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子女拒不贍養年邁父親 現因遺棄罪獲刑

「以案释法」子女拒不赡养年迈父亲 现因遗弃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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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平武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由平武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遺棄罪案件,案件被告人系本案被害人的四女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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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通過對全案證據的審閱及庭審查明:被害人張老太爺和其妻子趙某某育有四女一子,大女兒張某甲和兒子張某均結婚在遂寧生活,二女兒張某乙在豆叩鎮務農,三女兒張某丙在大印鎮生活,四女兒張某丁在平武縣經營生意。

2010年後,二女兒因父親脾氣不好,加之自己常年在外打工,家裡缺一個守家的,便將母親接至自己家裡生活,此後張老太爺便開始一個人獨居生活。

2014年時,老人因身體不佳,居住環境差,長期無人照料,多人找到村組幹部希望能被評為低保戶,村組經過多次討論後遂同意了張老太爺的申請,此後老人身體更是一日不如一日,村組幹部多次通知其子女回來商量贍養事宜,都遭到其子女相互推諉,甚至態度惡劣、或將電話直接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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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開始,老人頻繁因慢支氣炎、肺氣腫、腦供血不足、急性腸胃炎等疾病住院治療,生活也幾乎不能自理,村上幹部和衛生院醫護人員給予老人照料的同時,仍一直努力,試圖將其子女通知回家照顧父親,卻仍被推諉。

其中老太爺的兒子張某出言表示“父親死了自己就回來”以及“父親現在是一個人一戶,你們村上必須把他管好,管不好我就要告你們”。

老人無奈,到鎮上司法所表明內心,希望通過法律手段要求幾個子女向自己盡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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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司法所工作人員的通知,仍然遭到了五被告人的推諉及拒絕,隨後司法所工作人員便將相關資料提交至平武縣法律援助中心。怎料世事無常,不幾日,老人便在家中孤獨去世,歿年8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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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過程

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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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五被告人均表示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認為自己對父親的照顧確實不夠,現悔恨不已。

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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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綜合考慮本案的具體情節、認罪態度及社會影響等,判決如下:

1、對被告人張某乙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2、對被告人張某甲、張某丙、張某丁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3、其中被告人張某主觀惡性較深,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本案在我縣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子女贍養老人本應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對於將自己應盡義務推諉給國家和社會的行為,不僅要受到道德譴責,更會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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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理

回顧本案,令所有人心痛的同時,也引人深思,俗話說“百善孝為先”,誰不是為人子女?誰又不會為人父母?都說返老還童,每一位年邁的老人,都像是敏感單純的孩童,他們需要充足的糧食衣物,更需要子女的關心和照顧,父母尚未在我們令人煩令人惱的年紀丟下我們,只希望我們也能將心比心,在他們上了年紀需要人照料的時候,對他們多些耐心。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是法律的強制義務,是道德的基本準則,也更是子女對父母情感的回饋。“子欲養而親不待”的事太過悲哀,願天下所有父母都能在兒孫繞膝的幸福歲月裡頤養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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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恩比山高,母恩比海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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