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萬塊錢換來的「強姦案」庭外和解,這件事情你怎麼看

昨天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官方微博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目是《魯山一初中生一時衝動犯錯 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初看標題,還以為是檢察官挽救了未成年犯罪,然而等閱讀了文章之後才發現事情遠沒有那麼簡單。文章中這名16歲的初中男生犯得不是別的錯誤,而是在今年暑假期間對一名17歲的未成年少女進行了強姦。對,就是強姦而並非是強姦未遂。

八萬塊錢換來的“強姦案”庭外和解,這件事情你怎麼看

看過之後編者不禁產生了疑問,強姦案可以和解嗎?強姦案已經屬於刑事案件,而非一般的民事案件,這樣的案件允許和解嗎?從文章當中可以看出,因為當事雙方都是未成年,辦案檢察官本著治病救人的原則,為受害少女找來了國家二級心理輔導師進行了心理輔導;並讓當事男生寫下了保證書,懺悔書,致歉信等。因為雙方都是在校學生,經辦案檢察官的調節,雙方最終達成了和解,由男孩家裡給女孩了一筆八萬塊錢的賠償金,最終雙方達成了和解;使得兩個孩子都可以返校上學,事後男孩母親還給檢察院送來了錦旗,感謝檢察官對他孩子的幫助。

一件強姦案能夠冰釋前嫌嗎?如果這件事情宣揚出來會對社會造成怎樣的衝擊?這會讓大家對法律的嚴肅性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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