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少年暴打87歲老太,如何看待尚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警方逮捕?是否有故意傷害罪的嫌疑?

藍色空間號2018


目前逮捕這位18歲小夥的罪名是尋釁滋事,但他最後被認定的罪名很有可能是故意傷害罪。

說白了根據他當街毒打老人的行為,先認定尋釁滋事是為了刑拘他,沒毛病,隨後還要看被打老人的傷勢如何,再根據傷情來判罰。像這種目無王法,喪心病狂的傢伙,應該會從重從嚴判罰。

18歲,戾氣如此之重,竟然對好心勸說他的87歲高齡的老人動手,而且助跑飛踹、狠命踩踏、拿柺杖抽打,這些行為殘忍至極,已經超出了人類的底線。據老人回憶,她在被毒打期間曾喊救命,但是18歲的嫌疑人並未停手,直到另一位熱心路人出面才阻止了暴行。

而這一切的起因僅僅是這位18歲的小夥心情不好。個人認為,他不僅僅是心理有問題,而是骨子裡反社會。因為他施暴的對象是毫無反抗之力的老人,面對老人的求饒他沒有停手反而變本加厲地拿起了柺杖繼續抽打,而當熱心路人出面後,小夥眼看這位成年人不是他能欺負的了,這時才收手。這是典型的欺軟怕硬,向弱者抽刃。聯想起類似米脂案等兇手的行為,細思極恐,他們都是因為自己生活不順,於是把怒火傾瀉給了比他更弱小的人。

類似這種內心反社會的人,真的沒有挽救的必要,必須嚴懲!


夜雨如書


勇者憤怒,抽刃向更強者;

怯者憤怒,卻抽刃向更弱者。

《華蓋集.雜感.魯迅》




只因為小夥把自行車亂摔,87歲的瘦弱老太好心勸阻了幾句。便遭遇了一場暴虐毒打!

18歲的小夥先是來一個狠毒跑步助踹(以增強腿部的擊打力度),繼而是對倒下的老太狠毒的蹬踏(還不解氣),最後借用老太的柺杖狠毒的抽打,並且在老太悽慘”救命”的哀救聲中,仍不住手!

試問有多大的仇多大恨要置87歲的老太於死地?!

小夥的解釋是因為心情不好?

那小夥你何不去找泰森單挑?

好在警方及時出手,以尋釁滋事罪將其拘捕入獄。

由於小夥的無端施暴,造成87歲老太身體多處骨折。看來,傷得不輕的可憐老太要在床上度過餘生了。

如果司法鑑定報告出來是輕傷或重傷,在量刑上小夥又多了一條故意傷害傷了。根據其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判處其尋釁滋事罪或故意傷害罪最高刑懲,小夥是絕對逃不掉的!

另外,民事賠償這塊也夠他家裡人喝一壺了。傷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乃至老太今後躺在床上的一切費用,應該由被告及家人全部責任。

小夥才18歲,應該是好好讀書或者出門打工。想不到暴戾之氣如此嚴重!

甚至可以說是具有反社會人格傾向了。這,到底為什麼呢?

小夥的惡劣犯罪行為,是在挑戰人們的道德底線,更是在挑戰神聖的法律!

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譚明慶AbeI


警方將尚某行為的定性為尋釁滋事犯罪是不存在問題的,今後不可能會發生任何的改變。

之所以有人認為尚某的行為可能會涉嫌故意傷害罪,估計是基於老人被打之後身體受傷的客觀結果。

據此前媒體的報道,被尚某毆打的張奶奶在案發後經醫院檢查,發現其身體多處骨折。儘管具體受傷的部位尚未明確,但從尚某毆打老人時擊打的部位來看,其實我們完全可以大膽進行推測。老人骨折的部位可能包括胸腔的肋骨和右側大腿內部的骨骼,而這幾處的骨折對照《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來看初步可以斷定已經構成了輕傷二級以上範疇。

在法律上,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重視乃至死亡的行為即屬於故意傷害罪。關於故意傷害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乍一看,尚某的行為似乎已經符合了該罪的構成要件。但是,我們必須透過現象看本質,故意傷害罪其在主觀上的表現是以傷害他人身體為根本目的。通常情況下,一方對另一方實施故意傷害的行為前雙方往往會發生一定程度的糾紛或是衝突。而在本案中,尚某雖然也對老人實施了傷害行為,但是老人在事發之前和他並沒有發生任何的糾紛或是衝突,只是出於善意提醒他不要摔自行車。

尚某在毆打傷害老人之前心情不佳,他對老人痛下毒手很明顯只是為了發洩積聚在自己內心的負面情緒,打人是他發洩的一種手段,這屬於典型的無事生非。因此,對他的這種行為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而尋釁滋事造成一人輕傷後果的即構成尋釁滋事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對照法條我們不難發現,尋釁滋事在量罰上是重於故意傷害的。警方以尋釁滋事對尚某的行為定性既是想讓他受到法律的重罰,同時又是實事求是依法辦案的結果。



通城丹妹


看到這個事件我想到了幾個成語:其行為,喪盡天良;讓大家,天人共怒; 希望他,天打雷劈;不判他,天理難容 。

冷靜一下心情,根據大家的疑惑,根據法律講一下這個事件是構成尋釁滋事罪還是故意傷害罪?構成尋釁滋事罪!

這兩個罪名都可以表現為毆打、傷害他人,但兩者主觀故意(想法不同)不同。故意傷害罪的主觀故意是傷害他人的身體健康,而尋釁滋事罪一般不以傷害他人的身體健康為目的,而是為了尋求一種逞強好勝,耍流氓等行為來破壞社會秩序。此案顯然是這個“惡棍少年”為撒氣而毆打老人,傷害後果是撒氣行為所致。

傷害的對象不同:故意傷害的對象往往是特定事情的特定關係人,雙方往往因產生一定的矛盾或者恩怨引起。尋釁滋事罪侵害的對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可以是熟人,也可以是陌生人,只是自己看不慣就惹是生非,尋求精神上的刺激來滿足自己非正常的心理。此案“惡棍少年”與老人並不認識,之前也沒有矛盾,屬於沒事找事。

客觀行為表現不同:故意傷害所侵害的對象往往比較特定,一般是認識的或有矛盾的人,且在傷害行為實施之前往往有一個準備過程,有預謀。而尋釁滋事侵害的對象比較隨意,見到什麼人打什麼人。為了追求其精神刺激,在行為發生時大多是臨時起意的,對別人無緣無故的毆打顯然是一種流氓作風。

二者侵害的客體不同:故意傷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而尋釁滋事罪侵害的客體以侵害社會社會公共秩序為主要特徵。二者所要求的損害結果也不同,故意傷害罪要求行為人致使被害人達到輕傷以上的後果,而尋釁滋事致使被害人輕傷以下後果,情節惡劣、情節嚴重的也構成犯罪。

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四哥學法


1.為什麼是尋釁滋事罪?

他之所以尋釁滋事罪拘留,是因為尋釁滋事罪立案門檻低,處罰重。

故意傷害罪的最低刑事立案標準是造成他人輕傷以上結果,而老人是否構成輕傷重傷等,還需要進一步的醫學鑑定。

而隨意毆打老人,社會影響惡劣,是典型的尋釁滋事行為,其並不要求造成輕傷以上的後果,立案門檻低,分分鐘立案抓人。



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五款“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罪。



2.尋釁滋事罪,處罰也不輕

故意傷害罪如果造成老人輕傷後果,最高刑是3年;

而如果是尋釁滋事罪,即便不造成輕傷後果,只要造成惡劣影響,最高刑就可能是5年。

因此,從處罰上來講,相比於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立案門檻低,處罰有可能更重。



3.他是否會被數罪併罰?

小夥的行為可能同時構成這兩個犯罪,但並不會數罪併罰,如果一個行為涉嫌兩個罪名,一般是擇一重罪處罰。所以現在的關鍵問題就看老年人的傷情鑑定結果,然後檢察機關再判定哪個罪名更重就按哪個罪名起訴。

4.如果是老太重傷,處罰就更重了

而對於一個 80歲以上的老人,這個年輕人的行為,如果造成老人重傷後果,那小夥的行為即觸犯了尋釁滋事罪,又觸犯了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

故意傷害罪如果致人重傷,最高可以判十年中;如果致人死亡,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更重。(本文是作者針對相關事實進行的法律分析,以求對司法實踐作出有益的貢獻。未經作者本人曾傑許可,嚴禁轉載,歡迎點贊,留言,私信。)


金融犯罪刑事辯護曾傑


他就是故意傷害,但是由於其性質惡劣,包含了無理取鬧成份,當前尋釁滋事更符合

為什麼呢?

因為這樣無論老太太是不是輕傷以上,(我國故意傷害罪需要輕傷以上才能定罪,)都會因為尋釁滋事而接受刑事懲罰。

但是過後根據老太太的傷情鑑定,小夥子可能會最終面臨追加故意傷害罪,看新聞,老太太多處骨折,應該傷的也重。


除了刑事責任,小夥子還需要面臨民事責任

不僅僅包括老太太的醫療費用等,如果殘疾了各方面的賠償都需要支付。

說實話,這事真的太過於惡劣。一個老太太好心提醒幾句,就捱打,可以說對方相當猖狂了,嚴懲是理所當然的。

我就不說什麼我們每個人都有老的一天了,只是覺得一個人對弱小的老人都可以下手,可見人品。

你心情不好,是你自己的事情,實在氣不過你可以自己打自己幾巴掌,或者誰欺負你你找誰去,18歲這麼美好的年齡,自己不上學還不工作,卻來幹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說你是敗類都不為過。

也希望這個小夥子的父母反思下自己,這麼些年怎麼教自己孩子做人的。

我很欣賞頭條一個評論說的話

我們大多數人都會普通的過完一生,但是最基本的是真別去做傷天害理,違法犯罪的事情,不求對社會做貢獻,但是別給父母添麻煩,給社會加負擔。


廖彩琳律師


因為一句好心的勸阻,87歲的老人遭到一位18歲少年的毒打。為老人的遭遇感到心疼,為少年的心狠手辣感到憤怒。一個什麼樣的家庭才會培養出戾氣如此之重的孩子呢?我覺得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也需要我們仔細的去思考,到底應該怎樣才能把自己的孩子教育好!

事情的過程很簡單,該少年在大街上隨意的扔自行車,老人看到之後好心勸阻,然而沒有想到的是卻遭到了少年的拳打腳踢,老人身體多處骨折,雖然說生命沒有特別大的危險,但是老人在之後的生活中將會過的很艱難。目前這位暴躁的少年已經被警方按照涉嫌挑釁滋事逮捕。

18歲是一個人一生中最美好的年紀,可是這位18歲的少年卻因為自己的暴躁使得自己的後半生充滿了灰色。我不知道此時這個少年有沒有後悔,但是事情已經發生了,不管他再說什麼也都無濟於事,這也將是他人生中最難忘的一件事。

最後大貓想要說的是,無論遇到什麼事情我們都應該冷靜的去處理而不是暴躁或者衝動,因為有些時候有些後果我們真的承擔不起的!

這是大貓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大貓聊三農


後果很嚴重,87歲老太多處骨折。騷年敢對高齡無過錯老太下毒手,十萬惡毒。

為懲惡揚善,宏揚正氣,依法對違法犯罪分子從重從嚴懲處,個人覺得應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達到依法嚴懲的目的,構建和諧社會需要法治做堅強後盾。


永昌雄鷹


先說說我看了視頻介紹後的心路歷程吧!第一時間感到震驚,不亞於山崩地裂,,轉而怒火滿胸,有“壯士飢餐胡慮肉”之恨,靜下來之後乃是悲痛,傷心,不由自主地淚流滿面,感覺淚不是從眼眶流出來的,而是從胸中湧盪出來的,我想到了自己的母親,由此聯想到老太太的子孫,87歲拄著柺杖的慈眉善目的老太太,她就是我們的奶奶,是我們的母親啊,因為好心地勸說了一句,竟遭來18歲惡棍少年飛腳暴踹,這個罪該萬死的,喪心病狂的,不知哪狗家的雜種,豈只踹傷的是老人,他踹傷的是全國人民的心啊,我們這個社會還能容忍這種惡少恣意妄為,為非作歹嗎?

現有的法律太過仁慈,不足以懲罰罪犯,警示後人,針對這種“惡少暴踹男”必須使用鞭刑,先抽他個一十八鞭,再使用棒杖,再打他個二十八杖,什麼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先把鞭刑,棒刑用了後再交給法院去處理,不然,不能平民憤,不能懲犯罪,不能安民心,各位網友說是不是呀?





雪上長留馬行處


一些無腦貨!打人犯法,無論是多大年紀的人打人,無論是打的多大年紀的人,都犯法!這個事件中,打人者性質更惡劣,除了違反治安條例,還有道德層面的東西。

首先要違法必究,違法必懲,才能談道德,才能還一個乾淨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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