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戒尺還給老師,你贊成還是反對?

麻辣影視圈


將戒尺還給老師,筆者持謹慎的支持態度。



01 學校需要懲戒

目前,上面禁止老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哪怕讓學生髮個站,打掃一下衛生,都有變相體罰之嫌。學生被縱容,無法無天,違反校紀校規成了常事,更有甚者,欺凌學生,毆打老師。

在眾多的師生衝突中,倘若老師對學生進行體罰,就會受到無情的處理,這讓老師倍感心寒,於是明哲保身成了老師的必然選擇。對學生不願管也不敢管,管學生的風險太大,讓眾多的老師對學生違紀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樣的狀況讓學校校風每況愈下,學生越來越難管,教育質量可想而知。

正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有很多人呼喚,還給學校適當的懲戒權,將戒尺還給老師。



【文軒閣】認為,還給學校懲戒權,將戒尺還給老師,必須有嚴格的操作規範,否則依然會重蹈覆轍,老師容易出現肆意體罰,教師仍然容易處於被攻擊的境地。

02 那麼如何實行懲戒權呢?

1、必須訂立詳細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較為科學合理的《學生懲戒條例》,讓學校老師有很明確的操作規程。

2、對於違紀學生,單個老師無權體罰,必須至少三位老師見證執行。

3、對學生實行懲戒,除了手掌和屁股之外,其他身體部位禁止體罰。

4、每次懲戒之前必須告知家長。讓家長有知情權,避免家長到學校找麻煩。

5、懲戒必須有必要的限度,實行小懲大誡。懲罰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



以上建議,你認同嗎?你若同意,歡迎關注【文軒閣】!


文軒閣


我認為,治理一個社會亂象不能照抄前人或別人的手段。青年教師拿戒尺決不是最好的辦法。但一個教師法等於是個魔咒,鼓舞了社會極少數的歪風邪氣,隨時間的過去,幾乎到了助邪的法寶。不準體罰學生的表述涵義過寬,再加一句變相體罰也不行,難道要老閉口停手駐足,這樣老師依然可以照辦,但法律又說老師失責。這樣一來,老師負責被家長訴,而且法律又頂力支持,老師不負責被首長批,說沒績效。二十多年來,老師時刻提心吊膽,生怕碰瓷,從而引發課堂次序混亂,優生變差生,而優生不願駐足不前,只求補課。調皮學生還可以以武會師,以刀殺師。這就是這部教師法規範出的校園風貌。因此,風尖浪口,不能把戒尺還給老師,但是,要給老師適度的合理合法的懲戒權,把所謂的變相二字抹掉,補進適度合理懲戒行為,老師才有膽去負責任,學生道德才會進步,學生才懂得是非曲直。


貧窮慣壞了我


我是辛哥,從教十五年,願意與大家分享,很高興獲得您的關注。

這事得從兩個立場說,一個與公的立場,對學生負責、對教育負責;另一個與私的立場,做一個明哲保身的老師。



先說與公立場,沒有懲戒的教育不是完美的教育。

我一直跟學生這麼說,沒有懲戒的教育不是完美的教育。孩子在小學、初中、高中階段,心智都不成熟,自控力差,容易犯錯甚至走了歪路。孩子出了問題就要適當的教育,但是光靠說服教育,有的孩子並不能吸取教訓,這時候就可以有適當的懲戒。這就是我們平常說的讓孩子長長記性,以達到正真的教育目的。

但是懲戒一定要注意分寸,把握尺度,不能對孩子造成身體和心理上的創傷。而家長也要做好配合,不能因為孩子受了一點委屈,就覺得不得了,跟老師沒完沒了。

想想我們小的時候,在學校捱了打,哪敢回家說,說了還得捱打,那是家長對老師的絕對支持啊。那時孩子們無論是心理上還是身體上都健健康的,也為祖國做了不少的貢獻。

但是,要想做到談何容易?這就需要國家制定規範,需要老師和家長都得遵守的規範。



再說與私的立場,我不願意接受這個懲戒權。

作為一個從教十五年,幹了十五年班主任的高中老師,見過了形形色色的學生和家長。如果從自己的立場出發,我寧願安安靜靜、本本分分的做一個與世無爭的教書匠。我勤勤懇懇,認認真真的教我的書,您願意聽我很高興,不願聽我也不生氣,反正前程是您自己的。老師只是一份工作,無論怎麼做我都賺我那份工資,何必要生氣,甚至大動肝火呢。

我是辛哥,覺得有道理請您關注我,如有不當,歡迎評論區留言指教!


辛哥物理


有條件的贊成,不是無原則的贊成!

把戒尺還給老師,但必須標明戒尺的刻度,在什麼樣的範圍內屬於懲戒,在什麼樣的範圍內屬於體罰,這一點,非常重要,重要到比歸還戒尺要重要一百倍!

只強調把戒尺還給老師,不強調對老師行為的約束,那無疑就是學校、老師和學生的災難。

對學校而言,由此帶來的體罰將不斷湧現,學校準備錢,配備專人負責擦屁股都會忙不過來的。

對老師而言,因體罰而被告上法庭的案例也將不斷湧現,多準備點錢,準備賠償吧。

對於學生而言,是最大的災難,戒尺變成了殺威棒,不順眼的,不論多大錯,一律大刑侍候。

所以,戒尺還給老師是必須的,否則教師對於學生管理,已經無牌可打。但是,戒尺上必須刻度分明,何時可用,用到什麼程度,相關部門必須出臺細則,這樣的戒尺才是懲戒用的戒尺,不是傷害學生和老師自己的兇器。

沒有刻度的戒尺,就是還給老師,也沒有老師敢接下來,接下來,也沒有老師敢用。趨利避害,是人的本能,教書育人的老師,不知道趨利避害,就會淪為被人訛詐的唐僧肉。

請把戒尺,標示明確的刻度,還給老師,這樣,老師才敢接,老師才敢用!


教師妹子一枝花


先不說是否贊同,如果真的實施的話,至少做到一下兩個規範。

第一,建立懲戒制度,每一種犯錯對應一類懲罰。

懲戒教育,教育為主,懲戒只是一種形式。因此我們要讓學生知道他所發的錯誤的嚴重程度,到底會接受什麼樣的處罰。類似法律定罪,每一種犯錯都要以合適的定量進行懲戒教育。

另外,建立這樣的機制,也能過避免老師亂用私刑。既是對學生額度保護,也是對老師的約束,其實也是保護。

第二,讓懲戒教育真的變成一種教育,建立儀式感是關鍵。

懲戒是為了孩子長到後不再犯錯,不需要懲戒。要讓孩子們知道,並不是某個老師在懲戒你,而是你違反了規則,是規則在懲罰你。

所以,學校應該建立懲戒區,所有懲戒行為都在此執行。要依法,也要透明,所有懲戒行為有錄像留存,讓家長和相關部門可以隨時檢查。

家長並不擔心懲戒,相反,大多數理性的家長非常支持規範化的懲戒方式。


朱鐵平


雙手贊成!


一方面,戒尺,就是教育紀律、次序和規範。古語說的好,“不依規矩,不成方圓”。就像國家,需要法律法規,需要道德規範;交通運輸需要各種交通規則和限速要求。戒尺,就是各個學校的校規校紀,是行使教育職責的權柄和尊重。沒有戒尺,學校教育就無法保證效率和效果,陷入被動。國家單方面剝奪了老師的懲戒權,非常不利於教育工作的開展。

第二點,尊師重教,怎麼個尊重法?就是賦予教師適當的懲戒權。“一日為師,終身為父”。自古就把老師放在父母的位置上,具有同等的訓誡權力,這才是真正的尊師!

實際上,我們都明白,孩子們的成長,就像一棵小樹,須要剪枝、修理、扶正,需要“規矩”。老師懲戒學生,是天經地義的。只有不明事理的人,才會反對老師懲戒學生。同樣,合格的老師,也不會濫用懲戒權。師生關係,應該是一種信任、尊重、愛護、推崇的關係,僅次於兒女親情。學生是老師的驕傲和心血,老師是學生的恩人,知遇之恩也是我國的文化傳承。

當然,懲戒不同於體罰。社會不必對懲戒過敏,將二者混為一談。

所以,戒尺還給老師,這是必須的,一毫無疑問的。教師隊伍的純淨,也是必須的、現實的。一切迴歸該有的模樣。


思渡萬古


這個問題真的是非常矛盾,因為現代的社會風氣問題,家長都過分把自己家的孩子當寶了,把孩子們寵的目中無人,不少孩子在家會對家人拳打腳踢,特別是對爺爺奶奶那一輩。導致孩子們出來不會尊重別人,老師也一樣不尊重,而且孩子犯錯,不少家鄉反而護短孩子指責老師。久而久之教育事業活生生變成了服務行業,家長和孩子變成了顧客,老師變成了服務員。根據我國顧客是上帝的優良傳統,自然不把服務員當人看了。那服務員自然也不需要為顧客的未來什麼的著想了,管好自己的業績就算了,沒業績的"低端顧客"不管就算了。所以結果還是現代人比以前更不會尊重人導致的,打不是好辦法,但是不打問題會更嚴重。


DarkTIGA


把戒尺還給老師,我舉雙手贊同,我希望國家要像歐美國家一樣,立法講清楚如何懲戒。

看了很多網友的評論,有的人膚淺的以為戒尺就是古代私塾先生拿來打學生手掌心的木製尺子。如下圖所示

我相信更多人都能深刻理解戒尺的真正含義,把戒尺還給老師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把教育懲戒權還給老師。

我的觀點永遠都是那一句:沒有懲戒,就沒有敬畏,沒有敬畏就容易犯罪!

我們被刀割過,所以不敢再碰刀鋒;我們被硬物砸過,所以搬運硬物時我們格外小心;我們被開水燙過,所以我們喝水時得先試水溫;……這些都是來自大自然的懲戒,如果沒有懲戒,我們會變得如此敬畏嗎?

縱觀這十年來的教育,我們感到老師越來越不敢管學生了,因為家長懂得用法律來保護學生。看看媒體的報道,有老師被刺死的,有老師被打的。我身邊就有過一個例子,一個學生上課不聽老師話,還故意頂撞和辱罵老師,結果被老師一腳踢倒在地,老師挨賠錢和賠禮道歉。

看到這些,我也很無奈,大家看看社會上,如果有個毛頭小子對你進行辱罵,你難道轉頭就離開嗎?我相信多數人都是要收拾他的。

現在的學生為什麼囂張的越來越多,一是家庭教育不到位,二是學校沒有懲戒權。

為了國家的明天,為了教育的明天,我建議最好對教師懲戒權進行立法,要列出詳細的懲戒條例,這樣才能有更好的明天。


賓哥數學


把戒尺還給老師,我完全贊成。


一個人的成長過程,表揚和鼓勵的力量固然是不可或缺的,但同時也需要警告甚至懲戒的力量來平衡。

我想起了小學語文課本上的一篇文章《“精彩極了”和“糟糕透了”》,分享其中的一段:

這些年來,我少年時代聽到的這兩種聲音一直交織在我的耳際:“精彩極了”,“糟糕透了”;“精彩極了”,“糟糕透了”……它們像兩股風不斷地向我吹來。我謹慎地把握住生活的小船,使它不被哪一股風颳倒。我從心底裡知道,“精彩極了”也好,“糟糕透了”也好,這兩個極端的斷言有一個共同的出發點—那就是愛。在愛的鼓舞下,我努力地向前駛去。

徹底排斥懲戒教育,不可取。

在家裡家長表揚,在學校老師不敢批評。一點點的懲戒,個別學生就會受到刺激,甚至選擇極端的方式,這樣的報道真是太多了。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些報道誤導了一些孩子,“我採取極端的方式,老師就會受到懲罰。”這純粹是一種報復心理:你批評我,我做了極端事,你就會受到輿論譴責甚至是追究法律責任。

做出極端事情的孩子,極端行為對於他來說只是時間的問題。在學校可以得過且過,老師不招惹你,出了校門,還會有人包容你的所有?那就看誰倒黴,剛好就撞上了。

讓學生明白,教師適當的懲戒是合理的。

教師可以適當的懲戒學生。當適當的懲戒發生在他身上時,他就認為這是一件合理的事情,就能自我反思、自行消化。

只表揚,不懲戒的教育,遲早會出問題的。學校就會越來越軟弱,教師越來越自保,“只要不出安全問題就好”這是廣大一線教師的呼聲。

長期下去,會是怎樣的後果呢?

我是陽光,歡迎您一起參與討論。


陽光教師


贊成。孩子不要和其平輩交流,你是大人就要有大人的樣子。有錯有罰才是正確教育的根本。孩子小是非觀念不全,你得去糾正有時就得體罰(把握尺度)他會記住,會成長。一味的嬌縱只會讓孩子越來越偏激,他會認為他總是對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