬運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6月17日

(3)註冊地點:揚州市信息服務產業基地內1號樓

(4)法定代表人:刁立夫

(5)註冊資本:29,976.84萬元整

(6)主營業務:投資置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建築材料銷售、國內貿易(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除外)。房地產開發與經營;自有房屋出租;房產中介;物業服務;樓盤代理;房屋徵收(拆遷)服務;道路與土石方工程施工;室內裝修工程施工;機電工程施工;水電安裝;酒店企業管理;自有資產管理;建築設備、裝飾材料銷售。(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7)股權結構圖:

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

2. 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注:2017年度數據經審計,2018年最近一期數據未經審計。

3. 截至目前,揚州萬運不存在抵押、擔保、訴訟與仲裁等或有事項。

4. 揚州萬運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二)揚州德泰

1. 基本情況

(1)單位名稱:揚州德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1月29日;

(3)註冊地點:揚州市廣陵區信息大道1號信息大廈17樓;

(4)法定代表人:丁峰;

(5)註冊資本:1,000萬元整;

(6)主營業務:不動產租賃、維護,物業服務,餐飲企業管理諮詢,經濟信息諮詢,企業管理服務,商務信息服務;建築材料銷售。(經營範圍不含工商登記前需行政許可項目,需行政許可的應取得許可後經營)。

(7)股權結構圖

江蘇一德集團有限公司股東為:自然人陳俊出資7,00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85.7%;廣州數聯資訊有限公司出資1,00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14.3%。

3. 截至目前,該公司抵押貸款金額為5,000萬元,不存在擔保、訴訟和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項。

4. 揚州德泰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四、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與萊商銀行簽署《保證合同》

1. 擔保範圍:主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萊商銀行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萊商銀行律師費、差旅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2. 擔保本金金額:50,000萬元。

3. 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4. 被擔保債權的期限:三年。

若該筆擔保所使用的擔保額度在泰達股份2018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屆滿並需重新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公司將在上述保證期間內履行擔保人義務。如無法完成上述保障義務,造成萊商銀行實際損失,公司願承擔相應償付責任,並且萊商銀行有權要求揚州萬運提前支付全部本金和相應違約金及其他一切應付款項。

5. 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二)揚州昌和與江蘇銀行簽署《最高額抵押合同》

1. 擔保範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複利、罰息、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律師費、公證費、稅金、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告費、送達費、鑑定費及債權人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其它相關費用等款項。

2. 擔保金額:4,800萬元。

3. 擔保方式:抵押擔保。

4. 擔保期限:自揚州德泰和江蘇銀行簽訂的《最高額綜合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至該合同及其修訂或補充所規定的授信額度使用期限屆滿之日。

5. 本次擔保被擔保人未提供反擔保,由揚州昌和提供抵押擔保,揚州泰達發展建設有限公司股東方廣陵新城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五、董事會意見

(一)為揚州萬運提供的擔保在公司股東大會已審批的2018年度擔保額度內,董事會意見參見公司於2018年3月15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披露的《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8-08)及公司於2018年7月19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披露的《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8-57)。

(二)揚州德泰本次申請流動資金借款主要用於補充運營資金。上述抵押擔保事項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等相關規定。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一)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擔保總額為99.90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總額的264.08%。

(二)截至目前,公司、揚州昌和無逾期、涉及訴訟的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的情況。

七、備查文件目錄

(一)《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二)《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三)《揚州昌和工程發展建設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

(四)《揚州市廣陵新城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

(五)《保證合同》

(六)《最高額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8年9月29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