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不是說少繳少拿,多繳多拿,我們自願按低標準繳納爲什麼不可以?

doctorlin516


社保不是說少繳少拿,多繳多拿,我們資源按最低標準繳納為什麼不可以?

按照現在的規定來說,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照自願的原則去選擇自己的繳費檔次,單位參保的人群,只能按照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進行申報。

關於單位參保的繳費基數,重慶地區是這樣規定的。

(1) 按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進行申報;

(2)新進職工,以起薪當月工資進行申報。

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高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核定;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高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上年度本人實際月平均工資核定;職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

我個人覺得單位強制性的按照月平均工資進行繳費主要是有一下幾個原因:

1、 自願申請繳費基數,那麼單位可能就只會按照最低的繳費標準進行繳費,不可能按實際你想繳費的標準繳費了。單位參保,相比個人的繳費金額來說,單位承擔的更多。單位繳費的金額大約是員工的三倍。比如員工繳納350元,那麼單位要繳納的就差不多在1000元左右。企業為了減少運營的成本,肯定會通過很多變相的手斷強迫員工參保最低的繳費基數。而這種變相強迫根本沒有辦法核實,是員工自願還是企業侵權。

2、 員工按照最低的繳費基數繳納,無法滿足以後的養老需要。按照最低的繳費基數繳納以後領取的自然就很少,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價的上漲,你所領取的退休金可能無法滿足最低生活需求,這同時也會給社會造成不穩定因素。


嘮嗑職場


樓主你好,一般作為企業職工,那麼所在的企業為了降低企業的用工成本,都是按著最低繳費基數,去給員工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的。

但是從2019年1月1日開始,我們國家的社保有地稅部門代為徵收,這樣的話就要嚴格按照自己本人的工資基數,去交納相應的社保待遇了。

所以說並不能像樓主所說的自己申請,按照最低繳費基數去交費,這樣一個說法,因為必須按照國家的,嚴格規定去執行相關的繳費!

當然,如果作為靈活就業人員,自主繳納社保的話,那麼是可以自由選擇繳費基數的經濟條件好的可以選擇繳費基數高一些,經濟條件差的可以選擇繳費基數低一些,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社保達人工作在電力


社保多繳多得少交少得,指的是參保繳費人享受的權益。按實際收入繳納社保,是勞動法和社保法規定的義務!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請不要偷換!

實際上,不只是中國,在你們羨慕的歐美髮達國家,社保徵繳早就納入個人收入所得的扣除當中,由稅務機關統一徵繳!例如,在法國,個人收入最低個稅扣除率是大約20%,意思是,你只要工作領取報酬,那麼最少要交20.%的稅,企業要交35%的個稅,而這其中,絕大部分就是社保和房屋家庭補貼。現在我們國家也是這麼做,跟歐美的成熟經驗靠攏!

另外,社保本身就是具有社會財富二次分配的特徵(所謂劫富濟貧),確保低收入者可以在社保方面享受比高收入者相對較多的利益。所以,這個強制性,對於那些收入越高的人,就是越不利的,就是拿高收入者的錢來補貼低收入者!如果允許大家都按最低繳費,那麼,實際上就沒有起到保護低收入者的初衷!

當然,我們的社保有沒有問題?!肯定有!我們社保最低繳費標準,遠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這實際上是強制低收入者多交;同時對繳費上限做了限制,實際上是允許特別高收入人群可以少交,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二次分配效果,甚至是損害了低收入者利益!

另外,由於機關事業或者企業職工的繳費中由單位承擔部分,不計入個人賬戶。個體工商戶的繳費,只有一部分計入個人賬戶(40%),導致參保人直觀感受是“我的錢不見了”!這也使得參保人繳費積極性明顯下降!

由此可見,要解決這個問題,絕不是說大家少交費。而是我們的制度可以更直觀的讓群眾搞到福利:參保人的所有繳費直接進入其個人賬戶,然後由政府補助形成調劑金制度,對於賬戶不足部分由調劑金來支付,對於有足夠個賬儲蓄的,直接由個賬支付!

其次,作為對現在大家關注的,“到手收入降低了”,也不應該是降低繳費基數,不按實際收入繳費來解決,因為,基數降低,會直接導致享受待遇下降!解決方法,應該是降低費率。我前面提到,法國個稅不設起徵點,總的綜合稅率在40%左右,這是包括了稅,社保和房補等。我們目前基本繳費是:五險個人基準10.5%,企業27.8-30.5%,另外公積金還可以達到24%(個人和企業各一半),所以,我們還有很大降費空間:五險合併到個稅之後,可以將企業部分綜合下降到20%左右(具體計算比較複雜,就不在頭條說了,畢竟手打),既不影響個人享受福利,又不會給企業造成更多負擔,同時(結合我前面提及的個賬和調劑金改革)也不會讓社保賬戶變得更加虧空!


小馬哥151337980


這裡有個前提,首先企業得交得起才行。很多人認為企業少繳是企業無良,壓榨員工福利。而事實上由於物價房價的不斷走高,求職者對薪資的要求一直在不斷提升,去看下每年新畢業的大學生的起薪要求就可以一目瞭然。所以大多的企業都是選擇降低社保標準來把更多現金髮放給到員工,以滿足員工現階段對薪資的要求。

全額繳納是員工工資的40%,下限3000,上限15000左右。前者1200,後者6000,這4800的差距,很多企業是把4800絕大的部分已經歸類到員工實發工資裡。這都還不包含公積金部分。

而我們國家社保繳納的比例明顯是要高過其他發達國家,但對於退休後的社會保障體系又不明確且明顯落後與發達國家。

現在的階段,是員工和企業都非常困難的階段,執意去提升社保繳納基數,必然會造成降薪、裁員、企業倒閉的現象,而社會養老體系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也不會出現大的差異。所以即便讓員工自主選擇,絕大部分人還是會選擇按最低繳,畢竟現在都活不下去了,還要管什麼以後。對國家來說,降低社保繳納比例如同減稅一樣,對企業和員工都是必要的


TSeanYe


那是對個體來說的,企業員工有另外一個標準的,不是說你說交多少就交多少的,他們有自己的最低標準的!就比如每個月自己承擔兩百多塊錢,這就是最低標準…


不理世俗的堅強活著




在企業繳納應按本人實發月平均工資申報繳費基數,最高不得超過當地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低不得低於60%。為什麼如此呢?因為社保是基本養老保險,含有國家財稅方面的支持,限高保低,以求公平。限高保低的目的在於不管您月工資拿多少,只能如實在上述範圍內申報,以防止部份高薪者錦上添花,以保證普通勞動者能雪中有碳。

提這個問題的人有點莫名其妙,在企業繳納社保,申報繳費基數是很重要的一環,因為單位支付的比例是30%左右,個人承擔不過10%左右,誰都希望自已多繳一點,以便老來多領一點養老金,豈可犯傻情願少繳,利了企業,為眼前點蠅頭小錢,苦了自已老年的安逸生活。

您讓以靈活就業身份接續社保的失業職工情何以堪?



主要是繳納的人口基數太少了,但需要領取的人又多,其中很大部分人以前又沒繳納,加上社保基金躺賬戶上收益又低,缺口能不大麼?你要是能和美國社保基金一樣一年躺贏10%以上收益,估計五年翻倍,還會有人不樂意交這麼點錢麼?


MartinQ123


自願是不可能的,社保缺口大,必須按照工資足額繳納,多多收錢才能緩解發放壓力,這哈子民營企業的壓力來了,只有裁員或者降工資,本來實體經濟就在下行,民營企業老闆本來壓力就大。


--007老康


我是支持社保多交的,由於歷史原因養老金有缺口這可以理解,支持。但社保的制度(支付與繳費)與稅務一樣,沒體現公平也就是沒調節貧富差距以及支付不公平,沒起到真正的作用。


缺一角3


社保繳納是基本國策,在社保有稅務機關管理前,很多人都有一個誤區,以為可以按最低基數繳納,其實不然。實際操作過程中,因為數據沒有實現互通的原因,企業一般都按比較低的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已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這其實是違規行為。稅局和社保互通後,這個動作就不好操作了嗎,社保基數和個稅徵收必須統一起來。

同時企業人事從業人員應該清楚的知道,社保的處理必須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進行,不要有以下誤區

1.試用期不交社保。試用期用工等同於正式用工,一旦敲定勞動合同,就必須為員工辦理社保的錄用和繳納。

2.與員工協議不交社保過少交社保。即使與員工簽訂了書面協議,這種行為仍然是不合規的。

合理降低社保成本,可以有很多種靈活用工的方式,例如外包,非全日制等,一句話,原有的那種簡單降低社保基數的做法不可取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