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擺脫社交壟斷帶來的災難性後果

如何擺脫社交壟斷帶來的災難性後果

當人類遇到各種災難的時候,第一反應是如何逃生並讓自己得到安全,但當我們遭遇了社交壟斷的時候,似乎大家都開始變的麻木了,因為具有幾億以上用戶級別的社交工具,當這種帶有壟斷性質的社交工具對我們的正常社交行為做出超出法律範圍的限制和干預的時候,社交壟斷的災難性後果便開始產生。

社交壟斷的災難性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呢?我梳理到的是這樣的幾種情況:

第一種:分享正當信息被強制性屏蔽,屏蔽的理由是“操作過於頻繁,可稍後再試”。奇怪的是,操作並不是真的頻繁,如果就因為是一次群發分享就會被社交工具判定位操作過於頻繁,這是不是太不可理喻了?這是系統出錯呢,還是社交平臺故意惡意限制呢?從法理的角度而言,我認為社交平臺嚴重干預和限制了我的自由分享權,我認為這是一種針對網絡人權的侵犯,我到是希望這種侵犯是個別現象,如果這是普遍現象的話,我可以很確定的認定這肯定會是一場社交災難!

第二種:惡意屏蔽商業對手。舉例來說,微信屏蔽了大批知名的電商網站。對於一個公共性質的社交平臺是否有權這樣做呢,我認為這是違法的,我的依據是:任何一款社交軟件是基於為公眾提供公共社交服務的,而這種公共社交服務應該包括一切合法的信息,作為軟件的研發者沒有權利干預公民自由的分享合法的任何內容,如果軟件開發者基於某種商業利益惡意屏蔽

其它領域的競爭對手,這是一種對網絡社交管理的越權,我們都應該知道,任何社交活動和商業活動都必須遵循一個不變的原則,那就是一切以合法為前提。如果軟件開發商因為具備了海量用戶的壟斷地位就肆無忌憚的屏蔽合法用戶的合法信息,理論上我可以確定這是違法行為。

第三種:惡意屏蔽同類社交軟件,相對於前兩項,屏蔽帶有一定競爭性質的同類軟件,對於一個企業來說似乎是正當和合理的,但是作為一個開放的公共社交平臺來說,這種做法顯然違背了社交平臺註冊時的基本原則:那就是提供一切的合法的信息服務和合法流動原則,哪怕是帶有競爭性質的軟件,任何公共社交平臺都不可以違背合法的公共服務原則,而這一原則同樣適用於自己的競爭對手,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開放的多極化的相互競爭,老百姓願意使用那款就是哪一款,而不是被壟斷對位的帶有基礎設施屬性的社交平臺來肆意干涉老百姓合法使用公共社交工具的使用權。

上述三種社交災難形式當前已經造成了難以估計的社交災難和損失,為什麼這是災難,因為對於幾億用戶來說,如果老百姓的網絡自由使用權被踐踏,那就是幾億人的合法權益被侵害,如果我們要避免這種災難的延續,我們能做的除了呼籲有關部門重視並規範行業原則,更重要的一點的是老百姓千萬不要將任何一款社交軟件當成是自己的私人工具,如果我們被迫做出選擇,我們也不要將自己的社交需求只放在一個單一的社交平臺上,既然是公共社交平臺,就應該是開放的,就應該是多樣化的,就應該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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