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婚姻法新規:婚內出軌,只有這6種證據,法院才會採信!

一日夫妻百日恩,兩個年輕男女從相識、相知到相愛結婚,實屬不易。但世事難料,總是有些人經不起社會的誘惑,或者婚姻生活的考驗,就踏出了錯誤的一步,想在外面的社會尋找刺激或者新的婚姻可能。作為被出軌的一方,除了採用必要的方法改進婚姻關係,也要學會拿起法律武器來保障自己的利益,退一萬步講,就算離婚的時候,被過錯方也應該受到社會和法律的懲罰來彌補你,

在這個過程中,如何採集對方出軌的法律證據,方法就很重要,下面這幾種證據採集方式才是法律認可的。

1、鄰居的證言

婚姻當中,對方的出軌行為,肯定不是透明的,社會上的周圍的鄰居多多少少都能看到一些現象或苗頭,請求鄰居作證,取得鄰居的證言,這是很常見的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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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證過的書信、郵件或聊天記錄

婚姻內被出軌的一方可以拍下雙方的書信、私密短信或截屏Email、微信的聊天記錄,保存下來,拿去公證。這些公證後的證據雖然不是100%有效,但也是可以作為輔助的證據符合法律。

3、出軌的人與出軌對象的親密動作的照片或者視頻

他們擁抱、牽手、接吻或者更加親密的動作的相關視頻和照片,這些都是可以充分證明對方是在婚姻以內出軌的,但是切記有個前提,就是最好是在社會的公共場合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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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方認錯的書面材料

有些出軌的男人或者女人,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之時,可能會礙於情面、或迫於婚姻和社會譴責的壓力,會寫的承認出軌的書面材料,如“保證書”或者“悔過書”,這些書面材料是非常重要和關鍵的證據。

5、開房記錄、監控錄像或者其他生活證據

出軌的人與第三者的酒店開房記錄,酒店大堂、電梯、走廊處的監控錄像,或是租房時的房租、水電費繳費單等,這些也是有效的婚姻內出軌的法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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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單位處罰材料

如果出軌的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會要注意社會影響,這些單位對於員工的婚姻和作風一般都是有比較嚴格的要求的,如果單位查實員工存在婚外情的現象,有時會對其進行書面的處罰通知。這些通知或者通報材料也是會被法院採信的。

各位讀者,補充提問,您覺得對於婚姻內出軌行為應該有更嚴厲的法律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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